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生完孩子医生把纱布忘到里了,家子说法:女子生产后两块纱布被遗留体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是医院求你生的!”江西南昌,女子在某医院生完孩子后,过了60天,竟然发现体内遗留一块纱布,已经臭了。
她当时是在某医院顺产的,之后她觉得下体坠胀,而且散发恶臭。之后她去检查,发现身体里遗留有一块纱布,才取了出来。产妇陈女士和家人找到院方,希望医院退还顺产费用并给予赔偿。院方人员说:“不是医院求你们生孩子是吧?”经过一番争论,妇产科主任提出支付3000元营养费。陈女士说不可能,表示将走其他途径。
舆论发酵后,当地卫健委派出调查组,查明是因助产士操作失误所致,目前已暂停该助产士执业。卫健委表示,将进一步查清事实、明晰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这样的错误确实让人难于置信,那么大一块纱布,怎么会忘记取出来了呢?幸亏发现的早,没有给产妇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但之后有没有后遗症,作为普通人,陈女士产生担心是正常的。
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当然还需要专业人士来认定。将来如何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是当地卫健委的事情。作为法律人士,只能谈谈这种事如何赔偿的问题。
一、关于这件事的责任划分
陈女士基于医院的医疗行为,向医院提出索赔,这在法律上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要让医院进行赔偿,首先要由患者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大多数医疗纠纷,由于患者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都需要患者申请法医进行鉴定,确定医院有没有过错。
但是,像这种把纱布留在患者体内的,不需要医疗专业知识就可以判断,这是医院的错误所致。所以,如果要打官司,陈女士一方是不需要鉴定,只需要证明这个基本事实经过就可以了。
大多数情况下,在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患者的损害后果也都是自身疾病和医院的过错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除了过错鉴定以外,往往还需要鉴定医院的过错对损害的后果参与度,医院只需要对自己的过错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个案件的特殊在于,纱布留在体内,医院的过错应该是唯一的原因,与患者生孩子这件事应该没有关系。所以,医院对纱布留在体内这件事大概率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二、赔偿的范围。
对于赔偿的范围,目前陈女士是要求医院退还顺产费,再给予赔偿。
顺产的费用,由于不属于医院遗留纱布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害,所以应该是不需要退的。
医院工作人员说出“不是医院求你们生孩子是吧?”应该指的就是这件事,是在不同意退顺产费的基础上说出的这句话。
那么,陈女士的损害范围包括哪些呢?
应该至少包括这些项目:
1、取纱布的医疗费;
2、取纱布时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取纱布产生的护理费;
4、取纱布增加了陈女士的休息时间,因此所产生的误工费;
5、精神抚慰金;
6、后续如果因遗留纱布给陈女士造成其他后遗症,还需要赔偿后续的医疗费;
7、如果需要给陈女士额外补充营养,还需要支付营养费。
这些费用综合起来,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数字,3000元大概率是不够的。
所以,当时医院提出支付补偿3000元,陈女士及其家人没有同意也没啥问题。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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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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