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黎状说事:3只蟹880元被指宰客,店家:进价贵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宰客年年有,今年特别多?3只蟹880元?”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大年初四icon时,在广东汕尾一海鲜档吃饭时,点了6道菜却被收了1800多元,怀疑被宰了,并晒出了菜单”
这么一听,6道菜如果全海鲜的话也不算太贵,但是问题就出在菜品上,除了3只螃蟹外,另外几道都是不怎么贵的平常菜,例如:黄斑鱼价,元贝icon粉蒸丝,青菜,蒸蛋等,其中3只螃蟹的价格是880元,元贝粉蒸丝的价格是483元。甚至在品尝螃蟹是只有苦涩味,怀疑是被掉包成冰冻蟹。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据餐馆老板称“所有的菜都是明码标价,春节期间进价贵,涨价也是正常的。且已经把原来接待客人的经理也开除了”。
这老板这么一说好像也合理,但是网友们却不买账!
网友A说“这老板把人都当成无脑子的了,说什么我们就会信”
网友B说“3只蟹平时不超100,你这880也太过分了,而且又不是新鲜的”
网友C说“不要说蟹,我就说那元贝粉蒸丝,平时要50元?”
点评:又是一宰客时间,这春节好像达成了“要把过去3年的钱宰回来”的共识?有没宰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问题开除经理?这一桌要是平时最多500元左右,而且还是吃新鲜的螃蟹。
如果海鲜档被认定存在以冰鲜蟹掉包活蟹,或者缺斤少两的行为,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其应当向爆料网友“退1赔3”甚至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价款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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