小枫来为解答以上问题。杭州诺泽私募基金管理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遭出具警示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6月7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杭州诺泽私募基金管理(以下简称公司)私募业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产品调配混同、收益与项目情况不挂钩以及未向投资者透明化重大关联交易等问题,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杜毅未能充分履行其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已决定对杜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该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杜毅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的7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吸取教训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防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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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