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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地产基金(00435)发布公告,有关收购西九龙物业(现称为“西九汇”)的公布。根据买卖协议,租金保证契约于收购事项完成时订立,若保证期间的总租金收入少于该公布中“由卖方及卖方担保人提供的租金保证”项下指定的金额,则卖方及/或卖方担保人(统称“担保人”)须向买方支付差额(以港币500万元为上限)(调整付款)。
按照买方于2024年7月24日向卖方提供的核数师证明书,保证期间的总租金收入的差额约为港币1140万元。故此,担保人应付的调整付款为港币500万元。
于2024年7月31日,买方已自卖方收取调整付款港币500万元。董事会认为担保人已履行彼等于租金保证契约项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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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通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