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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偷看少妇洗澡,被发现后跳窗不幸身亡,其家人起诉索赔88.9万元!
案情简介:
陈某和熊某夫妇俩租住在温州某小区内,因为租住的房子面积比较大,房东将房子分割成7个单间,该夫妇俩就住在其中的一间,而李某(本案死者)系二人邻居。事发当晚,熊某正在洗澡时,发现有人在偷看,于是便叫丈夫陈某出来查看,发现李某匆忙从卫生间跑回了自己的房间。
夫妇俩来到李某房门口敲门质问,但是李某不回应。夫妇俩把事情告诉了房东,并报警。警方来到现场要求李某开门,李某仍然没有回应。后发现李某从房间内跳窗坠楼身亡。李某家人将陈某夫妇及房东一并告上了法庭,并索要88.9万元赔偿,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之中。(来源:青岛文艺范)
【小律说】
1、本案中,对于男子偷看熊某洗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偷看邻居洗澡被发现,自己可能会觉得丢人,又或者是害怕被熊某的丈夫一顿胖揍,所以不敢开门。不管是哪一种结果,总比自己冒着生命危险跳窗好吧,而且自己的行李物品都在租房内,只能躲得了一时,终究还是得面对邻居的。该男子做法实在不可取,最终也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2、对于偷看他人洗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他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也才处十日的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单纯从本案情况来看,李某的行为并不是很严重。
3、本案中,李某的死亡系其自己跳窗导致,熊某发现自己被偷窥以后,与其丈夫一起想当面找李某讨个说法,属于人之常情。但是李某却避而不见,在这种情况下,熊某夫妇选择报警,并告知房东,以便房东能协助警方开门,亦是合法的救济方式,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4、若李某当时选择鼓起勇气道歉,又或者是不要那么着急跑回房间,毕竟有没有偷窥熊某洗澡,谁也说不准,那可能又会是另一个结果。但是熊某选择了逃避的方式,是不是恰恰证明了自己偷窥的事实?
#男子偷看女室友洗澡被逮到后跳楼家属索赔#闵梅承租了浙江省温州市某小区1802室的房屋,出租给他人。1802室本来只有一间卫生间,后来被一面2米高的墙分割成二间,墙体上方是空的。两间卫生间一间由情侣陈光、熊丽专用,另一间由承租人共用。2019年7月20日凌晨,熊丽在卫生间洗澡时,怀疑有人在隔壁卫生间偷看,便大声喊来陈光。陈光出门,恰好看到发现李明从卫生间跑回其房间,还迅速将门反锁。陈光怀疑,就是李明偷看的!两人便开始敲李明的房门,让他开门。但是,李明并没有开门。房东派人送来钥匙,也没打开。陈光忍无可忍,最终报警,发现李明从其房间坠落楼下地面死亡。悲剧发生后,李明父母妻子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叶律说法】
李明为何要跳楼自杀以及是否偷看熊丽洗澡已经无法查实,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李明父母妻子认为陈光随意敲打李明的私宅房门,谩骂、威胁,显然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房东派人强行开门也是侵犯了私宅。双方调解无果后,李明家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他们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要求对方承担民事侵犯法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侵权人实施了不法加害行为;②侵权人造成了财产或者人身损害;③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侵权人在主观心态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陈光敲门是为了向李明了解情况,查明真相,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对李明的人身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也没预料到李明的死亡,也就不存在侵犯李明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虽然陈光骂过李明,存在一定过错,但是这不必然导致李明死亡,李明自己心理素质差,承受能力不足,选择跳楼是其自主决定的。所以陈光的行为与李明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房东叫人来查看及了解情况,不存在侵权事实,与李明坠楼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明家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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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窥少妇洗澡后坠楼 家属索赔#
近日,浙江温州,夫妻俩陈某和熊某在温州某小区与人合租,因房屋面积较大,房东将房子划分成七个单间,夫妻俩租了其中一间,李某住在隔壁。事发当晚,熊某在卫生间洗澡,觉得有人偷看,丈夫陈某发现李某从卫生间跑回自己房间,二人告知房东并报警,警察到场要求李某开门,李某没回应,凌晨李某从房间内坠楼身亡,李某去世后,李某家人起诉陈某夫妇和房东,并索要88.9万赔偿,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中。
【律途悟人生,法眼看世界】
偷窥少妇洗澡,被发现后报警处理,偷窥的李某凌晨从房间坠楼死亡。
从已知的案件情况来看,李某是自己从房间内跳楼死亡的,应该属于自杀行为。死者李某的亲属起诉房东和陈某夫妻要求赔偿88.9万,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从现有案件情况分析,李某的亲属起诉的依据或者原因是认为李某的最终死亡是因为房东和陈某夫妻导致的,那么就是房东和陈某夫妻构成了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从三个方面提供相关的证据,侵权损害的结果,侵权损害发生的原因,结果与原因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李某死亡是否是因为房东和陈某夫妻造成的呢?从目前能看到的情况分析,很难认定,李某偷窥陈某妻子洗澡,被发现后,房东和陈某夫妻选择报警处理,并没有其他过激的行为,同时李某是凌晨从自己的房间坠楼身亡,从这些情况分析,李某的死亡同房东和陈某夫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亲属主张的诉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新闻中出现的群租房,关于群租房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是严禁进行群租房的租赁。《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第9条,居住房屋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特别是疫情期间,群租房可能会对疫情防控产生很多的不利影响,同时还存在消防,人员安全等问题。作为房东在群租房的问题上应该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虽然房东在群租房的问题上有责任承担,但和李某死亡这件事来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从新闻中了解到的情况,房东和陈某夫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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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下面没有县吗?!有请语文老师和地理老师的戒尺各打十下!//@八戒忍:温州是个地级市
Paladin行者
记得十年前去温州出差,一个县城竟然有宾利的4S店!再看十年后我们现在的城市,又能有几个?再看三年疫情解封后的今天,浙江已经第一时间走出国门拿订单谈合作,我们竟然才刚刚开始踩大建方仓医院的刹车!所以说民富才是真的富!注:个人观点,杠精请绕行!
我有一个朋友,家境很不错,上个月密歇根大学毕业,接下来要去宾大读计算机的博士。
说到他,他家最具前瞻性的一点是,他家在杭州G20前,把温州所有房子都卖了,全去买杭州的房子。
但是他家现在不买温州老家的房子,一直租房住。他家现在温州租的房子,在一个高档小区,月租1w2左右。租房的钱全靠杭州那边收租。
我问他为什么不买温州的房子,他说不看好,温州的房价已经到了天花板了。接下来,要买房就是去他未来工作的城市,国内大概率就是杭州和上海,国外应该是纽约和加州。
我问他,那你家平时除了买房,有没有其他理财的习惯?
他说除了存银行定期存款,就是买茅台的股票,他的风险偏好比较低,银行存款和茅台很安全,只要收益超过通货膨胀就行了。
虽说他家温州没买房子,但是居住质量一点没下降,这个小区住不舒服了就去其他小区。家里每年剩几十万做日常生活费,更何况之后他回国就业妥妥年薪百万。
我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这就回到了一个话题,未来你是买房还是租房(在买房不是大问题的前提下)?
我个人更倾向于租房,租房的经济成本小于买房,在灵活性上租房大于买房。在考虑生活质量上,租房可以让生活质量更高一些。如果后续像国外放开限制,租住同权,我觉得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租房。
2021年,温州小伙小李因为偷看女室友洗澡,不小心坠楼身亡,家属一纸诉状将对方及房东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8.9万元,法院如何判决的?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整件事的主要过错方是小李,房东和被偷窥的室友,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家属们还不死心,提出上诉的时候还表示,房东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只是听了其中1名室友的一面之词,就威胁小李开门,还擅自破门而入。
正是房东的做法,导致小李惊吓过度,这才不小心坠楼身亡。因此,就算被偷窥的室友不需要负责,那么房东也应该承担赔偿。
法院很快就驳回了家属的上诉,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房东破门而入并不算违法行为,反而小李作为偷窥者不小心坠亡,完全是他自己的责任,其他人都不需要负责。
就这样,这起颇为离谱的案件落下帷幕,虽然小李的家属虽然还是不服,但是他们也只能接受现实。
毕竟是小李有错在先,作为成年人,他很清楚有些事情是犯法的,但是他依旧知法犯法,发生悲剧只能自己承受,不能怪其他人,而他的家人们,只能忍受外界的嘲讽和鄙视。
小李租住的房屋是两居室,他一个人住的是次卧,而隔壁的主卧住了一对小夫妻。
其实在大城市,合租现象很常见,毕竟对于打工人来说,能节省尽量节省。
不过,由于租户没有太多选择合租者的机会和权利,室友的素质高低和品德好坏,很大程度上要看运气。
而这对小夫妻显然就没有遇到人品正直的室友,小李单身多年,平日里颇为好色,看到隔壁妻子容貌艳丽、身材丰满,第一天见面便产生了不轨之心。
这对夫妻也许察觉到小李不太正经,平日里也很少和他交流,虽然双方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基本上各过各的互不干扰。
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小夫妻都会紧闭房门,将卧室门从里面反锁,从不和小李搭话。
但是房屋的隔音效果并不好,房间里的声音在外面也能听清楚,所以小李时常能听到隔壁小夫妻亲密接触的动静,心中那叫一个无法忍耐。
于是,小李想到了偷窥,正好那天,小夫妻进入卧室之后,并没有把门完全合上,这给了小李偷窥的机会。
小李通过门缝看到妻子进了浴室,很快就传出水声,他便从阳台翻到隔壁浴室外面偷窥。
妻子洗澡的时候猛然发现,窗户外面竟然有张脸,而且正是隔壁的小李,顿时发出惊叫声。
丈夫听到妻子的呼喊声之后,立即跑到小李的房间门口,要求他马上出来,还表示要报警。
但是无论夫妻俩如何拍打房门,里面都没有任何动静,他们觉得小李可能是故意不开门,便给房东打电话。
房东到来之后,听说出了这种事,也很恼火,没想到小李竟然做出这么变态的事情,便要求小李马上出来,否则就要报警抓人。
但是房间里还是没动静,无奈之下,房东只好破门而入,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
他们走到阳台外面一看,才看到下面聚集了好多居民,而中间地上有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正是小李。
这件事告诉我们,人一定要保持起码的道德原则和底线,不该干的事情绝对不干,不能为了满足私欲,做出不道德的事情。
偷窥这种行为,不仅很丢人,而且还充满危险性,稍有不慎就会闹出人命。
此外,也有人认为,房东应该对房屋进行隔音处理,尽可能保护好每个住户的隐私,避免出现偷窥情况的可能性。
当然,租户也要提高警惕之心。
见面第一晚就发生关系,猜到了开头,但没猜到结局[打脸]近日,浙江温州44岁男子刘某见18岁女子吴某长得漂亮,色心萌动上前搭讪。刘某称自己是老板,并表示愿意每个月拿5万元包养吴某。吴某同意并于当晚在出租屋内和刘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给吴某留下了5万元包养费后离开。令吴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5万元竟然是冥币,于是吴某报警称自己的出租屋遭遇盗窃。
很多人看到这则新闻,第一个反应便是调侃: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而吴某被骗似乎也是“自找的”。但是否有人注意到:吴某年仅18岁。18岁的年龄,大多数孩子还在上学,而吴某却浓妆艳抹,俨然已经混入社会,甚至因为一个陌生男子的随便承诺,便信以为真,与男子发生关系。这说明对于吴某来说,与刚认识的人发生关系,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18岁已经成年,但显然吴某这种状态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一个年轻的女孩子过早混入社会,显然与其家庭教育密不可分。
不负责任的父母养育出一个不知道自爱的女儿,而这样的女孩在将来面临什么样的人生又将如何教育她的下一代,这几乎是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从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教育的链条就是这样环环相扣的。
这样的新闻令人心痛,它不仅仅是一个可笑的奇葩新闻,更折射出我们的社会问题。
#男子偷看女室友洗澡被发现坠楼身亡#陈光、熊丽夫妇及李明均租住于温州市某小区1802室的房屋,两家系邻居。2019年7月20日凌晨,熊丽在卫生间洗澡时,怀疑有人在隔壁卫生间偷看,便大声喊来陈光。陈光出门,恰好看到发现李明从卫生间跑回其房间,还迅速将门反锁。陈光怀疑,就是李明偷看!两人便开始敲李明房门,让他开门,陈光还开始谩骂李明。但是,李明并没有开门,那扇门后一片死寂,没人回答。两人没办法了,熊丽便打电话给房东,让她带钥匙过来开门。房东住得远,便叫自己一个朋友过来。但即使是用钥匙,也打不开李明的房门。零点33分时,陈光忍无可忍,终于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要求李明开门,却仍然毫无动静。期间,李明从其房间坠落楼下地面死亡。
本案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均认定陈光等行为与李明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李明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1、本案中,虽然发生了李明死亡的结果,但没有他人致李明死亡的行为,无行为就无责任,因此,本案排除刑事案件。
2、本案中一起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行为构成侵权应具备的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四个要件欠缺任何一个都不构成侵权。
3、本案中,陈光、熊丽夫妇怀疑李明偷看妻子熊丽洗澡,并没有抓现形,就找上李明的门并谩骂李明,其主观上有一定过错,两人的行为系侵权行为没有疑问。
4、陈光、熊丽夫妇敲李明房门,让他开门,陈光还开始谩骂李明的行为虽然有过错,但这样的行为不足以导致李明坠楼,即陈光、熊丽夫妇的过错行为与李明的坠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明的坠亡是自跳楼所致。
5、本案中,虽然陈光、熊丽夫妇有侵权行为、主观上也有过错、有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该结果与夫妇两人的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陈光、熊丽夫妇对李明的坠亡不承担侵权责任。一二审法院最终均没有支持李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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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一对夫妻陈某与熊某在某小区与他人合租,房东将房屋划分多个单间,男子李某租住一间在夫妻隔壁。某日,熊某在卫生间洗澡,感觉有人偷窥,其夫陈某则看到李某从卫生间跑回房间,夫妻将此事告知房东后报警。警方要求李某开门了解情况,但李某不作回应。凌晨,李某被发现从房间坠楼身亡。李某家属起诉陈某夫妇与房东,索要88.9万赔偿。你认为该赔吗?#男子偷窥少妇洗澡后坠楼 家属索赔#
【谭律师谈法】
虽然李某偷窥是否成立尚无定论,但同样,是否李某之死就一定与他人有关并要他人担责?
当然不!现在不是谁死谁有理的年代,他人是否要担责,最终要有证据证明李某的死与他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李某坠亡与陈某夫妇报警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李某存在偷窥他人洗澡的嫌疑,受害者熊某及其丈夫报警维权,属于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做法,无可厚非。总不能看到偷窥狂在身边,却睁只眼闭只眼!
警察到场,李某在房间里却不予回应,不配合询问,令人生疑。如果确没有偷窥行为,身正不怕影子斜,更应当积极主动向警察反映情况要求查明事实。但李某却拒绝回应,这是畏惧还是逃避,不得而知。李某的死,与熊某被偷窥后报警试图维护自身权益,似乎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如果非要扯上因果关系,恐怕李某家属得找警察算账[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毕竟警察站在房间外,给到李某压力的,也是警察的询问。
至于房东,是否因为房东违规将房间分隔多间,导致李某与其他租户共同租住一起,加大互相侵权的风险?或是房东的房间存在让李某坠楼的风险隐患?这个得结合具体证据分析。
即使存在一定的坠楼隐患,但李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有一定的避险能力与意识,如果不是明显且难以规避的设计缺陷,或很难将李某的死与房东家的装修扯上关系。
李某坠楼,不排除与己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你说呢?[大笑]
#温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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