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今日说法神秘失踪的女子,安律说法:女子婚礼前夜被告知婚庆公司跑路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面子和钱都没了!”浙江杭州,张小姐为了办个美美的婚礼,提前一年就订好了酒店并支付了12万元的酒席钱,可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婚礼前一天晚上接到酒店电话,称婚庆公司跑路了,酒店只收到1万元定金,婚礼没法举行了!张小姐崩溃之余,不得不连夜给亲朋好友打电话一一解释。
据张小姐介绍,她原本打算在今年10月22日举办婚礼,而为了自己的终身大事,她提前一年就开始筹备,当时她和先生多次看场,相中了当地的香格里拉酒店。可与酒店谈了几轮,酒店却称给不了任何优惠。
而随后她就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称可以陪她一起看场,她也没有多想,便答应对方。随后果然来了几个人,而这几个人的陪同下,她最终还拿到了酒店的折扣。
而在签合同时,发现合同相对方并不是香格里达酒店,而是一家婚庆公司,她才意识到可能有问题,追问之下,才知道陪他看酒店的其实是婚庆公司的人。
张小姐是个谨慎的人,一直拖着不签合同,要求与酒店直接签,可后来婚庆公司表示,之所以有优惠正是因为有婚庆公司介入,张小姐最终同意与婚庆公司签了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2万元婚宴费用。
而后就是开头所说,在婚礼的前一天,张小姐才发现自己被坑了。张小姐气愤之下,随后联系婚庆公司,而后发现,婚庆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不仅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降为50万元,随后还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拿走了最后的50万元。
张小姐随后将此事曝光到网上,结果令她更加吃惊的是,有不少人和她有同样的遭遇,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张小姐认为这是诈骗,于是联合其他新娘一起报了警。目前酒店回应,与自己无关,1万元定金可退,其他后果不承担。
【安律说法】
1、张小姐本是个谨慎的人,也发现了异常,结果却为了省点钱,掉入了婚庆公司的陷阱,真是令人唏嘘!
2、婚庆公司涉不涉及诈骗?
根据《刑法》第224条及其相关规定,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浙江地区,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为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00万元以上。
具体到本案,咋一看婚庆公司降低注册资金、通过劳动仲裁转移资金跑路的做法确实像极了合同诈骗,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判断婚庆公司构不构成诈骗,还要判断婚庆公司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
而如果婚庆公司与张小姐签订合同之初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做好了跑路的准备,这种情况下认定婚庆公司构成合同诈骗没有任何问题。
而如果婚庆公司与张小姐签订合同之初本想实打实实打实的做事,后来因为经营不善,才打算跑路,这种情况下婚庆公司没有使用欺骗的手段,只能认定婚庆公司合同违约。
3、出现了这种事情,酒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意思是指,一般情况,合同只是在相对人之间有效,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约束合同外的第三人。
拿本案来说,张小姐虽然订的是酒店的婚宴,但是合同的相对方却是与婚庆公司,这种情况除非酒店与婚庆公司合谋诈骗,否者酒店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4、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进行大额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莫要贪图便宜,优惠,掉坑里,吃大亏!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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