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西府天尊是谁,西府天尊: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女员工和已婚男同事恋爱,公司将女员工解雇。女员工不服,申请了仲裁,结果对她有利。老板气不过,做了一件事情,让女员工得到了应有的报应。
这位女员工是行政文员张某,跟她保持恋爱关系的男同事是公司的人事经理刘某。张某25岁,入职公司2年,月薪5500。刘某入职公司6年,月薪1.3万,他是公司管理层,也是公司的元老。
我们公司规模不大,20多个人,刘某作为人事经理还监管了行政部,行政文员张某是她的直接下属,两人在工作中接触很多,属于日久生情。
据悉,张某是去年结婚的,丈夫是个大车司机,跑长途运输的那种,月薪在2万左右,收入不错,就是夫妻俩人聚少离多。有时候一个月就见2、3次,缺乏有效的沟通。虽然是新婚,但两人感情淡漠。
刘某45岁,已婚已育,妻子是一名老师,儿女双全,儿子大学毕业即将结婚,女儿正在读大学。在同事眼中,刘某婚姻幸福,家庭美满,是大家羡慕的对象。
任谁也没想到,两人居然借助工作关系打掩护,发展了地下恋情。
其实公司里早先也有过一些风言风语,当然,那个时候同事们并没有证据,只是单纯地觉得他们有问题。毕竟他们在工作中形影不离,下班了也一起回家。所以大家对他们的关系有些猜测。
后来,作为人事经理的刘某把公司最喜欢嚼舌根的保洁阿姨辞退,杀鸡儆猴,传闲话的人渐渐地就少了。但是两人依然是形影不离,工作上自不用说,人家本身就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之余,两人还是那样。
我们公司中午午休和吃饭时间是1.5个小时,绝大部分的员工都不回家,有人带饭,用公司的微波炉热一下,在公司就餐。有人叫外卖,有人出去在公司楼下的餐厅吃饭。
张某和刘某,每天都会结伴出去吃饭,有时候二点多才回来。考勤原本就是人事的工作,所以,他们很自在。
好多同事还看到,他们下班后一起离开,是不是回家就不知道了。
两人的地下恋情被揭露是3月份那次,刘某的妻子陈老师突然找到公司,点名要见我们公司的行政文员。
前台安排两人在会议室见面,当时大家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
见面后,陈老师直接给了张某一巴掌,骂她不要脸。两人随即撕扯在一起,同事们闻讯赶到,急忙将两人分开。陈老师情绪有些激动,她当着大家的面控诉张某和刘某的地下恋情,直言张某不要脸,多次纠缠她老公。
张某起初并不承认,但是刘某妻子陈老师很快拿出了他们的聊天记录,不堪入目。而且,张某和刘某在聊天中皆以老公,老婆这样的称谓称呼对方。
事实面前,张某无从抵赖。
这样的情况,同事们似乎也没意外。
张某也不是一般人,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按理说应该羞愧和害怕。结果人家十分嚣张,说刘某跟妻子早就没有爱了,她和刘某才是真爱。她甚至劝说陈老师赶紧离婚。
张某的三观,让同事们震惊了。
闻讯赶来的刘某当即带着妻子离开,但是此事却在公司引起了轩然大波。事后,老板多次找刘某,张某谈话,让他们尽快断了关系。
两人表面答应,但实际上依然我行我素,期间,陈老师几次来公司闹,已经严重搅乱了我们公司的正常秩序。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行政文员张某开除,理由就是她和刘某的地下恋情违反了公序良俗,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张某不服,坚称自己和刘某是真爱,并不是不道德的事情。她提出公司辞退她,一定要给予经济补偿12万,否则她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老板让她随便,结果仲裁支持了张某的诉求。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最终的认定的是这样的: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行政文员张某与公司另一员工发生不正当恋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她诉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张某见状,只好灰溜溜地离开公司,她离婚后去找刘某,希望刘某能离婚跟她在一起。结果刘某为了孩子不同意离婚,张某这才恍然大悟,刘某只是和她玩玩而已。
张某此事悔之晚矣,事业和家庭都没了。大家说,这样的人值得可怜吗?面对这样的情况,张某该如何问刘某要赔偿?
@西府天尊
朋友你好!你分享的故事很有警醒意义。我们一再强调,作为已婚的员工跟异性同事交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距离,保持边界感,不要发生工作以外的感情。
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假如你觉得一段婚姻没有爱,你可以选择离婚。即便你要开始一段新的恋情,也要把上一段婚姻和恋情结束。这样才能更好地去接受新的生活。骑驴找马的方式,最终都是害人害己。#职场微头条#
本文西府天尊是谁,西府天尊: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