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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贷款高利放贷罪(银行人员贷款放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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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用银行贷款高利放贷罪(银行人员贷款放高利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高利贷行为正式入罪...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用银行贷款高利放贷罪(银行人员贷款放高利贷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高利贷行为正式入罪,根据规定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发放高利贷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至少10次。

2、每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均超过36%。比如,张阳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10次,其中只有9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还有1次实际年利率为35%,则杨阳不构成以非法经营罪。

3、非法放贷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符合下列3种情形之一即可:

(1)个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① 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以上;

②违法所得数额累计80万以上;

③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

(2)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

① 非法放贷数额累计至少1000万元;

②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至少400万元;

③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50人以上。

(3)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由以上可知,数额方面单位是个人的5倍,人数方面单位是个人的3倍。

4、非法放贷行为须发生在2019年10月21日之后,之前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实际上,2012年2月最高法曾就非法放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回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虽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因此类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的规定,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的规定可知,因非法放贷行为没有明确司法解释,也不宜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

因此,发生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放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违法催收和放款机构随意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非法债务催收罪”也明确规定高利贷催收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对所有欠高利贷的借贷人来说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希望大家可以尽早上岸。

欠钱三年不用还吗?2021年《民法典》中,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袁sir说法

利率多少算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用还?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非法讨债行为正式入刑,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

该罪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因为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这里的高利贷,是以民间借贷的高利贷标准(一年期LPR4倍)为准还是以放贷类非法经营罪的年化36%为准?目前还没有明确,后续肯定有司法解释具体规定。

另外,何谓“情节严重”,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非法讨债的具体行为规定,比如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如何与敲诈勒索区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如何与非法拘禁区分等等。

后续,肯定还会有司法解释具体明确的。

#被高利贷追债是怎样一种绝望# 首先明确什么是高利贷?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利率的4倍,参考央行LPR报价的四倍,大概在15.84%左右。同时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就彻底取代了原民间借贷规定中“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也彻底取代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超出部分可以不还,法院也支持,这个只是针对民间借贷。那么我们经常接触到的花呗,微粒贷,京东白条,信用卡分期,平安普惠等等,这些随便拉出来一个年利率都接近甚至超过15.84% 尤其是平安普惠,年利率可达到23%左右。民间借贷超过部分可以不还,因为他们没有金融牌照。有金融牌照的就必须要还。

军歌视界:催收高利贷入刑了!

#高利贷#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

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催收非法债务罪”被正式列入刑法。

根据《刑修(十一)》新增第293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遇到暴力催收非法债务,如对被害人采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进行恐吓、骚扰,其行为完全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法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笔者注意到,在今年3月1日,即《刑修(十一)》正式施行当天,浙江某地检察院就办结了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故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赞]

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例,是因为前不久笔者写过一个微头条《一份有温度的提案》,呼吁

应以刑法谦抑性原则处理“大学生正规求职误入犯罪团伙”案件。

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不少刚毕业大学生由于迫于就业压力,辨别能力低,刚出校门就入牢门,触目惊心,令人痛惜。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法律的温度在于文化。该地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体现刑法谦抑性原则,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分类分层次处理案件,值得肯定!

司法有温度,民心更温暖[玫瑰]

哪种借款不仅无效,而且还可能触犯刑法!

先从银行贷款,再转借给他人,此类民间借贷合同不仅无效,还可能触犯法律!

即为高利转贷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公平的高利贷##律赢惠#

超过4倍LPR的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银行就可以以合法的名义收取高利贷?(看看你们的信用卡和等额本息还款吧)

民间借贷,只要有利息的,特别是高利。就不能定失信执行人!担保更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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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属民事案件,再者说,你当初借给别人钱的时候,是想赚高额利息的,债务人是想用你的钱赚钱的,早已形成了利益共同关系体,债务人何错之有呢?凡事有利就有害!利、害是相连的!凭什么两个人的事情,让一个人来承担呢?

民间借贷有几个不是高利贷,私人放贷也是违法的,你为什么要做?你想要别人利息,别人想要你本金。

放贷赚钱啊,而且是高利贷

熨釀

现在的片子不知道怎么想的!先生我们这边是XXXX贷款公司!近期您有需要钱的吗?借钱不用还的有么?方便➕一下您微信好吗?。。。。。。。。。借钱不用还还要➕微信,除非是我借钱給他们

催收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入罪,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自3月1日实施。催收手段包括了“软暴力”跟踪、骚扰。高利贷: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不受法律保护债务:职业放贷人的出借款。你身边的刑事律师。

注意,非法的职业放高利贷行为,可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了,以后不要做了!

就是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的其提出了,“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非法职业放贷”+“高利贷”=非法经营罪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经常性的向不特定对象放贷”,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其次,必须达到“严重的标准”,比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在200万以上(详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条)。但是,关键就在于,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不会算作定罪量刑的数额。也就是说,这个规定,给了民间借贷一些非罪空间,注意,是非罪的空间,但是依然属于违法放贷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换句话说,36%,是刑法规定的高利贷的标准。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实施,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在催债阶段引发纠纷,公安机关暂时是无法判断是否为高利放贷的,有些高利贷做的很隐蔽,更不易判断,只有经过法院审理或公安侦查后才能判断是否为高利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

因此,该条的出现对维护社会稳定是有作用的,但民间借贷的流通成本增加了,要帐的难度也加大了,客观表现为,欠钱的真成大爷了,不准骂,不准威胁,不准登门,不准跟踪 ,不准骚扰,变相保护了债务人,讨债的途经就剩协商、诉讼了,而诉讼时间长,成本高,执行也多数也不到位,当事人只能拿到一纸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会捂紧自己的口袋,民间借贷的数量会急剧下降,对经济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

以后,除非万不得以,就不要借钱给别人了,借钱,你就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准备付出代价,借出去的钱没那么好要回来!

建议国家立法,禁止放高利贷,银行放贷利率不得高于居民存款利率的二倍,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居民存款利率的三倍。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高利转贷罪

刘伟以本人和亲戚、朋友的名义从银行获取贷款,均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并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且不能证明高息放贷行为和高利转贷的资金具有同一性,也不能排除借款当事人的转款是偿还其他借款的可能性,所以刘伟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刘伟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银行流水、贷款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在同一时间段内,刘伟利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向商业银行套取贷款677万元,共支付利息33882.71元,又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数倍的利率贷给他人155万元,获取利息163166.33元,净获利129283.62元,刘伟的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逾期第五十八天之高炮

之前在知乎上回答过问题,竟然有人私信我要不要做高炮。搜索了一下,才知道什么是高炮!百度百科的解释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的俗称。

发现很多人都盯上了债务人,在头条这个平台上还是很好的,记得在9月份还有很多所谓的法务假装回答问题,现在这类人都被平台治理了,感谢平台给我们一个干净的环境,我不是对于法务有抵触,而是我们本来就已经很难了,还需要交钱给所谓的法务吗?如果真的有收入,有还款能力,自己去慢慢协商,就不能成功吗?省下来的钱,又能解决很多问题!

再看看知乎这个平台,很多给我发私信的不是所谓的法务,就是很多做刷单的,还有就是问要不要搞高炮的。我已经在知乎上举报过很多得做刷单的了,但是发现屡禁不止!

对于我们已经逾期的人,即使有网络高炮这种产品,我们也不要去尝试,不要去走这种歪门邪道,调整心态,从头再来才是正道!

既然选择了逾期,就选择了重新来过的机会,不要再去弄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努力挣钱,早日上岸!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借钱给债务人,债务人同时吸收不特定人的借款,高利放贷,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当如何维权?

是积极协商,抑或民事起诉,还是刑事控告,送债务人吃牢饭,依靠专门机关追赃来挽回损失?

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借款有担保人,有抵押,毫不犹疑地走民事起诉,毕竟,挽回经济损失才是王道,至于债务人是不是进监狱通常不是债权人的主要考虑项。如果借款一无担保人,而无抵押,要先行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竭尽协商无果后再考虑走诉讼解决,如果债务人彻底装死耍无赖,刑事控告也是必要的选项。

民间借贷的情形千奇百态,通常资金往来复杂,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解决,证据是根本,要仔细梳理能证明债权债务往来的相关借条、借款合同、往来流水以及其他的转款记录,理清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用证据说明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不至于一把糊涂账。

关于民间借贷,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点

一、就民事而言,哪些情形下借贷合同无效、受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多少等问题,司法解释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不管是不是政法委原副书记,均适用。

1、无效的情形有:转贷行为、职业放贷行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等等。

2、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有规定的司法保护上限: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超过的,法院不予支持。

下一条我们再说说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比如:套路贷诈骗、高利转贷罪、由放高利贷行为构成的非法经营犯罪、非法手段催收高利贷行为构成的犯罪,等。

#如何应对高利贷和套路贷#

高利贷与套路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目的是高额利息;套路贷属刑事范畴,目的是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谋取你的全部财产。

1.应对高利贷的几种措施:报警、起诉、应诉、提存

(1)报警:在高利贷催贷过程中,免不了被各种电话骚扰、恐吓、威胁等暴力催贷,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先报警。我国刑法规定以催要债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2)起诉:高利贷的放贷人一般情形下为职业放贷人,这种情形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可以提起合同无效之诉;

(3)应诉:对于高利贷借款人主动提起的诉讼,借款人一定要积极应诉,将已经偿还的高利部分折抵未还的利息或本金;

(4)提存: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后,将符合法定利率的借款款项提存,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我国的提存机关一般是公证处和人民法院。

2.应对套路贷的措施:报案

套路贷比较难识别,因为从单个的借款合同看,很容易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但放到整体看,就是一张网,目前对套路贷的表现形式我国已经有了明确的判断标准。曾遇到一起咨询,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资金的流向,同一笔资金,借款人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甲账户,甲账户流向乙账户,乙账户流向丙账户。经过研究,我们认为涉嫌套路贷,建议客户报案。可以先到辖区附近的派出所,在他们的指点下去相关的刑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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