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温州的民间借贷登记的利率大约在,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今天,温州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纠正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某股份银行温州分行主张按年利率24%计收贷款相关息费。这是民事审判的终审判决,一锤定音。
这个判决背后的一审判例曾引发行业热议,关于820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金融机构?时间溯及力如何计算?业内展开过激烈讨论,网络舆论一度从道义上对金融机构进行批判,给金融机构的合规业务造成极大困扰。
法律法规有其严肃性,适用边界不能逾越,这次二审判决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意义重大。
#民间借贷#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 #法院#
第2位网友观点:
我是温州人,家里有些人在做生意。以我的观察,我认为温州这几年低迷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那次借贷跑路风波的恶果。民间金融的信誉崩塌之后导致银行不敢放钱,找人借钱没人敢借,找人合伙别人觉得你是在骗钱,在全国各地在风风火火地大搞互联网经济的时候,温州这个原本拥有比较雄厚民间资本的城市却在暗暗地舔着借贷风波的伤口。当这个城市的经济不能发展,资本和人才就大量地外流到了外地。在其他经济强市在大力转型高端产业的时候,温州人还在民间借贷风波的泥潭里原地打转。在最该投入资金发展新产业的时候,温州人却陷入了迷茫和恐惧,结果就是现在半死不活的经济。
第3位网友观点:
判了,判了,持牌金融机构松了口气。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借款人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中认为: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通俗点说,一审依据的司法解释用错了地方。
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吸引了众多关注,金融机构都申着脖子看着呢,银行肯定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一审确实是不合适。
不过,相信二审判决同样会传播开来,再次引发民间借贷和持牌金融机构机构借贷利率上限的倒挂争议。
这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还要继续争吵下去。
(LJ观察)
第4位网友观点:
按照最新法规,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为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也就是15.4%,高于这个的,理论上就是高利贷,可以主张无效。温州最新的一起诉讼显示,如果借款人是找银行借钱,不适用利率不超过LPR4倍的规定。温州中院终审判决大反转: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传媒大家说#
第5位网友观点:
【都2021年了,高利贷为何屡禁不止?三招教你识别!】
“19岁的小美,为整容借高利贷,没钱还款被拘禁”、“文昌一男子借352万利息要还300万,本以为债务已经还得差不多了,但实际多为利息,本金未还,然后被各种软暴力的方式逼债”……马上要过年了,高利贷又开始“冲业绩”了。这些天看到各种关于高利贷催债的新闻又多了起来。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唏嘘不已。#如何防范高利贷陷阱#
我们天天看到媒体都在讲要远离高利贷,那到底什么是高利贷呢?按照大家的通俗理解,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就可以称之为“高利贷”。这就涉及到所谓的“两线三区”,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通常来说,年利率超过36%,会被认为是高利贷,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是利率比较高,法院不干预;小于24%的,受到司法保护。而2020年8月20日之后,司法保护利率变为LPR的4倍,按照目前LPR来算,就是15.4%。
但要注意的是,高法的规定是针对“民间借贷”,并未涉及像花呗、白条这样的“持牌金融机构”。最近温州中院有个判决,结论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小贷公司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
所以,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个名词,是非法的,而消费信贷并不等同于高利贷。信用卡、花呗、白条这种背后有银行、小贷公司这种正规的金融机构,都是大家常用的消费信贷产品,按时还款没有利息,分期费用一年也不到10%。。当然,这里只是告诉大家识别正规平台,至于用不用,那一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所以,大家一定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支出,借钱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要清楚年化利率,要看清楚合同,一定要远离高利贷。
第6位网友观点:
#误解##财富##认知#我的温州房东靠不折腾拿住了上海的房产,让财富增值了10倍。
于是我想,要是折腾会怎么样?
2003年-2005年 上海房价暴涨。
2005年,宏观调控不断出台:老八条、新八条、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一年内转按揭被叫停......
2005年末,上海商品房均价从9872/㎡下降到6698元,降幅近三成。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国内房价出现自2002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
2009年,4万亿救市引发大量贷款流入房地产。
2010年,温州百强企业中有40多家涉足房地产开发,温州民间借贷利率:6分利=年利率72%。
2011年,宏观调控出台,温州房价暴跌,江南皮革厂老板跑路,温州老板跑路潮来袭。
2012年,温州庄吉集团担保债务链条暴雷 。
......
资料收集到这里,真是满头冷汗:
一次次的财富机遇,就是一次次的财富陷阱。
失误一次就可能让人万劫不复。
还是不折腾好,就像巴菲特说的那样:人生就像滚雪球,最重要的是发现很湿的雪和很长的坡。
这就够了。
第7位网友观点:
【大反转!平安银行借贷纠纷不参考4倍LPR判决】温州中院二审判决结果反转,理由有二:有监管批准放贷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本案一审受理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尚未实施,该司法解释亦依法不适用于本案。《国际金融报》官网,证券、银行、基金、保险、国际、上市公司……
第8位网友观点:
案情回放:备受关注的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现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借款人洪某应按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
二审法院判决:借款人洪某应按月息2%即年化24%计算应偿付的借款以及利息、逾期利息;
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的判决结果呢?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LPR?#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限于4倍#
董律说法:
一、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提起诉讼是2020年7月14日,而民间借贷纠纷新规(即有关LPR规定)司法解释施行的日期是2020年8月20日。
民间借贷新规第32条明确规定了“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这就意味,2020年8月21日开始受理的案件,一律适用民间借贷新规的规定(而本案提起诉讼时间是2020年7月14日)。
为此本案中,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应当适用的是2015年施行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即年利率24%,36%)的规定;
所以,从法律适用时间的角度上来看,二审法院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的判决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
二、那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是不受限于4倍LPR?
我们先看一下民间借贷新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为此网友们所推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受限于4倍LPR,似乎是有法律依据。
但从本次民间借贷新规施行的立法本意来看,笔者认为不能笼统的认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不受限于4倍LPR,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通过对金融机构部门法相关规定的修改,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新规利率一致将是立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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