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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的作用是国家推出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证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可以维持职工最基本的日常生活。
2、失业保险领取办法: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7、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9、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10、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1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12、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13、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14、扩展资料:相关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15、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6、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7、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8、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1、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2、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3、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失业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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