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2020年泰国杀妻案,无忧的芒果za:泰国杀妻抛尸案二审:被告获死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出乎意料!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二审竟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原因是泰国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凶手俞某某是蓄意杀人,只能按照故意杀人进行审判。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
2019年6月的一天,俞某某对妻子王女士说“梦想是和爱的人一起看日出”,将王女士骗至了某山崖处。趁王女士不注意,俞某某突然将其推了下去,推的时候还恶狠狠地说了一句“去死吧”。
万幸的是,有游客发现了坠崖的王女士,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过8天的抢救,王女士脱离生命危险,但腹中的孩子却没有保住。
王女士生还后,指控是丈夫俞某某将自己推下的悬崖,警方当即将其逮捕。
后据警方调查称,俞某某杀害王女士是为了得到王女士名下的巨额财产,大概有1亿泰铢(2000万人民币)。
2020年3月,该案在泰国一审宣判,判处俞某某终身监禁。俞某某不服,当庭上诉。
从一审结果来看,判罚比较公正。然而二审判决却让人惊掉了下巴,法院改判的理由是警方没有找到绳索、刀具之类的杀人工具,法院认定不构成蓄意杀人。
在我国,并没有蓄意谋杀这种说法,所以很难理解泰国法院所谓的蓄意杀人到底是什么意思。
不过,由于泰国属于大陆法系,其刑法的构成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差不会很大。这里我们拿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来举例,《德国刑法》关于蓄意杀人的描述为:出于谋杀癖好、为满足性欲、出于贪婪或者其他卑劣的动机实施杀人行为的,处无期徒刑;而故意杀人则指的是除了蓄意杀人意外的杀人行为。
结合本案案情来看,俞某某杀害妻子是为了贪图巨额财产,并且早早地就策划了杀人方法,正属于蓄意杀人。而法院所谓的没有发现刀具、绳索等作案工具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试问,将人推下悬崖这种杀人手法需要用到刀具和绳索吗?
所以笔者对泰国法院的改判表示完全不能理解,希望之后可以有媒体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让我们多了解一些细节。
话说回来,本案中的凶手以及被害人都是我国公民,基于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凶手的犯罪行为仍受到我国《刑法》的约束。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本案俞某某所受刑罚绝不止3年,所以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俞某某在泰国服完刑后,回到中国还将受到一次审判。至于会不会减轻或免除处罚,完全依法院定夺。
笔者认为如果俞某某在国内接受审判的话,考虑到其卑劣的动机以及其逃避刑事责任的行为,法院量刑很可能是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即便俞某某在泰国只坐牢十年,回国之后也将面对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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