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300英雄一方通行,300英雄一方通行出装2020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连云港头条#今天中午我和朋友,从墟沟乘上31路公交车,来到了连云古镇隧道北站下车。我们此行不是为了打卡古镇,而是从这里起向西,步行走回到在海一方公园。目的就是在徒步中,欣赏一下沿途的景色,感受港口的繁忙景象!
从墟沟到连云古镇,路程大概有10公里。在西大堤没通车之前,我回家乡连岛,每次坐车都要通行这条路,到港口后,再乘渡轮回岛,交通的不便和不易,大凡那个时代,上过岛上的人,都曾经历过。所以我对这里有着很深的感情。由于西大堤通车了,近三十年,我来的少了,偶尔打卡一下连云古镇,也就是匆匆路过。
下午1点半,我和友人开始了徒步看港口的活动,自从连云港海滨大道建设投用后,路况得到了很大改善,路面设施配置齐全,看到这里,我们不仅又想起了以前的模样。我们选择在道路的北侧走,这样可以看见港口里高高的塔吊,飞跑的火车,路上行驶的汽车。走到庙岭,我们都想起了当时的那座山头,坐火车还要经过山中的一个隧道。路北侧的那些有年头的老房不见了,有的地方栽上了树,变成了景观带,环境明显漂亮,美观!依山而建的那些居民房,红色的房顶,错落有致,分布在山坡上。
我们一路走,一路回忆指这个地方原来是哪里?有时我们也会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果是这样规划会更科学,更美观!议论后,我们得出了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港口范围扩大了,老港区和墟沟港区连在了一起。美中不足的是,随着城市中心建设的转移,我们走过的这一段,当地居民老龄化问题显得突出。
下午四点半,我们走到了在海一方公园,用时三个钟头。如果盛夏季节,您能到港城旅游,欢迎大家在夜色中,走上一趟,吹吹海风,尝尝海鲜,感受一下灯光连片的港口夜景。
今天老汉在小区开着四轮电动车直行过程中与小伙开着左转过来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报告认定老汉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履行注意安全义务,承担30%责任,小伙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履行注意安全义务及左转过程中没有礼让直行车辆,承担70%的责任。其中老汉的非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小伙购买的是机动车强制保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老汉的电动车定损3600元,小伙的轿车经定损4000元。试问老汉需要承担小伙损失多少钱?小伙需要承担老汉车损多钱?
答:一、老汉需要自行承担小伙车损300元,原因:老汉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责任划分,保险公司承担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再减去不计免赔300元,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900元,不计免赔的300元由老汉自行承担。这个车损未超过财产损失限额1000元,如果财产损失超过1000元,保险公司承担1000元,超出1000元的部分仍需老汉承担。
二、小伙需要自行承担老汉损失3120元,原因:小伙购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是不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在强险2000元赔付后,剩余的1600元小伙自行承担70%的责任即1120元。如果车损在2000元内,小伙无须自行承担。
法律简议:1、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无论在当事人有责无责情况下都要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在当事人被认定对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真正的老司机,入弯前松油门,(前驱车)进弯后加速,看到红灯就滑行,绿灯起步快,保持合理车距,提早预判,积极给油,少用刹车。
做到这些,刹车磨损小,发动机积碳少,通行效率高。
#四川眉山仁寿头条# 城市建设:300多万流动人口的眉山市,四川人口重县仁寿县,过往书院路方向的车辆行人注意安全了,房顶改造大吊和工程车占用一方车道,来回四车道改一车道双向通行!!!!过往车辆人群注意安全通行,注意高空坠物!!!!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小议
今天老汉在小区开着四轮电动车直行过程中与小伙开着左转过来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报告认定老汉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履行注意安全义务,承担30%责任,小伙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履行注意安全义务及左转过程中没有礼让直行车辆,承担70%的责任。其中老汉的非机动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小伙购买的是机动车强制保险,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老汉的电动车定损3600元,小伙的轿车经定损4000元。试问老汉需要承担小伙损失多少钱?小伙需要承担老汉车损多钱?
答:一、老汉需要自行承担小伙车损300元,原因:老汉购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责任划分,保险公司承担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再减去不计免赔300元,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900元,不计免赔的300元由老汉自行承担。这个车损未超过财产损失限额1000元,如果财产损失超过1000元,保险公司承担1000元,超出1000元的部分仍需老汉承担。
二、小伙需要自行承担老汉损失3120元,原因:小伙购买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是不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在强险2000元赔付后,剩余的1600元小伙自行承担70%的责任即1120元。如果车损在2000元内,小伙无须自行承担。
法律简议:1、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无论在当事人有责无责情况下都要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在当事人被认定对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投稿:7月26日,有网友反映,援商洛救援队在武功下高速收费站被收取过路费,
27日下午5时许,小编联系上当事人孟先生的救援队。队员告诉小编,他们是民众自发组织的救援队,听闻洛南县洪灾严重,26日救援队从武功出发驱车2辆前往洛南县石门镇。
当日下午,救援队返回陕西武功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向救援队表示,由于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通知,因此需要他们支付过路费,救援队表示,自己系抗洪救灾车辆,希望可以免费通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别让热心人士寒了心。
#本地大小事爆料# #说真话知真相#
帅锅,美女对此事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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