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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陈阿婆,陈阿婆鱼火锅官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差点被吓出心脏病” !上海虹口,73...

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陈阿婆,陈阿婆鱼火锅官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差点被吓出心脏病” !上海虹口,73岁的陈阿婆刚洗完澡走出卫生间,就听到里边“轰”的一声巨响,这可把上了岁数的她吓的够呛,“差点被吓出心脏病” !

惊魂未定之下才发现,卫生间的天花板上大片混凝土块、粉层块连同铝扣板吊顶全塌下来了。好嘛!这得亏是老天爷眷顾,陈阿婆早出来一步,这要是晚个几秒钟,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记者到陈阿婆的家中查看,卫生间房顶脱落面积达到了1平方米,掉落的混凝土块、粉尘块厚度超过了2厘米,部分脱落层已深入到建筑物混凝土层。从外边不仅可以看到已经完全锈蚀的钢筋,而且裸露的混凝土层还伴有多处裂缝。此外,在淋浴房内,墙壁阳角瓷砖从上到下一条开裂近1厘米宽的裂缝。

无独有偶!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已经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同小区的洪老伯是卧室天花板掉落,至今还有一个“窟窿”无人修复!为此,记者联系了地块总承包单位。

据承包单位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房龄老旧超过30年;二是建造工艺也有问题。水泥砂浆太厚,年久月长后,稍有震动就会脱落。再者,也可能是因为地基沉降的关系。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他们会协商先于维修,会后想看原因,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好家伙,真是太危险了!2厘米厚的混凝土块带同铝制吊顶一起坍塌,如果不是运气好,出来的早,这要是砸到头上,别说73岁的阿婆扛不住,就是一个棒小伙子也够喝一壶的。

目前,因为存在建造时间久远、设计方案缺陷、施工工艺落后等原因,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陈阿婆的房子并不是个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是启动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但因各种原因,实施并不是十分顺利。

类似陈阿婆这种房屋损毁问题,目前更多的还是依靠建设施工方来解决。但是过了这么久,建设方对于此类问题究竟还有没有维修义务?维修的成本费用又该谁来承担?国家哪个部门来有责任有义务来处理此事?

【@韩林桂律师 说法】

一、建设方是否还有责任来维修受损房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称“房屋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那相应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承予以维修。那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房屋保修办法的规定,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具体到本案例,陈阿婆家的天花板混凝土墙面应属于装修工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质保期为2年,但该小区的房龄为30年,已经远远超过质保期;另外,天花本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标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考虑到房屋已经超过了质保期,所以建设施工方不在负有保修义务。

另外,房屋保修办法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造成的质量缺陷建设施工不负有保修义务。如果出现问题的原因真是因为地基沉降,这属于不可抗力,同样,建筑施工方也不负有维修义务。

二、维修房屋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虽然上述法律规定了保修费用的承担方,但这种情况仅仅针对的是在保修期的情况。上述分析也提到,陈阿婆的房屋已经超过了质保期,建设施工方不再负有保修义务。自然建筑施工方也不再负有承担维修费用的义务。

但这表不是说建筑方一定不承担费用。由于大面积出现类似问题,而且施工方也承认了是工艺问题,这说明建设方多少存在一定的责任,陈阿婆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找施工方协商,可要求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三、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是哪个?业主们应该怎么维权?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这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指当地住建局。陈阿婆可以向当地住建局积极反应情况,争取到政府部门的帮助,事半功倍!

老旧小区总是接二连三出现“险情”是十分危险的。这次陈阿婆新幸运,难免下次不会砸到身上。呼吁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科学应对,切实解决业主们的“头”等大事!

对此您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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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天花板连连坍塌 73岁阿婆受惊#

上海黄浦区,今年90岁陈阿婆,不仅有5000块退休金,1个月前,又喜获800多万动迁款,想买套房养老。不曾想,1个星期前,40岁外孙却把她打的头破血流,并坚决阻止她买房,让她气得悲痛欲绝……

今年90岁的她,是上海本地人,家住上海黄浦区,共育有三个儿女,且各自结婚生子,拥有房子车子,物质条件极度丰富,几个儿女跟她的关系也十分温馨幸福。

1个月前,拥有5000块退休金的她,又迎来了特大喜讯,名下的老房子要拆迁,会分得790万的动迁款,再加上她60多万存款,共有800多万资产后,考虑到自己老了跟着儿女谁生活都不方便,就一心想着买套房单独生活自由点,快乐点。

然而,面对这一特大喜讯,不仅没有实现买房养老的愿望,变得开心一些,反而还遭到40岁外孙的暴力殴打和辱骂,坚决阻止她拿动迁款买新房,两个儿子和女儿及孙女也争吵起来,原本温馨的家瞬间成了一地鸡毛,让她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气得悲痛欲绝。

无奈之下,只好委托小儿子找到了上海著名情感调解栏目《老娘舅》栏目组,希望通过媒体和老娘舅的共同帮助,来帮她实现晚年的生活愿望,及时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养老,同时就儿女争吵纠纷和外孙的暴力行为进行调解,恢复家庭往日温馨。

随后,在主持人杨蕾的热情邀请下,她的小儿子和外孙相继来到了调解现场,然而,调解一开始,外孙郑先生就表示。

“其实,在外婆老房动迁前,尽管跟外婆关系不大好,没太多感情,但是我的户口一直上在外婆房子上,跟小娘舅关系也还可以,我的母亲又是知青回沪,外婆的老房动迁,不管无情无法,我觉得都是有我和母亲的权益在里面,结果外婆就是不给分配,从而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才出手推了外婆一把,是她自己摔倒受伤流血的!”

对此,小儿子则反驳道。

“你还好意思讲!你从一出生就落户在上海,跟着外婆生活,当时你父母作为知青插队到安徽合肥,还不是外婆把你抚养到四五岁,你才去外地读小学中学的,读大学又考到上海,还不是我跟你外婆一起出钱帮你,这般作为,真的是白眼狼一个,太丢人!”

“你总是口口声声说,外婆她侵犯了你们母子权益,那么,我是不是有表示,这个动迁款可以分配给你们一部分呢?可是,你们硬是要分走790万动迁款的30%,还不允许我侄女分一分钱,有你们这么不讲理的呢?我侄女户口也在里面,凭啥你有,我侄女就没有!”

一时间,她的小儿子和外孙各执一词,老娘舅决定把他们分别带入密室做一个单独沟通,再去进行调解分析矛盾。

经过一番沟通后,才得知她的买房养老和动迁,所引发暴力冲突的来龙去脉。

原来,她现在动迁的老房,来源是由售后公房过来变成产权房的,她作为承租人,里面共有孙女和外孙及外孙的两个女儿,还有小儿子和女儿共7个人户口,大儿子大儿媳则上在她前夫虹口区房子的户口上。

于是,面对她的老房动迁利益时,外孙就觉得:

自己母亲是知青子女回沪,是享受动迁利益的,而自己又是报出生户口就在上海,读大学时又把户口迁回上海,自己的两个女儿也在动迁前把户口迁回上海,即便是自己两个女儿未成年不能参与分割外婆的这笔动迁利益,自己和母亲也应该是按三分之一分配,共计247万。

而,她的小儿子则觉得:

姐姐尽管是知青子女回沪,但是姐姐姐夫在安徽合肥插队落户时,就已经分到了一套两室一厅住房,享受了动迁利益之后才返回上海的,不应该再如此分配老娘动迁利益。

她的孙女则觉得:

自己跟表哥都是第三代,凭啥奶奶的动迁利益可以让表哥去分配,还不给自己一分钱,毕竟自己户口一直跟奶奶走,还没享受动迁利益,也没有房产。

于是,她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之间,就她的这笔巨额动迁利益产生了巨大分歧,引发了外孙对她的暴力行为,家庭温馨亲情也瞬间荡然无存的情景。

既然如此,老娘舅根据他们提供证据材料,给出了法律和情感双层分析。

法律层面:

由于阿婆是售后公房承租人,享有一定政策倾斜,同时只有阿婆小儿子和外孙都是同住人,女儿在上海没有享受福利分房和动迁,依然享有这套房动迁利益,阿婆孙女,则由于之前爷爷的房子动迁,她还未成年,她的动迁利益则跟着父母走。

情感层面:

外孙打外婆如此暴力,肯定要批评教育,在一家人往日温馨幸福的前提下,相信彼此一家人都有一些情感在,遇到利益和矛盾多考虑亲情,多理解老人,孝顺老人,让阿婆快乐幸福才是主要的。

最终,她的小儿子和外孙,在听了老娘舅分析建议后,都缓和了态度,小儿子表示会回家好好跟她外孙及孙女沟通,对于动迁利益分配和她买房养老问题,给出一个合理方案,外孙也表示今后会尽可能在上海照顾外婆,但愿一家人在经及矛盾风波后,能够迎来新的幸福吧……

对此,头条亲爱的兄弟姊妹,你们怎么看?如果你是陈阿婆,会怎么对这样的外孙?#情感# #我要上 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普法行动# #社会#

“差点被吓出心脏病”!上海。陈阿婆刚刚洗完澡从卫生间走出来,就听到身后传来“砰”的一声,一块块的混凝土从天而降,这可把陈阿婆吓得不轻,如果早走或者晚走几秒钟,可能就砸到自己的身上了。而同样的事情,也多次发生在同小区多次。

可以看到,掉落的铝扣板吊顶上方,混凝土块、粉尘块大片脱落,厚度超过2厘米,部分脱落层已深入到建筑物混凝土层,面积超过1个平方米。不仅锈蚀的钢筋裸露,而且暴露在外的混凝土层还伴有多处裂缝。

而类似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陈阿婆一家,根据小区业主反映,新陆花苑1号楼自2019年以来,旁边破土动工建高楼,类似的事情就发生过多次。甚至有的业主家中,天花板塌落过两次,显然,这并不像是一个偶然事件。

业主们也找到媒体反映过此事,旁边工地也派人上门检查过问题,初步给出的判断,是房龄老旧超过30年,另一方面是建筑工艺问题。不过到底是什么原因,谁来解决,业主们却始终没有得到一个说法和解决方案。

说实话,住在这样的楼房里,真的很难想象每天是怎样度过的,家是每个人最放松的地方,也是舒适的港湾,但是每天自己却要担惊受怕,这确实太糟心了。而且天花板塌落不是小事,这已经影响到人身安全,不管是谁的责任,必须要有人出面。

目前来看,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找到天花板塌落的原因。

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倒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发现是由于第三方的介入而引起的倒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第三方追偿。如果因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房屋在耐久年限内倒塌,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另外,《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如果是旁边施工单位造成的天花板塌落,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一般来讲,损坏房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到底是谁的原因,谁的责任更多一些,最好还是找到相关部门赶快进行鉴定处理。当务之急还是要保证业主安全。

#老房天花板连连坍塌 73岁阿婆受惊##律师来帮忙#

上海。73岁的陈阿婆刚从卫生间出来,身后就传来“轰”的一声,吓得她差一点坐在地上,原来有一大块水泥板掉落在她身后,她要是晚一点出来砸在她身上,后果将不堪设想。

陈阿婆住在虹口某小区三楼,在她家附近有一栋正在施工的工地,从这个工地当动工以来,附近的居民家里就出现了天花板塌落、吊灯掉落、房屋墙壁开裂等一系列情况。这让陈阿婆整天提心吊胆,害怕自己家里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家里只有她和老伴两个人居住。

真是怕什么来什么,一天晚上,陈阿婆洗完澡刚从卫生间出来,忽然听到身后传来轰的一声,她回头一看,一块几斤重的水泥块掉了掉在地上,原来是卫生间的天花板塌落了。

当时吓得陈阿婆差点坐在地上,如果她晚出来一会,这块水泥板正好砸在她身上,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陈阿婆卫生间掉落的铝扣板吊顶上面,混凝土块、粉尘块大片脱落,厚度超过了2厘米,部分脱落层已经深入到建筑物混凝土层,面积大概有一个平方左右。不但如此,卫生间的墙壁还有也有一道裂缝。

据小区另一位居民徐阿姨说,去年的时候,她家卫生间也就出现过天花板塌落的情况,当时工地上派人给她进行了修复,最近小区里不少居民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有的家里吊灯壁橱坠落,大理石门框破碎,而且大楼的外面也开始开裂了,地下室也开始漏水,甚至连小区内道路上也有了一道南北贯通的裂缝。

在1号楼2402室82岁的洪老伯家中,他家的卧室天花板去年10月份也砸落过,至今还留有一个“窟窿”无人修复,面积足有1平方米。卧室天花板多处石膏线条和整条窗套当时也一起塌落。

在这种环境下生活,小区居民没有一点安全感,他们找到媒体帮忙想尽快把问题解决,工作人员通过项目方联系到该地块建设总承包单位,对方答应先协商修复居民家里受损的对方。

对于1号住宅楼不同住户,天花板屡屡砸落的问题,工地派出的施工修复人员分析反馈,一方面房龄老旧已超过30年,另一方面该楼建造工艺也存在问题,采用的是老式预制楼板,楼板间不仅有缝隙,而且为了找平,水泥砂浆抹灰层也较厚,时间长久后,稍受外力或震动就容易脱落。

那么,到底是受在建地块工地施工影响,还是因为现在一号楼自身沉降等原因引起,居民们至今也不清楚,他们每天住得是提心吊胆。所以急切希望有关部门及时派出专业力量查明原因,排除隐患,保障他们的居住安全。

那么,对于陈阿婆她们的房子受到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房子被施工损坏,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是承担修复责任,并且对房屋所有人进行相应赔偿。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陈阿婆小区出现的这种情况,小区以前并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自从这个工地开始动工 ,小区居民家里不断出现问题,所以施工单位应该先进行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想推脱责任的话,要拿出不是自己责任的证据来。

@彦语说法 整个小区不是一家出现这种问题,业主每天提心吊胆的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可想而知多么急切希望查明原因,也希望有关部门早日排除隐患,保障他们的居住安全。

对此,您认为是工地施工还是居民楼老旧造成的这种情况?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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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阿婆称拆迁过渡房被前小叔占住,导致无法获得补偿款】#帮帮团快讯# 今年73岁的陈阿婆是福州人,她反映,2018年她承租的一套公房拆迁,暂时安置了一套拆迁过渡房,但这套过渡房却被自己的前小叔张如峰(化名)一家占住,因为选择了货币安置,陈阿婆需要把过渡房还给拆迁办后才能领取127万的补偿款,但张如峰一家拒不搬走。张如峰告诉我们,公房的承租人虽然是陈阿婆,但陈阿婆是通过张如峰不认可的方式获得的,于情于理承租人应该是张如峰。因为目前没有房产,张如峰一家只能住在这套过渡房内,陈阿婆提出自己拿出三分之一补偿款的方案,但张如峰不赞成。随后调解小组来到拆迁办,工作人员表态可以更改拆迁协议,由货币补偿改为实物安置,房产安置后可以办理产权证,陈阿婆表态慎重考虑后再做出选择。调解小组认为,房产涉及资产较多,陈丽英和张如峰应该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更多证据来争取自己赢得的份额。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事发上海,家住虹口区的陈阿婆遇到了惊魂一幕。据陈阿婆说,自己刚从卫生间洗完澡出来,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回头一看,竟然是卫生间的铝扣板吊顶掉下来了,而且还有不少混凝土。如果自己晚几秒,那这些重物就砸到自己身上了,想想都后怕。

陈阿婆的房子坐落在虹口区四平路460弄新花苑,房龄已经超过30年。今年以来小区多户业主反映自家的房子接二连三的出现问题。陈阿婆的房子除了吊顶掉落外,墙壁上还出现一条宽度大约1厘米的裂缝。

而同一小区洪老伯的房子,卧室的天花板也莫名奇妙的掉落一大片,至今未修复。还有的居民家的天花板掉落了好几次,伤痕累累。

房子接二连三出现险情,小区的业主无奈找到媒体求助。记者介入后,发现小区旁边有个在建工程,每天都如火如荼的搞施工建设。业主怀疑是旁边的工地施工导致房子出现问题。

记者联系了工地的施工人员,协商对小区受损房屋进行修复。工地派人对陈阿婆的吊顶进行了修复。随后,技术人员对小区住宅楼吊顶脱落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房子本身质量存在问题,房龄已30多年而且建筑工艺比较落后,一旦受到外力影响,吊顶就容易脱落。

【@朝律夕拾 说法】

那么到底是房子质量问题?还是施工影响呢?目前还没有定论。

但有网友说,30年前的房子都是毛坯房,吊顶和天花板都是业主自己装修的,和房屋质量有什么关系?也有网友说,难道因为小区房子问题,隔壁工地就得停工吗?甚至有人怀疑这是另一种碰瓷,明明是自己装修问题,非要找个背锅的。

从法律角度讲,业主们应当如何维权呢?

1、通过鉴定,确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不存在质量问题,则开发商无责。若存在质量问题,也得分情况对待。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给出了3种解决途径,具体如下:

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三,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具体到本案中,若经鉴定陈阿婆等业主的房子吊顶和天花板脱落属于质量问题,那就需要根据上述三种情形具体区分。其实很容易排除第一种情形,吊顶和天花板应该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那么重点就看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果业主的房子吊顶和天花板普遍存在脱落风险,那么对业主的人身安全会构成极大的威胁,势必会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当然,若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吊顶和天花板脱落问题只是一般的质量问题,那么业主无法主张解除合同。但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

2、若经鉴定,房屋吊顶脱落等系因为工地施工造成的,那么工地的施工主体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若工地的施工与房屋吊顶和天花板的脱落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工地对损坏的房屋进行修复,同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施工可能对房屋造成的潜在风险。

3、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业主们若要通过诉讼维权,那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无论业主们向谁主张赔偿责任,那么都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屋损坏产生的具体原因,这就需要通过具体的鉴定来确定。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重视业主的问题,如果每天住的提心吊胆,房子又何以成为安身之所呢?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感谢关注@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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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母赶大儿子出门?一家人如何冰释前嫌】#老人住院前赶走大儿子一家# 福州的陈老伯今年82岁,和妻子陈阿婆有两个儿子。这半年来,两个老人和他们的大儿子一同生活在福州市仓山区金浦小区某单元房里。前段时间,陈老伯生病住院,他的大儿子却始终没有前去探望,如今他出院回家,大儿子也是对他不闻不问,老人失望至极。得知我们前去后,在上班的大儿子赶回家中解释称,是因为父母亲对他的付出不认可,甚至经常指桑骂槐,导致双方关系濒临破裂,自己才没有前去探望。如今,陈老伯希望大儿子能搬出去生活。大儿子告诉我们,他们已经买了一套房子,但交房时间在明年六月份,因此还需要共同相处一年。调解员觉得,老人应该多留意儿子辛苦,同时儿子也应当尊重老人。双方同意今后改变说话方式,不再起争执。#帮帮团快讯#  via福建电视台第一帮帮团

隔壁陈阿婆98岁去世,阿婆的儿子想借我家旁边的空地停棺送葬,我妻子求之不得,没想到7月份我们就得到了回报,她的孙子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与人方便与已方便,何乐而不为呢?

看完我想说,我奶奶也是98岁的时候去世的,按照我们老家的风俗,出殡那天中午要请亲朋好友一起吃饭的。在酒店摆了二十几桌吧,木桶蒸的米饭蒸了好几大桶,(正常吃酒席没什么人吃米饭的。)结果米饭大家你装一小碗,他装一小碗,带回自己家里给小孩子吃。说我奶奶是长寿老人,吃了这米饭也会长寿。

(网图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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