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夜雨寄北是李商隐写给远在长安的亲友的抒情七言绝句,半路友人8h8K:女子带亲友偷苹果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山东济南,一名女子看到一个山头上有很多长势良好的苹果,于是约上亲戚朋友,驱车十几公里来到果园偷苹果。谁曾想,果园主抓到她后,女子竟然主动报警说:“我去果园买苹果,果园主不让她走。”
事发当天上午,女子李带着两个亲戚朋友,驾车前往果园。然后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个大袋子,分发给亲戚朋友,然后大摇大摆地去果园偷苹果。结果没多久,她就被果园主抓住了。
女子不知道的是,前两次她偷苹果早就被果园主人发现了,但果园主人以为偷苹果的女子不多,当时就没有追究!
不过主人留了个心眼,时不时来果园查看一下!但他没想到这个女人如此大胆贪婪。没几天,她就带人来偷,果园主人大怒。
果园主拦住他后,他想自己报警。没想到,女子主动报警了。当女子报警时,他声称他是来买苹果的。当时接警的工作人员认为是真的。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女子等人根本不是来买苹果的,而是来偷苹果的。但面对民警的批评,女子语出惊人,“如果我摘苹果,被果园主人抓住,就是偷了。如果抓到给钱,那就不是偷窃!
苹果园的主人说,这是女子第三次来偷苹果了。第一次挑了大个的,特别大的来摘,隔几天再来一次。
被抓那天,她带了十几个包,还有两个同伙。
但民警并没有听女子的辩解,而是依法认定女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对女子进行处罚,并要求她赔偿果农。
未经果农允许,偷别人的苹果,已涉嫌盗窃罪。但由于女子盗窃次数不够多,达不到犯罪标准,只能以治安处罚。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国家机关不能及时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的财产等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理。
为了这点小便宜,让自己一个女人被拘留罚款,真的是得不偿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做出违法可耻的事情,否则事后再自圆其说也没用!#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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