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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东方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为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2、学校建于1992年,始称东方大学。
3、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
4、 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
5、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6、截至目前,学校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7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5.39万平方米,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9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4.27亿元。
7、;有专任教师687人,其中,专任中青年教师376人,专任资深教师311人;具有硕士学历教师 455 人,博士学历教师 10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91人,副高级职称的275人。
8、学院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优秀教师2名,专任双创教师85人,实验技术人员45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11人。
9、学校现有本科生11815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4人,留学生26人;设有9个学部,41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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