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年终奖个税政策是中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进行税收优惠处理的一次尝试。根据当时的政策,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年终奖金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年终奖金额来确定的,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表格: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不超过3,000元| 3% | 0|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则不能采用上述方法,而是要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另外,从2022年开始,我国已经取消了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改为与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因此以上信息仅适用于2019年的年终奖个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