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对股票的影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华融部分业务剥离】
据中国华融8月2日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华融逐步退出非主业,公司拟将持有的华融消费金融70%股权对外公开转让。
针对华融信托存量债务情况,拟与主要机构债权人协商“债转股+股权转让”方式对华融信托实施股权重组。
这是华融遭遇年报黑天鹅事件以来首次公开宣布要处置旗下资产。针对于华融消金的处置,是转让其持有的全部70%的股权,彻底剥离。
第2位网友观点:
证监会: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
评论:改革既有大机遇,又有大风险;
加快退市,应该快了,选股方向很重要,
要选十四五规划,行业龙头股,业绩要大幅增
长,净利润也要大幅增长;
我掌握大机构资金买卖动向,每次大跌前逃顶
,每次大涨前抄底。
第3位网友观点:
#银川头条#银川市二手房交易资金将被监管,房主还会担心被吃差价吗?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银川市三区域内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资金将被监督”。这是近日住建局发布的征求意见
已取得房屋权属证明并可上市交易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后,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账户。买卖双方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纪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买卖双方代收、代管、代付定金及存量房交易资!
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银川# #房产# #房价#
二手房交易资金被监管,再也不用担心资金不安全,也不怕被中介吃差价了!你觉得会对中介有何影响呢?#2021加油带头人#
第4位网友观点:
#兰州# #兰州头条# 2021年7月8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网友留言反映“关于申请解除房屋限售”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兰州身边事# #兰州生活圈# #兰州爆料#
网友
尊敬的领导,您好!
冒昧的打扰,咨询关于兰州市房屋限售的政策。我是一名刚毕业一年的学生,由于在兰州市买了一套房子,现因考上研究生,需要全职上学,负担不起房子贷款的月供,想把房子卖掉,专心读书。但因所买房子处于限售三年,请问一下兰州市是否有解除房屋限售的申请政策!谢谢!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关于申请解除房屋限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1月8日兰州市房产局、物价局、不动产登记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我市目前没有解除房屋限售的相关政策,购买的住房在限售期间不能出售,向直系亲属赠与或者司法拍卖不受限售政策限制。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您相关政策。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第5位网友观点:
这个案例太有意思了,竟然有人认为签完字的合同“划掉”就可以不履行了!法盲真可怕。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15日,原告朱某与被告卫某在第三人处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购买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号楼×层×单元×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272万元,第三人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20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居间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存量房房源核验资料,如出卖人迟延不提交房源核验资料,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按照总房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当日原、被告、第三人工作人员均
在场,原、被告将合同日期落款为“2016年9月10日”,当时第三人未签字盖章,第三人称合同由总公司盖章后交于原、被告,同日原告支付卖方定金20万元。2016年9月15日下午,被告方返回第三人处将《合同》划掉,但合同内容仍可分辨。事后被告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原、被告解除合同;2.被告支付违约金54.4万元;3.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0万元。
法院判决
2016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签字,该签字行为表示其各自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属于合同订立环节的“承诺行为”,单就被告签字的法律行为中,原告与第三人均可视为要约人,被告为承诺人。《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本案中,被告的签字行为表示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被告当场签字时该承诺即已经到达要约方,无法撤回,故被告签字后到第三人处划掉合同的行为其形式与时间要件均不能构成对承诺的撤回,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第三人签字盖章之前,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2016年9月16日向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房屋,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官判决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卫某返还朱某定金20万元,并给付原告朱某违约金40万元。
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也即被告返回第三人处将《合同》划掉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承诺的撤回。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的撤回必须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此时要约人还未曾知晓受要约人承诺的事实,合同没有成立,不会对要约人造成信赖损失。一旦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便随之生效,合同也就成立,承诺人无权再撤回承诺。本案中,被告签字行为构成承诺,该承诺随即到达要约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被告事后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划掉的行为不构成对承诺的撤回,仍应受到合同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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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位网友观点:
购买存量房,务必关注#户籍#迁出条款。
近年来,#存量房# 买卖合同中因卖方户籍未迁出引发的纠纷愈发增多,特别是涉及学区房的,矛盾凸显。
从既有案件来看,户籍未迁出的情况不仅可能是因卖方自身原因造成,也可能是卖方亲属,甚至是更早的房主及亲属遗留在此的户籍,处理起来较为复杂。
因此,户籍迁出问题在存量房买卖中必须引起关注。
首先,户籍迁出条款并非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而是买卖双方的特别约定。
因该类纠纷具有普遍性及多发性,北京等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专设该条款(见附图)。
其次,因户籍未迁出所发的纠纷并不是都能通过法院解决,法院只能处理户籍未迁出涉及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如买方在诉讼中要求卖方迁出户籍,法院将以户口迁移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为由,判决驳回买方的该项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买方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要求卖方迁出户籍,而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应由本人或户主办理迁移,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迁移。
因此,律师建议:
1、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可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专门设置户籍迁出条款,并在该条款中明确约定:房屋户籍现状、户籍迁出期限、户籍未按时迁出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同时,如买方购房是为使用学区房指标等与户籍直接相关的目的,建议在违约责任之外,也要在合同解除条款中将户籍未限期迁出、学区房指标无法使用等作为合同解除的特别约定情形,以全面保障买方权益。
2、户籍未迁出的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比例可结合当地情况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包括:违约金计算比例、日违约金或违约金总额等。
此外,目前通行做法是约定户籍迁出保证金,两种具体作法:一是,买方先行支付,如卖方未依合同迁出户籍,买方有权要求违约责任。二是,买方仅在卖方完成户籍迁出后,才将一定金额支付给卖方。
最后,由于房屋买卖是每个家庭都可能面对的重大经济及法律问题,提示各位必须慎重对待!
此外,目前,上海、天津等地已有“公共户”的经验做法,也期待推广至其他地方以解决买方无法落户、卖方或相关方无处落户的现实问题。
#律师工作手记#
第7位网友观点:
【华夏时评:盘活存量资产,激活市场主体】给出一个支点,就能撬动更大的力量。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明确要求,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抓手,这个抓手,见效最快的,还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了以REITs、PPP、转让、资产整合等多种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这又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多种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的多个支点。[链接]华夏时评:盘活存量资产,激活市场主体
第8位网友观点:
国办: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第9位网友观点:
【二手房交易“新举措”!#海口首批15家房产中介获网签秘钥# 】3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获悉,海口首批15家房产经纪机构获存量房网签秘钥,标志着海口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又有“新举措”。
目前海口首批获得网签秘钥的15家房产中介机构,主要是针对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通过房产中介撮合的交易,可以直接在中介机构办理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买卖双方不需要到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现场排队递交材料。(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袁子胭)#南国新闻速递#
二手房交易“新举措”!海口首批15家房产中介获网签秘钥-新闻中心-南海网
第10位网友观点:
4天多了3万多人看房,这就是杭州517松绑后的效果,看到看房的人多了,不少房东开始调高价格,但更多还是降价出货的,毕竟存量房利息太高,出手后才能入手更低利息的新房,去年6.3,现在4.8,这可是随随便便就是10-20万差价的买卖,17万行业二手房房东,多数都会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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