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浙江电影院 邬达克,浙江电影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这是影院设计有问题,通风没做好导置一氧化碳超标
第2位网友观点:
【#浙江一电影院多人观影时头晕呕吐# 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根据“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7日18时许,浙江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结合现场环境检测和身体不适者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央视新闻
第3位网友观点:
#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现场有家长怀抱儿童奔走】2月17日,浙江金华。东阳市巍山镇,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当地多名网友发帖称,有多人疑似一氧化碳中毒送医。现场视频看到,有人被抬上担架,有家长抱着儿童奔走。据巍山中心卫生院消息,送医人员正在救治中,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具体待官方通报。#头条热榜#
第4位网友观点: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
确定是一氧化碳超标?
这不会是有人故意放毒吧,如果是故意投毒就太吓人了。
据“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7日18时许,浙江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结合现场环境检测和身体不适者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第5位网友观点: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电影院发生事故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63人出现呕吐症状,应该检查电影院安全检测是否合格,消防措施是否得力。
电影院是个集中的场所,出现这样的状况,电影院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个电影院是否是刚装修完的电影院,有没有达到合格验收的标准,有没有做好通风设施的准备。
过年看电影,本该是带着家人和朋友开心的一件事。未曾想被这事闹的人心惶惶,这就暴露出电影院很多的不足。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置他人的人身安全与不顾。同时也呼吁大家,在娱乐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
第6位网友观点:
看电影看到头晕,呕吐,63人被送医!这一幕发生在昨晚浙江金华东阳一影院。据官方通报,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
春节就地过年带火了电影院消费,不过也出现了不少杂音,根据媒体报道,有在影院打架的,又有一氧化碳中毒的;还有人抱怨影院票价贵的离谱的;面对火爆的人潮,治安、健康、市场乃至环境这些问题,影院管理部门准备好了吗?
竹子春节看了三场电影,影院条件各有千秋。有家影院银幕下还放着之前办活动的彩带没有收拾,还有的影院因为排片满,皮质座椅清理不及时,卫生环境堪忧;观影时有小孩吵闹更是个老问题。虽然盗摄在媒体呼吁下有所缓解,却又出新问题,实在让人忧心忡忡。千万不要让观影环境毁了看电影[抠鼻]#春节指南#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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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位网友观点: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 #2021民法典# 建议选择侵权责任方式索赔
2月17日18时许,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结合现场环境检测和身体不适者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群体性事件,涉及公共安全。
是否涉嫌安全生产责任相关的刑事犯罪,以及该影院是否存在经营违规问题,是否因此要承担行政责任,姑且不说。不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都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优先性。
从普通人观点来看,刑事责任由法定的司法机关追究,行政责任则由国家行政机关执法,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联系,老百姓关心的还是自身的民事权利。
那么,本事件中,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呢?
一、本事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侵权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观影者有权主张消费者权益。
看电影是生活中的休闲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观影者属于该法保护的消费者范围,受该法保护。
根据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消费安全的权利,对应的,提供服务的影院有义务保障观影安全的义务。
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观影者与电影院之间成立有影视服务合同关系,有权主张违约索赔。
虽然,不管是原民法通则或者民法总则,还是现行的民法典,都没有对影视服务合同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法理,观影者与影院之间成立的只能是合同关系,影院是服务提供方,观影者是接受服务方。
影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消费安全的权利,对应的,提供服务的影院有义务保障观影安全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规定,影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民法典实施后,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仍可以选择。
原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现民法典第186条仍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可见,今年民法典实施后,选择侵权还是违约索赔,维权方式仍然可以二选一。但是,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主张权利,不能同时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选择不同的索赔维权方式,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相比较而言,侵权责任更容易举证,项目也相对较多,法律规定理为明确,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也更多。因此,实务中,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来进行索赔。
第8位网友观点:
【电影院有人喊救命,浙江某影院出事故】
春节期间,各档的贺岁片都不断刷新观影记录,票房屡创新高。
但近日浙江东阳这家影院就出现问题了,我们一起来看看新闻资料:
2月17日18时许,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有63人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春节去看电影,本来是高兴的事情,却出现这样意外事情,看来安全问题容不得半点忽视。
@南海看云 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根据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经过现场环境检测和身体不适者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我们知道很多影院为了追求最佳观影效果 ,基本上是采取封闭的形式,但是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这样封闭的行为,出现问题了,会发生非常大的伤亡事故。
2.正常情况下,影院通风好,一氧化碳是不会超标的,不知道这家影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否是人为因素,还是意外事故,都有待警方进一步查证厚公布。
3.对于这些身体不适的63人的各种检查与抢救费用,影院方面应该主动进行交费,并配合警方进一步查证,查明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安全问题。
4.至于这些伤员后续费用,影院方面也应该进行合理赔偿,如果是有老人或者是其他由此引发心理问题的病人,如果医院认为是一氧化碳引起的,影院也有责任继续赔付。
5.因为是春节期间发生的群体事件,中毒人数多,应该比较大,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其他人员集中地方进行安全检查,以绝后患。
安全无小事,涉及到群众生命安全,更需要引起重视,春节期间,人流密集,更是安全警钟要长鸣。
对东阳影院发生多人中毒事故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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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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