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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酒吧(南哥看法:一男子酒吧调戏女孩老板2次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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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男子去酒吧,南哥看法:一男子酒吧调戏女孩老板2次劝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嚣张...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男子去酒吧,南哥看法:一男子酒吧调戏女孩老板2次劝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嚣张至极!00后男子酒后蹦迪先调戏女子,后殴打女子男友获刑”。20岁的张某是上海一家美发店的美发师。一天晚上张某和老乡谢某、高某在家中聚会,喝了半箱啤酒未尽兴,第二场转到徐汇一酒吧,开始痛饮洋酒,数杯酒下肚后,张某的意识开始模糊,在蹦迪时,张某看见一位女子身材好、舞蹈佳,酒壮怂人胆,上前开始纠缠拉扯导致女子倒地。女子的男友小陈和张某、谢某、高某起了肢体冲突。

  双方被酒吧工作人员劝离,张某被抬出了酒吧,但双方在酒吧门口再次发生冲突,张某等三人对女子男友小陈进行了殴打。事后经鉴定,小陈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目前,张某、谢某、高某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酒醒后的张某很后悔,但事发后的后悔并如实供述罪行,只是法院的量刑时的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张某、谢某、高某构成犯罪的事实是任何后悔行为都无法改变的。

  张某以酒为掩护,在酒吧内拉扯女子的行为确实恶劣,如果仅仅是拉扯,而没有后续的行为,那么张某的行为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对于这一类的寻衅滋事,法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但张某不仅拉扯女子意图不轨,而且两次殴打女子男友,造成了小陈轻微伤的后果,按照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张某等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而且造成了酒吧等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中张某等三人最终被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了6至7个月的不等有期徒刑,张某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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