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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121号
财税2010121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税收政策条件的公告。
一、本公告的作用
本公告是为了全面加强财税政策实施监督,对我国财税政策的调整管理工作予以部署,自财税2010121号公告发布起,规范有关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维护企业税收权益。
二、本公告的内容
1、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本公告延续了国家税收政策原则,强化政策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和行业具体发展程度,进一步深化税收政策管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支持政策和担保政策;
2、企业税收减让政策调整。本公告中明确减让政策的种类及其标准,来确保公平竞争;
3、取消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本公告取消了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改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平衡企业税收优惠使用水平;
4、建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核制度。本公告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实施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审核和监督程序,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损害正常税收秩序。
三、本公告的对象
本公告的对象是普通企业,包括新兴行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和重点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投资受限企业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城市改造和地质条件不利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营利性企业。
四、本公告的目的
本公告旨在简化政策制定和审查程序,促进社会财税政策的科学发展,确保税收政策的真实有效实施,坚持公平平等、公平正义,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的税收优惠环境。
财税2010121号失效了吗
财税2010121号是公安部发布的专项行政许可证书,即联合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专业许可证。然而,财税2010121号原则上并不会失效,2020年仍然有效,但随着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相关机构将进行改革。
从2020年起,公安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联合税务部门核发税务专业许可证的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已正式实施。准则明确,税务专业许可证的发放不再面向企业、单位、个人居民,而是仅面向财税服务机构、国家财税事务活动机构、国家财税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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