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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治上,张居正力求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贯彻“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的为政方针。
2、他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裁撤冗官冗员,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员,为提高行政效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六月奏行考成法,处理章奏,事有责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诿,中央政令遂能较快地在全国实行。
3、 张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经济方面,首先他积极支持治黄治淮。
4、万历六年,任命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驯督修黄河。
5、七年,河工告成,黄河不再南流入淮,漕船也可直达北京。
6、丈量土地和赋役改革是张居正颁行的重要经济政策。
7、他看到当时国匮民穷的根本原因是豪强兼并土地和贪吏盘剥农民。
8、为“强公室、杜私门”,不顾豪强地主和勋戚的反对,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
9、任命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此事,并颁行清丈条例。
10、这次清丈田亩,除补足原额外,有些省且多余额,全国土地的总额约有七百余万顷,比弘治时的土田数有显著增加,还清出一些浮粮,使豪强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11、九年,张居正又在此基础上,把嘉靖以来先后在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地施行过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12、他当政期间到他逝世后十年中,是一条鞭法最盛行的时期,也是经过长期实践后,对这一赋役法的某些环节不断加以扬长弃短的时期。
13、一条鞭法规定按照丁、粮派役,把一部分差役逐渐转入地亩之中,使一部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减轻了丁役的负担。
14、此法又规定把赋税和差役合编为一,这就简化了赋役的名目和征收的手续,使官吏和豪强地主不易通同作弊,勒索农民;还规定让农民交纳代役银,然后再由政府雇役,这种折银制度的确立,促进了明中叶以后商品货币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也较前有一定的松弛。
15、 张居正还注意减轻商税,强调农商并重。
16、这种思想是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势相适应的,并且贯彻在他所实行的通关市、减织造龙袍料和推广一条鞭法等措施之中。
17、 明穆宗隆庆后期至神宗万历初期前后约二十年中,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是与张居正的努力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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