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重庆男子把两个孩子扔下楼的案件结果,杉姐吐泡泡:重庆一男子持刀抢银行被当场抓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你是不想活了?”重庆,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银行,被关在里面,随后被警方当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网友爆料当时正在街上走着,身后传来一阵警笛声音,随着声音望去,警车停在一家银行门口。喜欢凑热闹的网友就上前去看,搁着玻璃看到一男子挥舞着刀具,大厅的市民都已经撤出,保安守在门口。
民警到来后,迅速进去和嫌疑人对话,嫌疑人看上去有50多岁,经过多方劝说,可嫌疑人并没有放下刀具的意思,竟然拿着刀具砍向民警,因为有防爆盾的保护下,民警快速出击下,把嫌疑人逼到墙角给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有网友就表示:不管多大的困难,也不能去抢银行呀,自己进去不说还给家人和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
还有网友表示:但凡吃点花生米,都不能醉这样。现在还哪有现金了。
不管什么原因,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4年度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对抢劫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为: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劫一次的,或者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枪支除外)、第二百六十九条构成抢劫罪情形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增加刑期根据案情酌定。
你说现在这个法制社会你还想抢银行真的是异想天开,不管你是喝醉还是无意,但是你所犯的错误还需承担。
或许你确实困难,或许你真的缺钱。但是欲望一旦失去理性,偏离国法天理、道德良知,就会使人变成病态,变得疯狂起来。或许嫌疑人正是因为对金钱的贪婪欲望,不择手段地获取财富,使他从疯狂走向了毁灭。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疯狂的结局必然是毁灭。
但凡有点脑子都不会去这样做,也绝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可悲的下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啊!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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