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改编因为爱情侵权,改编作品侵权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咱们都错怪扬州美女副局长的爱情故事了,反转了原来真相并不是这样的。张副市长有可能是被陷害的。。。”
看完@冰激凌DIY 想说的不能排除有人故意用戴局长陷害张副市长,但这需要纪委监委破案后才能知道。还有一位副书记70年的,差了23岁,真会玩,冤枉的话直接报警!
反正我不信,一个副科级公职干部,被曝光就完了,谁会明知自己会曝光的前提拿未来开玩笑!解释一万句,不如把持住一次。
大家怎么看?
#情感#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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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都错怪扬州美女副局长的爱情故事了,反转了原来真相并不是这样的。张副市长有可能是被陷害的。。。
做出这样的事情,是个人的道德品质有问题,如果他能把清政廉明、洁身自爱做到坚如磐石,那么他就会百毒不侵,还会被什么局困住?我们对干部的选拔要求是德才兼备,德更先于才,因为,有德无才是缺少能力,有才无德会祸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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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就不要去说谁陷害了谁,中国不缺优秀的人,身居高位必须完美,如果不行请让位
什么正值的市长,能在别人婚房做那事?就看出他平常有多嚣张。坚决支持戴某丈夫拿起法律武器讨回水电费!
咱们都错怪扬州美女副局长的爱情故事了,反转了原来真相并不是这样的。张副市长有可能是被陷害的。。。
对此网友评论说:
仕途上,那些异常年轻的高级干部,又有几人是正常升迁上去的?最有趣的事儿是,仕途行业里有几个只有实力而无美貌的丑女?但凡去机关部门转一下就会发现,原来还有没有一般长相的女人的地方存在。为啥呢?几年前不是报道过某地公务员报考标准中要求女性要rufang对称吗?[白眼][白眼][白眼]……规则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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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删了我的不雅照!”近日,西安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聊天侵犯隐私案,判决被侵权女子阿诚判决被侵权的女士获赔2万元。
陕西一女子当天订婚收到一封陌生男子寄来的特快专递,打开后发现里面竟然是自己与一位不知名男子的裸照!
2013年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朋友阿明。聊天中,给阿明发了一些自己生活中的照片,包括一些裸照。但由于双方没有保持联系,阿诚很快删除了阿明。
谁知2017年,就在阿城和男友贾某即将订婚的时候,贾某竟然收到了阿明发来的裸照,这让贾某怒不可遏。虽然最终结婚,但婚后贾某仍多次提及此事,导致双方争吵不断,并于2021年离婚。
离婚后,阿诚以为“裸照风波”结束了,但2022年2月,她的朋友又收到了阿明的照片。阿诚恼羞成怒,选择报警,警方依法对阿明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阿城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要求阿明删除其所有隐私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考虑到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法官在开庭前约见了阿诚,深入了解其心理状态和内心想法,耐心进行疏导。
庭审中,阿明承认自己因不满阿诚删除好友而有冲动行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本质,所有的照片在警察局都被删除。他当庭向阿诚道歉,当庭接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明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侵权目的、方式、场合及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令阿明支付阿诚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宣判后,阿明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
请记住,互联网是一个法外之地。通过社交软件恶意传播他人私密照片,已经构成侵权,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能任性行事。
我真的不知道阿诚在想什么。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还得在外面找个男朋友。脚踏两只船的行为,失去了对婚姻和爱情的基本忠诚。
虽然阿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网恋有风险、恋爱需谨慎。亲爱的读者们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情感# #头条创作挑战赛# #西安头条#
河南一男子,与女友甜蜜相恋数月,后得知女子已经快当奶奶了?直接升级当爷爷!
河南的郭先生与女友经人介绍认识,刚认识的时候郭先生对女友非常满意,认为女友成熟、美丽,经女子同意二人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甜蜜恋爱几个月后,郭先生想要带女友回家见见父母,就可以准备接下来的婚事了,可不料这一带回家,发现了惊人的大秘密!
郭先生老家的邻居得知郭先生把女朋友带回来了,就抱着凑热闹的心态来到郭先生家做客,期间得知郭先生的女朋友竟然和自己是老乡,邻居就和老家的亲戚朋友打听了一下郭先生的女朋友,这一打听,发现此女子根本不是92年出生的,而是78年出生的,育有一子一女,都快当奶奶了!
这一消息传到郭先生耳朵里时候郭先生还被蒙在鼓里呢,得知真相后郭先生大为震撼,这78年的女友竟然保养的这么好,郭先生马上质问女友并马上报警。
据郭先生说,此女子在恋爱期间不仅吃他的花他的,还以各种理由借走了郭先生一万多元,而且这还不是最让郭先生难受的,而是现在大家都知道郭先生找了一个将近五十岁的女朋友,郭先生要求女子给自己一个说法。
1、此女子构成诈骗罪。
首先,郭先生没有任何过错,女子谎称自己是92年出生的,而且此女子保养的极好,也极会打扮自己,郭先生根本就看不出对方是个快当奶奶的人。
其次,该女子隐瞒自己真实年龄,谎称自己是92年出生的,以此来哄骗郭先生,诱导郭先生为其消费,甚至还骗走了郭先生的一万多元。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是指,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2、此女子完美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数额怎么确定呢?
郭先生为女子提供的平日的吃喝消费,不能算作诈骗数额,这这能在道德上谴责女子。
但女子从郭先生处拿走的一万多元是要算作犯罪数额的,骗吃骗喝是道德问题,但索要钱财就是犯罪行为了。
3、郭先生除可要回被女子骗走的一万多元外,还可向女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女子的诈骗行为在刑法上是一个犯罪行为,在民法上还是一个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郭先生有没有达到严重的精神损害的程度,是要进行鉴定的。
你认为郭先生的受惊吓或者受到的精神损害够大吗?他真的看出不女朋友已经快五十岁了吗?就算外貌上看不出,其他的方方面面应该也有点蹊跷吧?这女子也是老谋深算!#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
扬州事件实锤了,还是戴局长老公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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