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建德房屋出租,建德房屋出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租客养狗咬坏房东全部家具后退房跑路,房东欲哭无泪。近日,建德市一房东将自己的房租以2400元每月租给一位20多岁的姑娘李某,租约到期,小李就联系说自己在外地,让房东自己去收房。结果房东打开房门被吓了一跳,原本的家具都被严重破坏,粗略计算损失达3万元。房东联系小李要求赔偿,小李不同意。目前房东准备走法律程序。(来源:1818黄金眼)
【谈点看法】
作为一个姑娘家,居然邋遢到如此地步,不仅将房东的新家具都破坏掉,更是欠着2个月1800多吨的水费未缴。2个月用水1800多吨,难道是去灭火了吗?这种房客素质真的太差了。
小李称:自己养了一只狗,是它搞得破坏,也已经向房东道过歉了,愿意赔偿。房东也不过分,放弃水费部分,只要求小李赔偿2万元,小李却拒绝赔付,只答应给1万,还不包含水费。
双方未谈拢,房东也只能考虑走诉讼程序。好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因租客原因造成房屋损害的,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房东可以找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损失,然后通过诉讼来进行索赔。
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水费是由租客缴纳,这1800多吨的水费,也可以向小李一并索赔。
房东将房子出租给租客,作为租客理应善待。不要认为是别人的东西就可以随意破坏,如果恶意破坏造成5000元以上的损失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小李的行为,你们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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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身边事##杭州头条#
#租客凌晨退房,房东收房时傻眼了#
这样的山村,还有多少?
最近,我从建德回浦江,走了一条山路,翻了一座山。
弯多,路窄,号称小川藏。对新手来说,真是一次考验。
好在车少,一路风景不错。
偶遇几个山村,淳朴,清净。
再次让我感觉,浙江的风景啊,藏龙卧虎。
更令人惊喜的是,建德这边的山里人,居然也都说一口浦江话,而且是纯正的浦江城里人的口音。
也就是说,假设我到这边来找个房子租住,沟通是完全没问题。
这让我有了驻车下马,端起相机,细细拍摄的冲动。
或许过于偏远,基本保持着20年前的样子,黄泥土胚房,依山分布,高低错落。
村边的小溪,水流时断时续,石斑鱼游来游去。
虽然是中午,阳光正烈,但一阵山风吹来,立马给了你立秋该有的气息。
山村虽然安静,鸡犬倒是相闻,只是开车从高处速降,耳朵一直闷闷的,
看到的与听到的,有一种不真实的梦境之感。#夏日生活打卡季#
近日,杭州建德,蔡女士收到租客凌晨发来的退房短信,说已经搬走,让蔡女士查房。租房的是一个20多岁的姑娘,每月房租租2400元。蔡女士感觉不对劲,叫上中介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查房,进门的那一刻,简直惊呆了,原本干净整洁的房子,被毁的乱七八糟,家具,床,洁具等等,没有一样是好的,无法居住。蔡女士估算了下,这一堆损坏的家具,至少损失30000元。
看到这样的新闻,首先是感到真是特别气愤。一个20多岁的姑娘,怎么活成这个样子呢?即使是养狗,狗狗也是非常听话的,难道是姑娘教给这样去损坏物品了?怎么会有这么素质低下的女孩子呢,在自己家里时父母就容忍他这样?真是没有一点教养了。
其次,对于出租的房子,还真是得挑选一下住户,不能随便什么人都给租,否则对自己的房子真是一个大的损害。另外,租房初期,最好是去看一看自己的房子,看一下住户是否可靠,不要等到租期满了再看房子,那样就晚了,早发现问题,有准备的解决,不至于最后如此被动。
最后,租客损坏物品,照价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这是有中介见证的,必须赔偿,耍赖也没用,不光是赔偿物品损失,这再租出去耽误的时间都要考虑,真不给我想法律途径肯定是支持照价赔偿的!
#凌晨退租房东上门后傻眼# #杭州头条#
#有哪些地方是你旅行回来后还想再去一次的# 怀恋新安江
十多年前,我作为上海韩国水晶产品的销售人员,去了新安江。当时就租住在新安江南站的加油站附近的一栋楼房里。
每每黄昏的时候,忙完了工作,就去新安江江边散步。那里散步的人很多 男女老少都喜欢在江边玩耍。
这里彩虹桥霓虹闪烁,岸上有人拉二胡,唱越剧。还有一个很大的露天舞场。人们在这里载歌载舞,好不热闹。
离彩虹桥不远的地方有一个月牙般的小岛,名字就叫月亮湾。
月亮湾在江北岸,与南岸连接的方式,是悬空的木头支起狭窄的小道,泄洪的时候,那座颤巍巍的道路就可能被水流吞没或者冲塌。
但是有很多外地朋友,为了观看月亮湾的盛景,看到月亮湾的孔雀,还是敢于冒险,从那条道路上小心翼翼的走过去。
据我所知,当地举行婚礼,多半选择在月亮湾这个诗意又浪漫的地方。出嫁的新娘会作乌篷船,在江面游上几圈……
新安江人们很热,很文明,不但注重自身形象,而且把外来做生意的人,看成友好的投资贡献者,对人比较礼貌客气。
我就有几位当地女友,一起散步,跳舞,有时候一起唱卡拉OK。有时候她们热情的请吃美餐。
她们给我讲她们自己的故事,心酸的抑或喜悦的,都很让我感觉,在她们心中的那份信任。
只是他乡再好,毕竟不是久留之地。因工作需要,我离开了新安江.至此,新安江成为我闲暇时间,经常在脑海翻腾的记忆。那里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记忆犹新。还有那里的姐妹们,永远成为我心中的牵挂。
案情简介
建德市何先生向村里租赁一处厂房,添置设备,办了一个养殖场。2016年,市政府开展环境整治行动,何先生的养殖场被告知环境保护方面不达标,需要关停。当时政府是给予一定补偿的,但是补偿标准很低,不足以弥补政策变动给何先生带来的损失,何先生不同意补偿条件,未能和政府方面达成补偿协议。
2016年11月30日,何先生外出归来,发现养殖场已被夷为平地,物品全部被埋压。而在此之前,何先生并未接到过任何通知,养殖场被损毁后,何先生到村委会、镇政府、市政府等各部门询问,竟无任何单位承认实施过强拆行为。
养殖场被拆除却连实施主体都找不到,求偿自然无从提起,感觉走投无路的何先生找到了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的储彪律师团队,希望律师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因无法确定强拆主体,甚至不能确定是否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诉讼难以提起,储彪律师指导何先生向建德市公安局报案,请求建德市公安局对自己养殖场被损毁一案展开调查,如果是民事主体毁坏财物,要求依法刑事立案处理,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要求告知实施主体。因建德市公安局逾期并未查处和告知,储彪律师代理何先生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建德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履行职责。后在杭州市公安局协调下,建德市公安局展开了调查,并书面告知何先生,强拆行为系建德市梅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鉴于确定强拆主体的目的已经达到,何先生撤回了对建德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申请。
依据市公安局的告知,储彪律师随即代理何先生向建德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梅城镇人民政府的上述强拆行为违法。何先生的复议请求得到了支持,2017年7月4日,建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了梅城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后何先生计划持上述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书与政府部门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纠纷,储彪律师因此没有第一时间申请国家赔偿。直到2019年6月,距离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将近两年,在储彪律师的询问下,何先生才告知,仍然没有获得赔偿,储彪律师才又于2019年6月18日,帮助何先生书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但是梅城镇人民政府接收了何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后,既不通知何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也不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2019年10月,储彪律师代理何先生向建德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建德市法院曾多次要求梅城镇人民政府和何先生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纠纷一度看似有望和谐解决,直到2020年初,建德市法院突然告知何先生,如果不做大幅妥协,将裁定驳回何先生的起诉,理由是,何先生申请国家赔偿,应以2016年11月30日强拆之日起算两年的申请期限,何先生在2019年6月18日才提出申请,已经超期。储彪律师为此曾和建德市人民法院法官进行沟通,单独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应当以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本案起诉不能驳回。遗憾的是,储彪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建德市人民法院的采纳,2020年4月15日,建德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何先生的起诉。
储彪律师随即帮助何先生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最终,上诉意见得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采纳,2020年7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撤销了建德市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指令建德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继续审理。
律师说法
本案实际上已经取得三个纠纷案件的胜利:
一是确定强拆实施主体过程中与建德市公安局的履行职责纠纷,二是强拆行为纠纷,三是国家赔偿纠纷案中对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这里仅就国家赔偿纠纷案的申请期限问题发表一点新邦律师观点,以供国家赔偿申请人和广大同行们参考。
新邦所储彪律师认为:现行《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虽将旧《国家赔偿法》中明确的“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修改为了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知道行为侵犯自身权利,在单独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中,不能理解为知道行为的内容,而是仍应理解为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因为单独申请国家赔偿,要以行为被另案确认违法为前提,行政行为的性质决定了其作出即合法,没有确认违法,主张赔偿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实际上,一并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也是要先审查行为的合法性的。据此,只有行为被确认违法,才能理解为赔偿请求人知道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
穿越回70,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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