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省公安厅厅长是什么级别,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被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鞍山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看了下陈志刚的简历,1968年10月出生的他可谓“老公安”了。他1987.09--1989.09大连市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随后就一直在大连市公安系统任职,2018.01由瓦房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大连太平湾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转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8.12,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有意思的是,上月,陈志刚转任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今天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上月就在查他了。剥夺了他手中的实权,查起来肯定方便多了。
想搜索鞍山市在近20年有几位公安局长、副局长被查?无奈度娘不给力,但额外搜索到有关该局局长姜乃东一个不算正常的信息,那就是2022年8月30日,丹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姜乃东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姜乃东的这个副市长职务才干了几个月。2022年1月8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姜乃东为副市长。
2022年8月19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姜乃东为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
这样的任免似乎有点“儿戏”,这其中究竟是为了什么?
第2位网友观点:
【郑艺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2年5月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郑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第3位网友观点: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杨耀威被双开
2022年9月21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杨耀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笔者注意到:从2010年到2021年的11年中,曾经担任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3个人都落马了。其中王立科于2010年到2013年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乐国于2013年到2017年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耀威于2017年到2021年8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耀威,1962年4月出生,21岁时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当了一名实习民警。1年后调入朝阳市北票县公安局当民警,工作6年。
1990年8月,杨耀威跨市调入锦西市公安局,在警卫科任科员。1992年2月,杨耀威仕途起步,担任锦西市公安局直工科副科长。仅仅过了半年,杨耀威升任锦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队巡逻警察队副队长。
1998年10月,杨耀威升任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局长(副处级)。
2004年8月,杨耀威升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兼连山区分局局长
2010年1月--2012年4月,杨耀威调入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担任总队长(正处级)。
2012年4月,杨耀威调任丹东市公安局党委书记,1个月后兼任局长,半年后升任 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耀威在丹东工作3年。
2015年6月,杨耀威调回辽宁省公安厅,任副厅长。
2017年11月,杨耀威调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1年8月,杨耀威被免职。
2022年9月21日,杨耀威被双开。
杨耀威两次在省公安厅任职,时间都是1年多,每次都是在仕途上上了一个大台阶。
经查,杨耀威讨好贴靠领导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天网恢恢,利剑高悬,善于讨好贴靠领导干部的杨耀威,终于为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买了单。
第4位网友观点:
硕你们群魔乱舞一点不为过!如果规则应周琦而改,郭艾伦的钱你们能给补上吗?据你们自媒体说,郭艾伦离开辽宁,可以获得五年顶薪长约。现在辽篮只给了两年顶薪合同,如果郭艾伦状态下滑,两年后,合同加之自然下降,其差额你们能补上吗?
第5位网友观点:
退休了,也要把你逮进来!辽宁省公安厅又一位厅级干部被查,他叫刘乐国
据
5月17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刘乐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涉嫌严重的违纪违法,说明这位前厅级领导问题很大,下一步必是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等待判决与他前几任一同吃牢饭
刘乐国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者,必须受到严惩!自作孽,不可活!刘乐国罪有应得
有报道称此前辽宁省公安厅三任厅长——李文喜、薛恒、王大伟相继落马,现有大连市公安局三任局长被查;刘乐国在大连当公安局长的前一任王立科、继任者杨耀威已被查
这么多厅长、局长被查,后任者却不知反省、继续飞蛾扑火,他们乐得如此下场,活该!这些昔日的战友,现在成了狱友,太讽刺了
刘乐国
1957年2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刘乐国,从一个建筑工人成长为一省公安厅副厅长,说明他是有一定的能力的
但他官当大了,手就伸长了,最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活该
2019年3月刘乐国在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任上退休
2022年5月17日,刘乐国被抓
(图2、3是刘乐国的前任)
第6位网友观点: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伪造多份居民身份证件,均属情节严重,对其所犯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王立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7位网友观点: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被告人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立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王立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帮助有关企业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巨额贷款无法偿还,还多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立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长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伪造多份居民身份证件,均属情节严重,对其所犯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立科主动到案,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所得,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王立科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第8位网友观点:
靴子落地!3月15日晚,已是耳顺之年的杨耀威被查落马。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权威消息称,大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调查。
实际上,早在杨耀威去年8月份被免职以后,坊间就曾传出其要出事的传闻,因为杨的级别和年龄,按照常规来讲,还要到二线呆几年,但杨一直未有新的任职。直到3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落马,杨要出事的消息再度甚嚣尘上。
生于1962年的杨耀威,1983年参加工作,他从朝阳市北票县一名派出所民警开始,历经朝阳、锦西、葫芦岛、丹东、大连等多个地区多个岗位历练,成长为一名正厅级的公安局长,最终在60岁的年龄锒铛入狱,没了曾经的耀武扬威,唯有与铁窗漫漫长日相伴。
杨耀威在辽宁公安系统资历颇丰,他不到40岁的时候就开始担任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局长,先后又辗转连山公安分局、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丹东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等单位担任”一把手“。
值得注意的是,杨耀威在葫芦岛任职时,还曾与王立科有过短暂的工作交际。2006年年底,王立科调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至2007年9月离任期间,杨耀武时任副局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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