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2011年银行存款利率表一览表图片,2011年银行存款利率表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欧洲央行11年来首次决定加息】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21日,欧洲央行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的管委会会议决定适度收紧货币政策,三项主要利率均有不等提高。再融资利率升为0.50%,边际贷款利率为0.75%,存款利率为0%,自本月27日起生效。这是欧洲央行自2011年以来首次加息,此举主要是为了遏制当前欧元区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对欧元汇率也会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第2位网友观点:
历年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大盘影响几何?
降准,全称为中央银行调低法定存款准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并发布。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现代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三大政策工具之一。中央银行调低法定存款准备率,会造成准备金释放,为商业银行提供新增的可用于偿还借款或进行放款的超额准备,以此扩大信用规模,刺激经济的繁荣。
降准的作用和意义:
「1」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使商业银行可以有更强的信贷投放能力,准备金下调以后,银行的资金相对更宽裕,对于投放信贷是有好处;
「2」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资金的流动性相对宽松,有助于引导市场利率水平下降,有助于银行在未来能够提供更低的融资成本和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降准对股市的影响:降准意味着释放更多的流动性(资金)进入市场,整体引导货币利率的下降,形成一种“宽松”的预期,有提振市场的信心的作用。利率的下降将提升股票资产的估值区间,一般来说,对股票市场是利好的。
以下是2011~2022年的降准情况:
1 2022年4月25日 11.50%→11.25% -0.25%
2 2021年12月15日 12.00%→11.50% -0.50%
3 2021年7月15日 12.50%→12.00% -0.50%
4 2020年1月6日 13.00%→12.50% -0.50%
5 2019年9月16日 13.50%→13.00% -0.50%
6 2019年1月25日 14.00%→13.50% -0.50%
7 2019年1月15日 14.50%→14.00% -0.50%
8 2018年10月15日 15.50%→14.50% -1.00%
9 2018年7月5日 16.00%→15.50% -0.50%
10 2018年4月25日 17.00%→16.00% -1.00%
11 2016年3月1日 17.50%→17.00% -0.50%
12 2015年10月24日 18.00%→17.50% -0.50%
13 2015年9月6日 18.50%→18.00% -0.50%
14 2015年4月20日 19.50%→18.50% -1.00%
15 2015年2月5日 20.00%→19.50% -0.50%
16 2012年5月18日 20.50%→20.00% -0.50%
17 2012年2月24日 21.00%→20.50% -0.50%
18 2011年12月5日 21.50%→21.0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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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位网友观点:
#欧洲央行宣布加息75个基点#
欧洲央行史无前例地将其关键利率提高75个基点,并承诺将进一步提高利率,将打击通胀作为优先事项,即使欧元区经济可能在冬季出现衰退。欧洲央行将其存款利率从0提高到0.75%,并将其主要再融资利率提高到1.25%,均为201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并承诺未来几次会议还会有进一步行动。欧洲央行总裁拉加德表示:“我们预计将进一步加息,因为通胀仍然过高,而且可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在我们的目标之上。决策者们周四一致同意加息75个基点。”
美元指数受此影响自高点回落,但此前美联储主席鲍威尔的言论巩固了在即将举行的政策会议上加息75个基点的预期,黄金仍承压。
世界黄金协会的最新数据显示,美元的异常强势和债券收益率上升继续迫使投资者撤出黄金市场,黄金ETF8月流出51吨,价值29亿美元。这已经是黄金市场上ETF连续第四个月净流出。截至今年8月末,今年以来已经有102吨黄金从ETF中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有机构押宝加息会提前结束,抄底黄金。
知名对冲基金桥水(中国)旗下产品今年上半年合计买入8亿元(人民币)黄金ETF,逆势加仓。
世界黄金协会报告显示,全球官方黄金储备增加180吨,25%受访央行计划在未来12个月增加黄金储备。中国央行持有黄金数量保持不变。
第4位网友观点:
买房按揭贷款是30年好还是20年
我们先来看近十年中国通货膨胀率分别是:
2021年1.1%,2020年3.3%,2019年2.8%,2018年2.5%,2017年1.5%,2016年1.9%,2015年1.6%,2014年2.3%,2013年2.7%,2012年2%,2011年6%,2010年3.3%。
从上面数据看出你手上的钱每年都在贬值而买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点几,商贷利率5点几,这个数值一旦买房贷款的时候定了后面不会有太大的改变,月供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再从通货膨胀率来看,随便2-3年一累计就超过买房利率,个人觉得从这点来看的话贷30年是比较划算的,虽然多了很多利息,但是也没能跑赢通货膨胀率。
打个比方,10年前的房贷月供可能就几百,在当时可能感觉挺高,也挺有压力,但是放到10年后的今天来看,几百根本就不算钱,完全没有压力,同样的现在房贷假如现在是4000,那如果再到10多年以后,那时月供到了几万,物价上涨,通货经过每年膨胀,那4000根本就不算什么钱,可能就是你一个月的烟钱,所以我支持房贷30年。
个人拙见,欢迎指教。
第5位网友观点:
这部法规,让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付款”不能再任性!这些年,因为国有背景下的“买方”始终居于强势地位,而中小企业因不懂法,不善利用规则有礼有节维权,导致该难题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国务院又专门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笔者依据条例并结合司法案例,解析成“干货”如下:
一、《条例》的保护对象是哪些?
中小企业,具体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第300号)为准。
二、《条例》的约束对象是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而支付款项时,须遵守《条例》;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参照执行。
三、最长付款期限是多久?
机关、事业单位须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四、甲方以拖延检验或验收方式延迟付款,如何应对?
法规要求合同须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付款期自约定的检验验收期限届满日起算。
五、甲方要求以非现金方式付款的,如何应对?
只有在合同有明确、合理的约定,才能以非现金支付方式付款(反之则违法);
严禁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严禁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六、甲方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计算依据,如何应对?
甲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
目前,司法界已逐步在形成共识,部分法院从公平、诚信角度考量,即便合同约定了以审计结论作为付款前提,但如果超过合理期限,法院亦会直接判决甲方付款。
七、甲方还可以乱收保证金吗?
建设工程中仅限“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4类,甲方不得限定为现金,不得拒绝金融机构保函,比例不超过相关规定。
八、甲方还能以领导变更、内部流程等拖延付款吗?
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付款。
九、甲方可以不配合中小企业融资吗?
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的融资,应当自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十、甲方延迟付款,按何种标准支付利息?
逾期付款应支付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办,但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十一、甲方拖延付款的不良信息应该保密吗?
甲方应主动公示拖欠付款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付款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公开。
大型企业应纳入企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二、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怎么办?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国家工信部可以查询)。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后果?
省级相关部门(一般称经济和信息化厅)受理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下列情形应追究责任?
1.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批准预算执行;
2.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第6位网友观点:
“钱存银行,却没了!”河南巩义,廖女士拿着20万元的存折到银行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里的20万元,早就被人取走了!存折还在手里,也没有挂失,这钱怎么就没有了?廖女士多次向银行讨要说法,均未果,无奈只好诉于法院。
(案例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巩义的廖女士,在当地某一银行大堂经理姚某的推荐下,于2011年和2013年分两次分别在该行柜台存入10万元,共计20万元。双方约定利率1.2分,不能提前支取。廖女士将钱存入该银行,柜台给她办理了存折。
此后几年,廖女士按时收到利息共计7.2万元。后来廖女士要用钱,便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
然而银行却告知她,她存折里的钱早就被取走了。
廖女士蒙了,存折在她手里,她从来没取过钱,存折上也根本没有取款记录,这钱怎么就没了呢?这不可能!
但银行坚称,这钱是廖女士取走了,而证明只有3次取款记录。记录显示,就在廖女士将10万元存入的两天后,这钱就被分3次取走了。至于后来的所谓的10万元,银行称系统里根本没有入账记录,和他们银行无关。
钱存入银行两天就被取走了,那又怎么会有几万元的利息?
如此敷衍的理由,当然无法说服廖女士,几经协商未果后,廖女士只好将该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支付其本金20万和相应的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规则,廖女士想要让银行还钱,就要证明她是把钱存到了银行,并且自己没有取过钱。
廖女士的证据很简单明了,她手里的银行存折没有相关的取款记录,并且也没有挂失。
银行承认,廖女士手里的存折是他们银行办理的,没问题。
那么,银行就要证明,廖女士已经将钱取走。
首先,银行拿出了那3次取款记录,以证明廖女士取走了先前存的10万元。银行称,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提供存折、廖女士的身份证和存折的正确密码才能取款,既然当前正常取款了,就证明他们银行在取款流程上并未违规,就是廖女士将钱取走了。
或者说,她把密码告诉别人,授权别人把钱取走了。
其次,银行提出质疑,后来的10万元,存折上是手工记载并不是机打的,并称该款并未入银行的账。
也就是说,前面的10万元是正常交易,后面的10万元和他们银行没有关系,是廖女士与姚某之间的个人借贷,廖女士应该找当时办理存款业务的姚某。不能仅以姚某当时是银行员工,就让银行承担责任。
然而,银行的这般说法,却差点让廖女士笑出了声。
第一,她当初的存款都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银行按照正常流程给她办理了存折,银行公章、签字等一个不差,这说明她和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关系,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银行出具的3次取款记录,仅有姚某的代签,而银行未能提供任何她当初取款预约记录或者取款时的监控视频。银行以“存款取出”倒推办理取款业务时流程合法合规,本就存在逻辑错误。银行违规操作,同样能将钱取走。
第三,她廖女士办理存款,对接的是银行。姚某是大堂经理,又是业务经手员,她廖女士当然会认为对方是履职行为。至于姚某有没有将钱入到银行的账里,那是银行内部管理问题,和她廖女士没有关系。
银行以此为借口,明显就是推责,银行应该为自己的管理不力承担存款的支付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廖女士与银行之间形成储蓄关系,银行对储户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并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取款流程合理合规,因此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再结合廖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是银行员工姚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廖女士前后存入银行的20万元存款挪为自用。银行应当承担监管不严之责,向廖女士履行支付存款的义务。
不过,因为廖女士已经从姚某处收到7.2万元,应当从中扣除。相应的7.6万和5.2万元,则按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计息。这些钱,都需要银行支付给廖女士。
这样的判决结果,银行并不服,但终审维持了判决。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我是@不染的时光 和大家一起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
第7位网友观点:
房贷利率恐怕又要降了,可是我不敢买房,怕买了房子经济环境不好,房子会继续下跌。
可是不买房又怕房子突然涨起来,2011年和2019年我就吃过两次亏,都买在了当时的高点上。
当然了,2011年的高点对于现在来说那是半山腰,不过2019年对于现在来说那就是雪山之巅,已经跌了不少,冻的我瑟瑟发抖。
现在很多人的心理,既不想让房子跌,因为有房子。又不想让房子涨,因为还想买,谁不想买套好房子改善一下环境。
(这是我朋友说的,我告诉他现在是比较好的购买时机。)
第8位网友观点:
看了一下历史数据,1968年到1980年的黄金大牛市,CPI变化可以解释80%的黄金价格变化,剩下的20%我认为很可能是真实利率的另一半,经济增长。黄金在高通胀环境下与通胀如影随形。而在2001-2011年的低通胀环境下黄金牛市里,CPI价格变化几乎不能解释黄金的价格变化,更多是经济增长前景的恶化带来的真实利率下降。我认为目前很可能处在低通胀时期到高通胀时期的转折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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