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中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专业真题,2015年中级经济师真题及答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法: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债权人享有,债权人可在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该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可视为已直接抵扣?
吴培辉申请再审称: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实为“以物抵债”,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没有债权转让的实质内容。协议重点在于郑连发实际控制的中鸿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基公司)以其对临沂中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享有权利的物业来清偿郑连发对吴培辉所负债务,相关物业登记手续确认完毕后,案涉债务消灭,中星公司只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二、《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消灭吴培辉与郑连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与以物抵债之债并存,吴培辉始终享有要求郑连发直接以货币方式清偿债务的权利;《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抵债财产范围和价格,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客观上难以履行。
最高法院认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确认吴培辉与中鸿基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吴培辉及中鸿基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明确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22397.4095万元债权,中星公司拟以其开发的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意林街商铺(以下简称抵债物业)抵偿该债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郑连发对吴培辉负有1750万元债务(以下简称指定债务)。
协议第一条约定,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利已计算转化为抵债物业价值,上述物业价值的计算均按照中星公司提供的商铺销售价格汇总与各楼商铺单价报价与相应面积计算。中鸿基公司将原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吴培辉享有,吴培辉可在中星公司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
第二条关于“债权转让与价款”约定,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为结算日,中鸿基公司将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形成的抵债物业抵偿指定债务,并将该部分物业权利转让给吴培辉享有,吴培辉接受该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债权转让完成,转让价款为指定债务,转让价款支付完成;
第三条约定,吴培辉享有在抵偿物业中选取其享有物业具体对应商铺位置的权利;
第六条约定,由中鸿基公司负责将本协议所及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约定,如吴培辉放弃挑选抵债物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和抵债继续有效,相关损失由吴培辉自行承担。
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约定的内容看,中鸿基公司与吴培辉已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即中鸿基公司将其对中星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该债权以中星公司抵偿给中鸿基公司的抵债物业体现,吴培辉可在抵债物业中挑选等额于指定债务价值的物业,物业价值计算以协议附件做参考。转让对价是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且该对价在协议签署之日支付完成。
二审判决认定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已经作为债权转让对价支付完毕,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后,吴培辉向郑连发主张还本付息的基础已不存在,并无不当。吴培辉基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取得了对中星公司相应的抵债物业的相应权利,吴培辉可依约向中星公司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最高法民申1340号 · 2020-05-27
以物抵债疑难法律问题
以物抵债疑难法律问题
“因被告所涉案件较多,今日9时30分将审理抢劫、盗窃部分,14时30分将审理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
这是2015年1月5日于内蒙古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与其说它是“一起”,倒不如说它是“一犯多起”,至于数量有多少呢?
被告赵志红在一审法庭上甚至向法官指出:“我还有一起4.9女尸案,你们怎么不审理呢?”
此话一出,引起堂下轰然一片。许多受害人的亲属、朋友开始激动,场面一度失控,在陪审团的制止下,法官选择了暂时休庭、梳理案件。
犯人名叫赵志红,他犯的第一起案件1996年5月在呼和浩特新城区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后,杀人未遂。
而这一次犯罪实施后,他并没有被公安追查到,“幸运”逃脱的他,恶魔的爪牙又再次伸向了无辜的人。
同样是1996年夏季,另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孩她就没那么幸运了。她就是赵志红口中那起被“遗忘”的4.9女尸案的被害人,同样因为这起案件无辜死去的还有一个好人。
那年夏天,兽性大发的赵志红四处寻找着目标,突然他看到一个窈窕的身影进了公共厕所,碰巧遇到四下无人的夜晚,赵志红索性尾随她进了公厕。
他一间、一间、一间地走过,每一个厕所都是敞开着门的,弄得赵志红不免有些烦心。赵志红加快了脚步,他在找那个刚刚进来的女孩,终于,在最后一间他发现了紧闭的厕所门。
他悄悄地站在了一边,静静地等候着。过了一会,女孩打开了门,也就是那一瞬间,赵志红扑了上去......
女孩顿时慌了,她想要大叫救命,却根本没有回音。偌大的公共厕所里,只有她痛苦、绝望的哭喊声在来回游荡。
恶魔迫不及待地撕开了女孩的衣服,他甚至还在微笑着叫女孩不要怕,而他也是因此被称为“微笑杀手”。
赵志红一手捂住女孩的嘴,一手按住了女孩的双手,这个可怜的女孩就这样在公厕里遭遇了性侵,甚至还付出了生命。
十几分钟后,赵志红结束了他的兽性,而在慌乱过程中,他也对女孩痛下了杀手。
女孩倒在了厕所的隔间,衣不蔽体......
后来发现她并报案的是一名叫呼格吉勒图的人,但是最后他却成了赵志红的“替罪羊”,一审判处死刑。
真凶还在逍遥法外,被害人和报案人却无辜惨死,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恶魔逐渐开始随心所欲,不断地在其他女性身上上演公厕女孩的命运。
1996年9月5日,赵志红再次作案,在回民区对一名女青年进行了强奸、杀害;
1996年11月10日,一名年仅12岁的小女孩在放学回家途中惨遭毒手,作案手段同样是:强奸、杀害;
1997年,呼和浩特一名中年妇女被赵志红拖进小巷,扼颈窒息后,强奸;
1998年,一名16岁的女孩被赵志红以上起案件同样的手段拖进了树林......
诸如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经最后核实,这个恶魔一共犯案27宗!最小的受害者仅有12岁。
在狱中,赵志红用卫生纸写下“偿命申请”,但他这样一条恶魔的性命,根本死不足惜!而他的母亲同样给予大众回应:他这样的人,死了我也不会去收尸!
都说“杀人偿命”,但赵志红的死又真的能让所有受害人感到一丝慰藉吗?恐怕他们心中最大的期盼还是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世界。
2022年,河南一79岁老教授累计捐款8000多万元,可在学生眼中,他却是最抠门的教授,这是怎么回事?这么多钱哪来的?
他叫王泽霖,是河南农业大学的一名教授,主要研究重大禽病病毒。
1942年,王泽霖出生在苏州,家里贫穷,当红军的姐夫不但接济他们,更是对王泽霖影响深远,从小他就树立了报效国家的志向。
王泽霖从小发奋读书,顺利进入北京农业大学,学习兽医专业,随后考入南京农业大学,成为首届硕士研究生。
1984年,王泽霖在组织的安排下,来到了河南农业大学,从此一头扎进禽病的研究,开始一生为鸡宝宝保驾护航。
当时恰逢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家家户户都开始养鸡,而鸡瘟却时有发生,面对家禽大批传染死亡,百姓们束手无策,损失惨重。
那时,疫苗的研发技术紧紧掌控在国外,不但价格高,还受制于人,王泽霖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打破垄断,生产出我国自己的疫苗。
90年代初,他创立了第一个禽病研究所,开设了禽病门诊,一方面方便了养殖户,一方面为研制疫苗挣经费。
从此,王泽霖开始了夜以继日的奔波,白天上课搞科研,课后去门诊上班,周末举办培训班,还要带研究生。
他的禽病门诊一时火遍全国,每天一开门,外面就是长长的候诊队伍,甚至有人从广东坐飞机而来,拿着鸡血,只为检测抗体。
王泽霖每天诊治的禽类不下百只,9年的马不停蹄终于积累了400万元,王泽霖有了底气,他正式开始了鸡瘟疫苗的研发。
1994年,河南农大两座实验大楼平地而起,禽病研究所正式成立,王泽霖是所长,开启了自主经营的模式。
功夫不负有心人,5个新兽药证书很快被他们拿下,内蒙古制药厂一听说,直接付了500万元的专利费。
王泽霖欣喜若狂,往后的研究经费不用发愁了。
他添置完禽病研究所需要的科研装备,仅剩下95万元。
王泽霖竟然问妻子要了5万元,凑足100万,捐给了国家禽病学会。
从此,王泽霖捐钱“上了瘾”,只要有钱,就会第一时间捐出去。
汶川地震时,王泽霖不仅捐出了身上仅有的2000元,还回家取了20万元,出人意料地做了补捐。
2015年,他一拿到两个新药的专利使用费,就马上捐赠给兽医学院和禽病所,累计达千万元。
他资助过的经济困难学生更是不计其数。
他能捐,更能挣钱。
短短10年时间,王泽霖不但获得3项发明专利,更是取得了7个新兽药证书。
截止2019年年底,王泽霖科研所得的收入,累计达到了近亿元,其中属于他个人的就有8208万元。
这下,王泽霖捐赠的瘾又犯了,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全部捐给学校,用以建造生物安全防护3级实验室。
P3实验室一旦建成,对于农大将是一个划时代的飞跃。
王泽霖心怀大爱,他的心里只有实验,只有疫苗,他要竭尽全力为年轻人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
2022年,王泽霖又捐给学校300万元,这是国家为了奖励他的杰出贡献颁发的资金,他却一分不留。
这些捐款,全部是他和妻子的共同决定,他们至今还住在学校的老家属楼里。
而他的儿女得知后,更是第一时间发来信息:“向老爸学习!”
但是,在学生眼里,王泽霖却是最抠门的教授,骑的永远是那辆破旧电瓶车,穿的衣服十年不变,出门习惯坐的是公交地铁......
他挣钱最多,却花的最少,35年扑在禽病研究上,没有向国家伸手要一分钱,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禽病难题,不愧是“鸡宝宝的保护伞”。
这是一个教授的家国情怀,值得所有人学习与传颂。作为年轻一代的我们,更要发扬王泽霖教授无私奉献、刻苦钻研的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助力。
作者:ZHL绥萍
编辑:桢桢
#天南地北大拜年#
我是“于欢案举报人欠千万拒执被移送公安”事件的申请执行人贾玉兴。
2015年11月3日,山东冠县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和股东张振永向我借款1000万元进行经营周转,同日我向其转款950万元,2015年11月6日、17日、25日分别归还200万、200万元,20万元。经我无奈起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终一、二审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息合计545.6205万元。
二审后我即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赛雅服饰实控人卢徽,实际经营人张振永,在冠县注册10几家公司,涉及服装代工,工业园区建设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这些公司有交叉持股,也有单独运营。通过融资主体将资金层层脱壳。张振永在借钱时就在原赛雅的地址上注册了依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原公司账号不再使用,新公司开展业务亦不受影响。
2018年6月1日,张振永把法院查封的信用社24 8710股股金转移,按当时股价折合39万多元。其未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报告,未履行依法申报的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2022年7月至今,我们多次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张振永涉嫌拒执的移送请求,近日法院采纳我的请求,向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进行了正式移送。
我在此恳请公安机关,对张振永这种明显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公开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我了解,张振永开最新款霸道豪车,有多套房产,抽一千元以上的高档香烟,其具备偿还能力,拒不履行。
另外我们了解到,张振永,还是当年于欢系列案的举报人,因为非吸被判处被四年缓刑至2023年1月31日,希望公安机关立即刑事立案,撤销其缓刑合并执行。
最后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希望违法者能得到法律的严惩,还社会以公平,公正!
【说法:以重大失职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小黄于2015年4月20日入职某公司,任服装高级跟单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小黄每月工资为8200元。
2021年3月,某公司以小黄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小黄认为公司以此为由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属于合法解除,故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支付小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400元。
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某公司主张因小黄在职期间疏忽订单品质管理,导致客户向公司索赔99379.8美元。另外,因小黄工作疏忽大意,将生产制造单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公司损失8万余元。公司以小黄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属合法解除。小黄辩称,某公司的损失实际为两部分,疏忽订单品质管理是因为春节期间赶货导致品质做工控制不力,应当是其他部门所致,自己仅为跟单员,不负责服装品质做工;关于面料品质问题,自己是按照客户发送邮件中关于产品面辅料的要求制单,客户产品面料错误并非自己造成。
法院认为:
原、被告均确认被告作为服装高级跟单员的工作内容包含服装面料的审核、监控走货阶段的风险等,法院对此亦予以确认。
首先,原告主张被告在职期间疏忽订单品质管理,但其提交的邮件证据内容主要为被告发现衣服品质存在问题后的多方沟通过程,未能体现被告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过失,亦未能证明服装做工控制不力的直接原因在于被告。
其次,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填写生产制造单资料,但其提交的查货报告主要内容为图片,图片仅显示服装的款式及颜色,未能体现面料的性质与数量,不能证明被告存在错误填写行为并直接导致客户产品面料成分出现错误。
综上,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在职期间疏忽订单品质管理、将生产制造单资料填写错误导致原告赔偿客户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于法无据。被告对仲裁裁决确认的“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400元”无异议,故原告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98400元。
综上,福田区法院判决:原告某公司支付被告小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400元。
宣判后,原告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鹏法君说法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劳动关系也渐渐变得复杂多样,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企业的发展。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最严苛的处罚措施,理由应当合法合理,以劳动者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证据,否则不能认定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明确了涉案公司对其所主张的员工在履行劳动义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且因此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有效地向社会公众传递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系平等主体的理念,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己的管理权限,有利于构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福田区法院
近日,002776柏堡龙发布最新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显示,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相关法院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于芳43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柏堡龙向于芳等43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2,273,016.09元。根据公告称,已收到投资者索赔累计9176.86万元。
柏堡龙因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柏堡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柏堡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3、柏堡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柏堡龙索赔条件,柏堡龙索赔区间: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之间买入002776柏堡龙,且在2021年3月1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柏堡龙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1986年,新疆一牧民发现17吨重陨石,精心看护25年,最后却被政府拉走,由此开始了一场官民争石案,这块天外来物究竟该属于谁?
新疆的一位牧民居曼·热马赞在牧场放牧时发现了一块石头,那块石头又大又重,村里的领导知道后纷纷来看石头,不久,居曼发现大石头的事情便传播开了,几位爱凑热闹的村民也来了,村民称它为“巨石。”
村里的领导和居曼觉得这块石头的来历不简单,他们就将这件事上报给镇里,镇里的人在村领导的引导下到达了陨石所在的牧场,那个石头在发着光,一位工作人员在还没靠近石头的时候就被惊艳住了。
1986的新疆经济并不发达,经济正在由落后的状态向前发展,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和交通条件,此时的他们并没有办法运走这块石头,居曼是公认的第一发现者,最终村委会决定让居曼来看守这块石头。
这块石头位于居曼自家的草场上,它的位置非常隐蔽,一块巨大的花岗岩压在它的上面,如果不是特意寻找很难发现。
同年,海拉提和哈布德得到了一些有关陨石的消息,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在哪里,他们二人随即邀请了北京的一位天文学家,开始了他们三人的寻找陨石之路,他们要寻找的陨石正是居曼看守的那块石头。
由于那块石头的位置非常隐蔽,他们三人曾几次与陨石擦肩而过,在寻找很久没找到陨石后,他们甚至一度怀疑消息的准确性,既然已经邀请了专家,海拉提和哈布德自然不会轻易放弃。
终于在2011年的6月份,他们发现了陨石,海拉提激动的请求哈布德拍一张他与陨石的合照,寻找陨石之路太不容易了!
他们深知的陨石的价值,在发现陨石的第一时间就上报给了科研单位,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立马来到现场,他们测量陨石的高度为2.3米,重17吨,专家从陨石上面带走一小块,经化验,这是一块铁陨石。
陨石的发现意义重大,北京天文馆向发现者的海拉提和哈布德颁发了证书,可颁发证书对他们二人来说有什么用呢?苦苦寻找陨石就换来两本证书吗?
他们二人心有不甘,最后政府的人说他们可以每人奖励5000元,作为发现陨石的奖励,他们觉得奖励的太少了,海拉提心想:如果可以偷偷带走一块陨石,其价值可不仅只有5000元,他为此感到不值。
2011年10月,当地政府就决定要带走这块陨石,居曼在听说自己看守的石头是块无价陨石时,他拒绝政府带走陨石,并表明他已经看守陨石25年了,很多人都可以作证,政府没有权利带走他的东西。
可是海拉提和哈布德是第一个向政府汇报的,政府不相信居曼所说,政府此次前来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执意要将陨石带走。
居曼看守了25年的陨石被带走,他难免会心有不甘,2015年居曼的两个儿子得到居曼草场的继承权后,他们也参与了这场竞争,甚至打起了官司。
居曼一家的官司打了一年多,可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表示,这块陨石是天外来物,不是地球上的资源,应归国家所有。
居曼却不这么认为,这颗陨石是砸在了居曼的草场上,如果这颗陨石砸在自己的家中,造成财产和生命损失,那么这件事国家还会出手吗?
他不同意这件事的处理方法,于是他一次次的将这件事上诉。
每一次上诉都被驳回,居曼并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经过几次周折后,居曼得到了一笔一万元的看护费,这就是居曼最大的利益了。
海拉提和哈布德听说了这件事,为什么居曼有一万元,而他们两个却只有五千元呢?
他们都认为自己是第一发现者,居曼发现陨石并没有拍照留念,他只有口证,而海拉提和哈布德却有物证,当时政府给的五千元还没有收,他们两个向政府提出此事。
政府刚刚解决了居曼的事,现在又出来了海拉提和哈布德,政府不知道究竟还有多少“第一发现者”,他们二人此时闹这一出,无疑是想取得一些金钱方面的利益,毕竟没有多少人能抵得住金钱的诱惑,最终政府还是和平解决了这件事。
面对陨石这种天外来物,我们应当研究陨石,从中获取一些人类未知的信息,从而发挥它最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新疆铁陨石的演化历史及成因研究》
作者:百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的皇冠和皇室珠宝被盗了!”接到电话的德国警方蒙了,迅速出警后,得知真相大吃一惊:普通的黑人修车工竟然是国王!
报案人名叫塞法斯·班萨,是定居在德国的西非霍霍埃人。
这天家中无人,他的4顶皇冠和一些贵重的皇室珠宝全部被盗。
接到电话的德国警方有点蒙,皇冠和皇室珠宝被盗,这确定不是开玩笑吗?
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德国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这里是一个平民区,失主是一位普通的非洲男人。
警方再三与失主确认丢失物品,班萨不得已跟警方摊牌:自己确实有4顶皇冠和很多贵重的皇室珠宝,因为自己是霍霍埃的国王!
德国警方非常惊讶,班萨被盗的物品价值连城,那些皇冠、大金链子、大金戒指和皇室珠宝等,加起来总价值有15900英镑。这确实不是一般平民能够拥有的东西。
尽职的警察一边抓捕小偷,一边和班萨了解情况,为了对自己国家负责,他们需要了解一国国王在这个平凡的小镇居住的原因。
这事,还得从班萨爷爷说起。
非洲西部的加纳国,东部有很多传统部落。
霍霍埃属于加纳国的其中一个部落,班萨爷爷是霍霍埃的老国王,治下管理着20多万人民。
说是国王,其实称为酋长更合适。
那时候,加纳作为比较重视教育的非洲国家,人均达到小学教育水平,在非洲已经很厉害了。
班萨爷爷是一个有见识的人,他认识到自己的部落既没资源,又没财富,只能依靠文化改变命运。
于是,老国王一直大力倡导自己的国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然而很多人却认为无知是福,纷纷拒绝学习,就连长老也骂他胆大妄为,所谓的重文重商,就是在挑衅神威!但是,老国王一直没有放弃自己的信念。
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发现小孙子塞法斯·班萨尤其聪明伶俐,正恨因自己年龄太大、不能以身作则的老国王,马上选中班萨接受精英教育。于是,班萨不但顺利读完小学,还成为了举国罕见的初中生。
完成初中学习后,他紧接着又去邻国多哥进修,因为多哥是附近唯一有高级技术学院的王国。班萨表现出色,在技校毕业的前一年,他还被推荐去德国进行学术交流。
1970年末,22岁的班萨来到了德国的法兰克福进行交流学习,努力上进的他顺利在毕业时获得了农业机械师和车辆机械师两个证书。
不过,这些知识对于他那闭塞落后的家乡来说,将毫无用武之地。
于是,班萨便准备留在德国继续发展。
他将一家废旧的仓库租下来,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后来,他邂逅了自己的德国妻子,并顺利拿到德国国籍,定居在了德国。
1987年,一封传真打破了班萨的平静生活,国王的皇冠砸中了他。
班萨爷爷去世了,而父亲和哥哥都是左撇子,被认为有辱神威,所以,班萨是唯一合格的继承人。
开始,班萨并不乐意。但是,长老们不允许他违抗神意,民众执意要选举他。盛情难却之下,班萨决定回国加冕,但是,他要求能继续留在德国生活。
就这样,举行完盛大加冕仪式的班萨,依旧回到德国。
只是,他开始了精分一般的时髦生活:白天他是普通修车工,晚上则是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处理国事的王。
班萨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国王,自从上任后,他一心想为国民谋福祉,却因没太多途径,只能打工致富。
他赚的钱,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剩下的都购买了国民需要的物资。
为了改善家乡人民的饮水条件,班萨特地购买了水泵和水管;同时为了让大家能在生病时及时得到救治,他还斥资购买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一起运回了家乡。
所以,尽管班萨很少回去,但家乡的人民仍然非常敬爱他。
而德国人因为这起偷窃事件才知道:这个一身油污、手拿工具为他们修理汽车的工人,竟然是一国之王。
一时间,到处都在报道“打工皇帝”的事迹,德国人民也十分尊敬这位爱护自己家乡的国王。
班萨也毫不矫情,他趁热打铁,利用当时的热度,积极参加综艺、出唱片,为霍霍埃的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为了增加资金来源,他还自己酿制啤酒,在自己的汽修厂销售。
在班萨的努力下,霍霍埃曾经出过很多事故的大邑河新桥完工,人们过桥时再也不用担惊受怕。
这些年,只要一筹到钱,班萨就寄回国内,造学校、修桥梁、搞基建,全方位努力提高国民生活。
很多人感叹班萨是一个悲催的国王,但是,他感觉这样的生活很快乐充实,也很幸福。就在很多人为班萨而感动时,事情的反转却特别出人意料。
2015年,加纳忽然发出一份公告,对班萨作为“国王”打工养国的事情,进行了另外一番报道。公告表示:班萨只是名义上的发展酋长,不是什么霍霍埃国王,也不需要处理公务,他的任务只是帮扶部落。
舆论哗然,很多人指责班萨沽名钓誉。
但是班萨一直很淡然,他的个人官方网站上的身份介绍,仍然是“国王”。这让人们很是疑惑,有一些人联系到埃维人迁移的历史,猜测矛盾或许来源于历史遗留问题。
无论真相到底如何,班萨为霍霍埃所做的贡献不能磨灭,他为改善生存环境所做的努力,值得人们的尊重和感激。
作者:安之
编辑: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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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案涉镇政府是否具有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职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案涉土地在合同签订时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征收手续,且洪铺镇政府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其与聚辉建材签订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合同,属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在案涉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洪铺镇政府基于该无效合同向聚辉建材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征地农民养老金、征地准备金、代省报批费用共计1183805元应予返还并无不当。合同中还约定聚辉建材在建设过程中需重新修建一条水泥路供村民通行,洪铺镇政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实际征地亩数,每亩给予2530元的奖励。已生效的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2017)皖082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认定聚辉建材在怀宁县洪铺镇黄山村建窑炉工程的前期修路、平整和窑体地基工程总价款为1150000元。因该总价款包含平整和窑体地基工程价款,而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皖独秀鉴字(2016)365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中,涉及地基部分工程计价合计26640.07元,扣除该部分,前期修路费用为1123359.93元。因该水泥路系为村民通行修建,目前仍为当地村民使用受益,故该修路费用应由洪铺镇政府承担。
关于聚辉建材要求赔偿页岩烧结砖项目已建工程造价损失,原审法院依聚辉建材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聚辉建材的页岩烧结砖项目已建工程进行鉴定评估,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皖独秀鉴字(2016)365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认定聚辉建材投资建设的位于怀宁县洪铺镇黄山村的页岩烧结砖项目已建工程(含简易钢结构大棚)造价为4220537元。洪铺镇政府在一审中虽对该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故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认定。
聚辉建材为案涉工程支付土地测绘费3800元、环境监测服务费7000元、自来水材料费(含人工费)3000元,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据及发票亦应予以认定。
洪铺镇政府与聚辉建材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聚辉建材确保自供地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工程工期为10个月,2014年内必须建设投产,两年内全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否则,洪铺镇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聚辉建材依约投入资金开工建设虽是基于对政府的信赖,但洪铺镇政府不具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职权且案涉地块尚不符合用地条件,聚辉建材对此亦应当知道,故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该工程已建部分的损失4220537元及土地测绘费3800元、环境监测服务费7000元、自来水材料费3000元,合计4234337元,聚辉建材与洪铺镇政府应各自负担2117168.50元。
关于洪铺镇政府主张本案合同系2014年签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一审法院应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但因该解释系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而本案一审法院立案时间为2016年9月5日,故对洪铺镇政府的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8)皖08行终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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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之二十五:2015年1月,X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道路维修、绿化等均由该单位后勤部门负责,后在大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费后,为该小区内住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后,X单位将小区内的一块公共绿化用地铲平,建成十个车位,出租给小区外某商场使用。小区部分住户认为X单位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多次要求将该地块收回,复建为绿化用地,或将出租收益作为小共公共维修资金,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但X单位认为,小区是在本单位土地上建设的,虽然各住户已办理了产权证,但公共绿地所有权仍属于X单位,小区住户无权干涉。小区业主推选诉讼代表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在小区公共绿化土地上建设的10个车位为小区业主共有,并将出租收益作为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小区虽在X单位土地上建设,但小区业主已交纳了国有土地使用费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证后,该小区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变更了使用属性,成为了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在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地上建设的车位,理应归业主共同所有。判决:车位出租收益归小区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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