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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涪城二手房网,涪陵区二手房出售信息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绵阳头条#近日,市民陶女...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涪城二手房网,涪陵区二手房出售信息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绵阳头条#近日,市民陶女士丈夫向绵阳市级有关部门反映,8月3日,陶女士前往仙海区仙海龙湾楼盘游玩并看房,告知售楼部工作人员名下已有两套房产,且均在还款中,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称购买第三套房产也可办理商业贷,于是垫付购房定金50000元,现银行告知无法办理该房屋贷款,陶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定金,被开发商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拒绝,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购房前,我妻子明白告知仙海龙湾售楼部工作人员,我们已经有两套房正在还银行按揭贷款,他们说只要支付首付款50%,就可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但我们签了认购书并交了50000元定金,又被银行告知有两套房的按揭没还完,不予贷款,还需要还掉一套房的房贷才能向银行贷款,导致我们购房资金出现缺口。售楼部工作人员误导我妻子造成我们商贷购房出现问题,所以我们要求开发商绵阳首开兴泰置业有限个公司退还50000元定金,但被开发商拒绝。”陶女士丈夫向媒体陈述。

       为了证实所述属实,陶女士丈夫提供了一段陶女士和仙海龙湾置业顾问微信聊天记录:

       仙海龙湾置业顾问:“在贷款。”

       陶女士:“什么意思?不明白。”

       仙海龙湾置业顾问(语音转化文字):“就是先落实好,你名下不是有两套房贷吗?还一套的话,还能不能贷款?如果确定还能贷,就把你们贷款资料给银行看一下,如果确定能贷,到时候就先付30%的首付,合同先备案,备案后,等你们那20%的钱能出来了,把首付款补齐,到时候又去改备案合同,把那个贷款金额变更一下,然后再在银行贷款就行了。”

       陶女士:“能否顺利从银行贷到款谁帮我落实?”

       仙海龙湾置业顾问:“我们这边有合作的银行,到时候我们先跟银行沟通,看可以不?你名下还一套房贷,然后首付还是要补够50%才能贷款,是说先弄30%,先做一个合同备案,然后到时候等你那20%出来了,过后我们再去找管委会,到时候变更贷款金额就可以了。”(微信聊天记录未显示时间)

        在陶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签订认购书时支付50000元定金,约定首付款50%,向甲方指定银行贷款50%,7日内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如购房者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定金不予退还。

        8月23日,仙海龙湾售楼部现场负责人刘经理介绍,第三套房子是不能按揭购房的,只能全款或者分期付款购房,陶女士当时是和两个朋友一起在售楼部现场签订认购书和支付定金,不存在置业顾问垫付50000元定金的情况,陶女士认购的是一套总价180万元大户型,我们也是同意其换购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以减少压力,这也是开了先例,同时也将履行从合同协议约定的7天延长到8月31日,如果陶女士不能按时履约,按照协议约定不予退还定金。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此次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的纠纷中,双方于2021年8月3日签订的认购合同第3条第2款第2项约定“认购人首期支付总价款的50%,其余购房总价款的50%向甲方指定银行贷款支付”。

        根据购房人的陈述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出卖人在签订该认购合同时,对于购房人已经有其他商品房,并且还在偿还贷款过程中的情况是明知的。可见,在签订该认购合同时,双方均认为购房人能够得到出卖人指定银行的贷款。而现在的情况是购房人不能从出卖人指定银行得到贷款,因此,该认购合同是出卖人与购房人均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双方可以就此事进行协商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双方也可共同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该认购合同被撤销,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50000元定金返还给购房人。

绵阳公积金和购房新政正式出台。

公积金:双职工最高可贷70万,只认贷不认房了。

购房:二胎购房有补贴,每平米200元。

近日,四川绵阳发生这样一件事情:一女子两两年前花40万买的房子,当时钱款付清,也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一切交易手续已经完成,可两年后原房主找到女子,提出一个要求女子听后拒绝了,原房主接下来的举动却让人气愤不已。

女子两年前买的房子,一切手续已经完成,房款也在当时付清了,可这房子刚刚住了两年,原房主却找到女子,提出要原价买回这套房子,女子拒绝了。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原房主却把女子家里的东西砸了,到处扔得乱七八糟的,女子无奈之下报警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这种事情还真是少见,原房主40万的价格卖给了女子,当面钱款付清手续办好,这套房子就属于女子的。

两年后要求原价40万买回被女子拒绝,哪有这种道理:

第一,别人不卖房子,不可能强买;

第二,别人要卖房子,价格也是现在的价格,不可能还是两年前的价格。

第三,凭什么闯到别人家里砸东西?这房子以前是你的,可卖给这女子后就是女子家的,砸了东西要按价赔偿的;

第四,原房主这种做法严重影响到别人的正常生活,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说:“这几条都属于严重性质的问题,应该关进去好好反省;”

虽然网友说的可能有些过头,但原房主这种做法确实是错误的,应该承担本事件中所有责任。

这女子也真是倒霉,怎么遇上了这种人?本来好好的一个家,被原房主这样乱砸一气,既影响一家人的心情又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真是祸从天降。

朋友们,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冬日生活打卡季##全国达人冲榜赛# #绵阳头条#

绵阳经开区“树高三江澜亭”小区,大概是2015年交的房吧。该小区在当时应该是经开片区比较上档次的楼盘,其开盘价就比相邻的“三江国际丽城”每平方米高出近千元。当时销路还是很好,没有多久就卖完了。我深信:价格高肯定有价格高的理由。因为它所处地理位置适中,紧挨三江河边,学校、医院等等都不太远。当时在营销人员的口中称其为“高档小区”,虽然我不是充着这个名头,但也购买了一套。入住后,该小区物业由绵阳树高房产公司委托下属“宜宾树高物业公司绵阳分公司”承担,服务怎么样我就不在此作评价。但是,我认为物业在一些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附几张图片上来,让大家看看,大家帮忙评评理。这些事情该谁管?

#绵阳头条# 喜大普奔!恒大马上要交房了!昨晚,恒大周例会上宣布要保证12月份交房3.9万套。两年前我家亲戚在四川绵阳恒大翡翠华庭花120万买了一套房子,前段时间四处投诉无门,今天终于迎来了收房的曙光,可喜可贺!恒大又活过来了。希望全国所有#恒大# 期房都能够如期交房。

[呲牙]

#房产#

重大政策:

绵阳晚报今日官宣:

4月15号之后,所有二手房都必须全额资金监管,房东在银行的尾款必须房东自己筹款归还,无法用买方的房款归还卖方的银行贷款了。

四川绵阳,2年前女子花了4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买了房子之后就办了各种手续,也办了过户,之后女子就给家里添置了心的家具家电之类的,现在房价一直在涨,女子心里很开心,觉得自己买对了。

可是最近女子却遇到了烦心事儿,原房主找来想要40万再把这个房子买回去,那女子肯定不同意呀,可是没想到没过两天原房主却闯进来,见东西就砸,把家里砸的乱七八糟以后就走了,女子只好报警。

真不知道该说这个原房主什么了,房子涨价了就想要原价买回去,那要是跌了呢?她给不给人家退差价呢?而且都是成年人了,难道不懂法吗?交易完成房子已经变成别人的了,她这样闯到别人家里不违法吗?

网友说,这事简单,无脑冲动,导致的结果是:第一荷包受伤,第二身体受困, 若是赔偿不到位,监狱在等待,案底留下来,影响三代,看看还敢冲动否?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儿呢?

一夜之间都在发绵阳樊华似锦小区里,某老总的私人别墅。老总都这么缺钱了吗?需要买自己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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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即使是刚需

现在也不知道能不能买房子

同事在老家绵阳买的恒大翡翠龙庭现在都没交房,而且还不知道现在啥情况

表弟在郫都区买的蓝光也不知道啥情况了

真的特别纠结

又不想买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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