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大兵叔叔:缉私队员被车撞拖行离世,肇事者落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在禹州,杨女士50多岁了,是一名烟草缉私局工作人员,这天下午接到线索称有一辆车涉嫌运载假烟,于是杨女士和同事拦下来这辆问题车,在出示执法证件后,让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随后驾驶员强行启动车辆,把杨女士顶在引擎盖上加速驶离,大约行驶了三五公里后,杨女士被摔下了车子,头部着地,随后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去世,事发后,肇事司机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案,后续会公布详细的调查结果。
肇事司机简直是丧心病狂,不知道这样顶着他人疾驰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吗?
就本案来看,肇事司机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由于车子顶到了人,导致了人摔下了车子死亡的,原则上这应是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以过失为原则,本案中的肇事司机,顶着杨女士疾驰,这种行为却是一种故意。
由于杨女士是一名烟草局执法队员,而肇事司机以拒绝检查为由而逃离,其行为显然是一种妨碍公务的行为,对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妨碍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是,本案中肇事司机故意将在引擎盖上的杨女士顶着行驶了几公里,最终导致了杨女士摔下车子头部受伤而去世的,对此肇事司机的行为,虽然没有积极追求杨女士死亡这一后果,但是客观上,却是放任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对于肇事司机来讲,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仅如此,由于肇事司机本身是偷运香烟,也不清楚目前这些香烟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贩卖达到一定数量的,对此也是要按照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罚。如果是假的,那么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而如果是通过非法途径从国外进入内地的,又涉嫌构成走私罪,目前有关部门称警方正在调查,其实也是在查实这些香烟是真的还是假的,以及来源等问题,这直接决定着这些嫌疑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即便是贩卖假香烟,也罪不至死,但是为了逃跑,竟然置他人生命于不顾,最终酿成悲剧,等待自己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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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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