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浙江中医院,艾滋病,浙江中医院艾滋病后续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2月1日,是第35个“世界艾滋病日”,以浙江为例,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吧,如果不是疫情,又何止这么多?男人们,还这样肆意妄为吗?洁身自爱永远是一生的必修课[玫瑰]
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农历十一月初九。
1、去年我国初婚人数跌破1200万,为37年来新低。
2、腾讯WiFi管家今起正式停止服务:将删除用户资料等数据。
3、多地调整核酸检测策略,无社会面活动人员纳入精准免检群体;多地明确不以时空伴随判定密接减少误伤:符合条件的可居家隔离。
4、天猫向ofo关联公司及戴威追讨5亿借款。
5、浙江前十月新报告艾滋病病例3718例,50岁以上男性占1/4。
6、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公布2022年新征集文物史料,侵华日军《阵中日志》、荣第1644部队照片等453件(套)重要文物史料入藏纪念馆。
7、国内科研团队验证: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力已呈几何级数下降,目前无证据表明新冠有后遗症;专家:年轻人感染新冠发热一般不超3天。
8、国美电器因拖欠供应商数百万货款,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启动审查。
9、马斯克:已和库克“解除误会”,苹果商店不会下架推特了。
10、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12、11月百城房价出炉:新房价格环比下跌0.06%,连续5个月环比下跌;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0.21%,连续7个月环比下跌。
13、外媒:欧盟同意将俄罗斯海运石油每桶价格上限定为60美元,布油、美油飙升超5%;俄央行:已做好西方对俄石油限价的准备。
14、美国拒绝将俄罗斯定为“支恐国家”,俄方态度改变:可以恢复军控谈判。
预防艾滋病希望不止是每年的12月1日,每年的世界预防艾滋病日,所有媒体都会铺天盖地的宣传艾滋病。2020年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张文宏说:“艾滋病病毒会直接钻到我们的免疫细胞里,不仅如此,艾滋病病毒还能把自己的模板,整合到T细胞的基因里,那就意味着免疫细胞除了自杀外,没有第二种办法。当免疫细胞低到一定程度后,所有的艾滋病症状就会出来,比如生肿瘤、生感染等。所以到现在为止,我认为最狡猾的病毒应该是艾滋病病毒。”
现在年轻的大学生成为了艾滋病的灾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泌尿外科主任邢念增坦言:近年来,每年青年学生艾滋病新发病例仍在3000例左右。大学生本身是高素质的一批人群,理论上在性教育以及防范工作方面应该是站在所有人的前面的,但是现在“艾滋病”和“象牙塔”两个看似不相关的词汇,却因为不断飙升的数字,而联系在一起。
艾滋病的隐蔽性加上大家对谈艾色变,导致很多人感染了也没有发现。据报道12月1日阿里健康医鹿APP推出“知艾防艾专家在线义诊“活动,这种线上问诊的方式,对网友来说很大程度上保护用户的隐私,又可以体验到专业的医疗服务,助力艾滋病防治工作。上去看了一下有浙江省人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多位全国三甲医院的传染科医生参与了此次艾滋病日主题义诊活动。
最后说一句: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
浙江金华发生一件毁三观的事情。67岁老太徐某在明知长期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情况下,未如实告知许某自己患有艾滋病,自动提供避孕套,先后两次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提供性服务,后许某检测为阴性。经查,徐某2013年曾因卖淫被抓获。而67岁老太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检察院移送起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法仪说法#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67岁的年龄本该是抱着孙子颐养天年的时候,却做出这种恶心的事情。让自己的家人如何继续生活,既让自己丢人,又让家人丢人。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67岁老太没有患上艾滋病,只是为他人提供服务来获得几百块钱。尽管他先后两次因为提供服务被抓获,但这都不属于刑事犯罪,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她进行处罚,而处罚也不过只是拘留几天再罚款。
但是徐某在明知自己已经长期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明知道自己已经患上艾滋病的情况下依然出卖身体,多次以几百块的价格为男子许某提供服务,这种行为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在这个罪的认定上,老太应该是确认无疑。一般认定此罪,罪犯都会狡辩自己不知道患病来推脱责任。司法解释特别指出有证据证明去医院看过病或者吃过药,或者凭常识就能推理出来就认定为明知。
老太在13年就因为卖淫被抓检测出艾滋病,常年服药充分显示她知道。司法解释早就将艾滋病纳入到“严重性病”之中,因此,老太被抓判刑是必然的。根据规定,构成此罪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而接受服务的男子许某来说,尽管他是受害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的行为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也是要接受相应的治安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我最想知道的是男子许某多大了,居然找67岁的老太婆服务,这心理承受能力足够的强大!太可悲!
欢迎关注@王法仪 ,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金华#(图文无关)
在幼儿园开展性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建议要在幼儿园开展性教育。
这个提议很棒,必须点赞[赞][赞]
性教育关系到孩子整个人生的健康成长,是否能拥有更美好幸福的生活。
性教育不是很多人理解的性行为教育,而是全面性教育。
这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水平,性别平等意识。
还能预防儿童遭受侵害,校园暴力。
对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也意义重大。
还能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优生优育。
女子去整形机构整容,竟然被查出患有艾滋,丈夫甚至要和她离婚,女子太憋屈,一个操作让整形机构啪啪打脸!
浙江,萧山。陈女士一直觉得自己的眼袋不够完美,所以在朋友的推荐下,来到一家整形机构想做一个眼袋项目,让自己看上去更年轻漂亮一些。谁知道在检查完血液之后,工作人员竟然说她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并告诉她不能为她做整容手术了。
陈女士听了这话如遭晴天霹雳,她觉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自己平时安分守己、恪守妇道,从来不会做什么出格的事,不吸毒也没输过血,怎么可能会染上这种病?
陈女士郁闷至极,而丈夫王先生得知此事后,更是惊掉了下巴,他不敢相信,与自己相濡以沫多年的妻子竟然患上了这种可怕的绝症,她到底背着自己都干了些什么?
王先生大发雷霆,不让妻子碰自己和孩子一下,他把孩子送到了父母家,自己也住到了单位上,并扬言要和陈女士离婚,这让陈女士十分既伤心又难过。
随后,她去了一家皮肤科医院重新做了检测,而之后的结果也正如陈女士所料,显示为阴性。
得知结果的陈女士怒不可遏,她觉得那家整形机构很不负责,给她的名誉造成了损失,精神遭到了打击,所以她带着母亲一起,还找来了记者,举着一块“还我清白”的牌子,来到整形机构讨要说法。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医院检测之后,还特地又回到整形机构又做了一次检测,结果在整形机构做的两次检测,全部显示阳性,很显然是整形机构的检测存在问题。
但是看到陈女士的检查报告后,整形机构的负责人却提出了质疑,医院检测结果上,陈女士的名字和实际名字不相符。而陈女士解释说,作为一个女性,去医院检查这种病,实在有些不好意思,所以当时使用了化名。如果整形机构不认可,那自己可以用真名再去重新检测一次。
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陈女士这次把全家都带去了医院检查,结果全家十几口人检查以后,都显示阴性,而这次填写的都是真实的名字和年龄。
但整形机构的负责人却突然改口了,他表示当时也没有确定说陈女士患的是艾滋病,因为他们机构使用的是HIV测试卡,这种测试方式并非100%准确,有时候会出现假阳性。
他还强调当时和陈女士说过这个情况,用测试卡40分钟就可以出结果,这是一个短期测试的筛查,虽然不准确,但也告诉了对方,并没有确诊为艾滋病,所以一定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才能确诊结果,所以整形机构并没有责任,而现在可以给陈女士去眼袋了。
然而,陈女士却当场拒绝了,她表示这家整形机构连这种事情也能出错两次,自己怎么能放心在这里做整形。她要求负责人进行赔偿和道歉,但负责人却表示他们没任何过错,赔偿和道歉是不可能的,反而是陈女士的行为对整形机构造成了影响,他要追究陈女士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医疗事故角度看,该如何定性整形机构的这种行为?
作为一家专业的整形机构,技术、设备等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而这家整形机构,在检测HIV的技术上存在严重漏洞,使用不符合规范的测试卡,连续两次将患者的血液错检成阳性,给患者的心理造成了阴影,给其家庭和谐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由于整形机构的疏忽大意,出现了医疗的严重过失行为,用测试卡将HIV阴性错检成阳性,对陈女士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和损害,整形机构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对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以及去医院检测的费用等。
@一路飙升的太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整形无可厚非,但提醒广大爱美的朋友,一定要认准正规的整形机构,做正规的检测和手术,不要让对方一次看似无意的医疗过失行为,使自己遭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打击,那就得不偿失了。
“别抓我,我有艾滋病!”浙江温州,某地发生了多起盗窃案件,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立即展开检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韩某,万万没想到,在对韩某进行抓捕期间,韩某大喊,我有病,我有艾滋病!
派出所接到举报,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韩某曾在某路段附近出现过,派出所副所长厉某立即带着其他民警,到现场蹲守,第二天早上,抓捕小组在一家超市门口发现了韩某,历某当即指挥另外两名民警,从前方拦截,防止韩某逃跑。
随后,厉某从后方抓住韩某手臂,并亮明身份,希望他能束手就擒,不料,韩某大喊:“我有病,我有艾滋病。”然后用力挣脱,企图逃避抓捕,从前方拦截的两名民警,立即上前帮忙,和厉某一起将韩某控制住。
但韩某被控制期间,剧烈挣扎,嘴角不小心磕碰到一旁的共享单车上,鲜血喷出,导致抓捕的厉某和两名民警身上,都沾了韩某的鲜血,事后经确认,韩某的确患有艾滋病!
不幸的是,厉某身上有伤,抓捕时韩某身上的鲜血,溅到他的伤口上,事后,厉某第一时间赶往医院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但医生表示,先服用一个月的阻断药物,再进行复查,阻断并不一定能百分之百的成功。
1、很多人小时候的梦想,都是当一名人民警察,但长大后实现梦想的人很少。
其实,当一名警察并不容易,每年逢年过节必然要值班,无法和家人团聚。其次,警察是一份危险程度很高的职业,特别是面对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受伤更是家常便饭。
2、有网友提出,韩某已经大喊,他是艾滋病患者,厉某和两名民警,为什么还要往前冲呢?
人民警察法第6条规定,人民警察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厉某和两名民警当然知道韩某说他有艾滋病,可能是真的,也知道抓捕时,韩某很可能会反抗,他们将面临危险,但职责所在,人民警察必将全力以赴。
说得通俗点,厉某和两名民警心里清楚,他们吃的是警察这碗饭,就算明知有危险,也必须上,不能因为危险,就举步不前。
或者说,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端起了警察的饭碗,就必然要面临这样的事情,身为一名警察,一定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觉悟和认识。
最后,阻断药的副作用很大,就算阻断成功,也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希望所有警察在抓捕时,都做好一切保护预案,保护好自己,也希望厉某没有感染,亦或者阻断成功!给厉某点赞!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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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热榜#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温州一民警遭遇职业暴露风险#
#健康科普# #艾滋病#
【关于艾滋病,你了解多少?】
艾滋病(AIDS)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
1.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但是可以完全预防的严重传染病。
2.艾滋病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性接触、血液、母婴传染。
3.预防经性途经传染艾滋病首先是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
4.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染艾滋病首先是不要吸毒,特别是不能共用注射器或使用未消毒的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
5.每个人都是艾滋病病毒的易感人群。
6.不要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他们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帮助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
7.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让我们多一份关怀和爱护,少一点冷漠与无视,正视防艾。
文/图:张易婷
“别抓我!我有艾滋病!”近日浙江温州,一位派出所副所长遇到了一件麻烦事。他在抓捕嫌疑人时不小心受伤了,而嫌疑人的血碰到了他的伤口上。
这名民警叫厉乘博,是鹿城区公安分局莲池派出所副所长,他在接到举报后就带人去抓捕嫌疑人。
堵截到嫌疑人韩某后,厉乘博副所长用手抓住了韩某的手臂,而韩某就挣扎起来,厉副所长就磕碰到了周围的东西,身上就有了擦伤。
突然,韩某的嘴角磕碰到一辆共享单车,然后溅出血来,血溅到了厉乘博和两个同事的身上。
这个时候,韩某就喊了一句:“我有病!是艾滋病!”
这句话让大家惊出了一身冷汗。
慎重起见,厉乘博赶紧去医院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
而厉乘博的同事也从医院那边确认了嫌疑人韩某确实患有艾滋病的事情。
那么,在第一时间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有用吗?
据医生说,阻断成功率在九成以上。
不过,得先服用一个月的阻断药物,然后才能检测出结果到底是什么样。后面三个月还要复查一次。
这件事真是让人很气愤。
民警同志办案真是太不容易了!
而嫌疑人韩某也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喊了自己有艾滋病的事情的。
也许他是害怕自己被抓才喊的,也许他是出于为民警同志负责才喊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他能在第一时间喊出来,还算是有点良心的。
只是,这个良心来得有点晚了。
在民警同志抓他的时候,他就该喊的,而不是在堵截过程中自己都受伤了才喊。
要知道,民警同志在堵截他的过程中,难免会被擦伤的。
这些艾滋病患者,难道就没有什么法律来对他们进行约束吗?
如果能安安分分的那当然很好,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险。
可是你看,这个韩某不光没有本本分分的,还去做了盗窃这样违反乱纪的事情。
如果不是民警抓他,那也有可能会有普通市民抓他啊!
如果是普通市民抓他,他会说出自己是艾滋病人的事情吗?
万一他不敢说出来,那后果真是太严重了。
他能去盗窃,就说明他是一个人品很差的人。
那万一他做出对社会更危险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
有些职业真是太不容易了。
这让我想到了有一部电视剧里有一个艾滋病人生孩子,有一个医生就差点被血给溅到了。
接下来,虽然这位民警同志在第一时间去服用了阻断药,可是接下来的一个月也是处在担惊受怕中啊!
而且,吃这种药对身体肯定是有害的吧,副作用肯定是很大的。
他的家人也会心惊胆战的了。
希望他能早日康复,回到他热爱的岗位上。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欢迎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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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百态人情暖,万般滋味皆生活。
我是@加油猪小悦,陪您一起加油,关注百姓生活,解读世间百态。
“我有病,我有艾滋病。”10月24日上午,浙江温州,民警在抓捕嫌疑人时,不曾想嫌疑人患有艾滋病,民警紧急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
近日,温州鹿城莲池派出所根据线索反映,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韩某曾在乐清市清远路附近出现,莲池派出所副所长厉乘搏立即带队到现场布控,伺机抓捕韩某。
10月24日上午,抓捕小组发现韩某在一家超市门口出现。厉乘搏让两名同事从前方堵住韩某去路,自己从后方冲上去对韩某实施抓捕。
韩某不肯老实就范,猛烈挣扎,期间嘴角磕碰到了一旁的共享单车上,鲜血喷涌而出,参与抓捕的三人身上都沾到了韩某的血液。
就在此时,韩某叫喊“我有病!是艾滋病!”这让在场的人员都大吃一惊。因为在抓捕过程中,厉乘搏为了制服嫌疑人,手上脚上多处处磕碰受伤,而韩某嘴角伤口流出的血液恰好溅到了厉乘搏的伤口上。
厉乘搏立即赶往医院接受艾滋病阻断治疗,同时也确认了韩某的确患有艾滋病。
据医生介绍,厉乘搏需要先服用一个月的阻断药物,之后再进行检测。因为阻断治疗及时,阻断的成功率在九成以上。
1、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无非是有人在负重前行。警察作为和平年代牺牲最多的一种职业,面临的风险无时无刻不在。此处是遇到了艾滋病患者,换个场所可能是一个身怀利刃的变态狂,但无论什么情况警察都必须上,他们没有退路。
2、 此处韩某抗拒抓捕,是否涉嫌袭警罪?
这要看韩某本身的盗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他在反抗中的具体细节。
如果韩某的盗窃数额不大,只是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他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殴打警察,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构成袭警罪;如果期间韩某只是反抗,想摆脱抓捕,没有采取暴力殴打警察,则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韩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便使用暴力袭击警察,也不构成袭警罪。因为此时韩某殴打民警的行为虽然妨碍了民警执行公务,但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抓捕,所以应作为盗窃罪的一种酌定从重量刑情节考虑,不再单独构成袭警罪。
3、 如何评价韩某及时告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行为?有网友认为韩某属于有良心的嫌疑人,及时告知民警自己患有艾滋病,使得民警能及时进行阻断治疗,韩某的行为应当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触犯。
上面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属于立功表现。
可见,刑法中的立功是与抓捕其他犯罪分子或破获其他案件紧密相关,故而次数韩某的行为不属于立功。但属于对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有经验的网友留言,此处民警接受阻断治疗及时,应该能避免传染艾滋病。祈祷民警平安无事!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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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襄公子说法 以事说法,遇事有法
“我有艾滋病,请放过我吧。”在浙江杭州,44岁的女子章某与22岁的男子小梁发生关系,并借了7500元。但当章某开口要的时候,小梁却告诉她,自己有艾滋病。
章某是一个家境贫寒的女人。丈夫常年打零工,为了15岁的女儿能好好上学,她在酒店当服务员。
工作之余,章某也喜欢和朋友同事在微信上聊天,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被附近的一个人主动申请加为好友。
面对如此热心的网友,单纯的章某想都没想就通过了对方的好友申请。一番交谈下来,对方自称小梁,他完全理解章某工作的难度。
为了表示诚意,小梁说自己家里有个大酒店,可以带着章某以堂妹的身份帮忙管理酒店,并承诺以后给她买一套价值600万的房子。
作为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章某根本不知道梁某的套路。她坚信小梁某是一个诚实善良的人。于是,在小梁的安排下,两人见了面。
随后,小梁将章某带到预先开好的房间,与其发生关系。事后,小梁说他得赶紧回宾馆给章安排工作,但现在没有路费。
此时的章某完全被激情冲昏了头脑,她居然信了。据章某说她给了小梁7500元,但小梁买票时,章某发现小梁只买了一个人的票。
章某以为小梁要和自己一起发财,没想到对方只关心自己。见小梁爱答非所问,否认一切,章某要求小梁返还其7500元。
“虽然失贞,但不能被骗。”讨要未果后,章某选择报警。小梁到案后,承认想和章某发生关系,才向她谎称自己家开酒店。
当民警问小梁怎么还章某的钱时,小梁说自己身无分文。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小梁还声称自己得了艾滋病。
章某一听,犹如晴天霹雳。先不说钱不钱的问题。如果他被感染了,以后该怎么活,该怎么面对自己的女儿?
幸运的是,章某接受了警方安排的体检,她没有感染艾滋病。经过审讯,小梁只是因为不想还钱,故意撒谎吓唬章某。
但这件事,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真的只是一场闹剧吗?
7500元,但从数额上看,小梁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小梁主动将钱退给章某,并取得对方谅解,此事还有回旋余地。否则一旦章某起诉,小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不管最后的结局是什么,章某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家庭本来就很困难。在网上交朋友时,他应该提高警惕。
当然,天上不会掉馅饼。而别人对你好,一定是有利可图的。尤其是面对陌生人,更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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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号创作家#
吓死人不偿命!浙江杭州,陈女士去美容院做手 术,竟被拒绝,理由是术前检查陈女士患了艾 滋 病,而且两次化验都是阳性。搞得老公要跟她离 婚,孩子也不让她碰。陈女士:还我清白!
陈女士虽然已为人母,但是并没有把自己熬成黄 脸婆,依旧收拾得像个二十几岁的姑娘。蕞近,她觉得自己脸上的细 纹比较多,于是,便想着去趟整容院,拉个皮啥的,把自己搞得年轻一点。
谁知,这一去,让她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美容院的服 务 人 员接待了陈女士,听完要求,就开始推荐手 术,一番交谈后,双方聊的很愉快,也马上就要进行手 术了。不过,手 术前还得检查一下。
陈女士跟着工作人员,做完各项检查,就在大厅里等着手 术。手 术没等来,等来了一个惊天的噩耗。
工作人员称,不能给陈女士做手 术,因为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艾 滋 病。如果手 术的话一定会见血,为了保证医护人员和其他客户的安 全,他们拒绝给陈女士手 术。
听到这个消息,陈女士差点就晕倒了,她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自己明明很注意,平时也不会行为不检点,更不是乱来的人,怎么会患有这种病。
拿着检查报告,魂不守舍的回家了。老公一听这样的结果,没有安慰,也没有陪着她再去做个检查,而是离她远远的,甚至连孩子也不让她碰了。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这个消息很快就被她周围的人都知道了。邻居对她指指点点,同事见了她就像看见瘟神一样,都绕着走。
为此,陈女士既难过又不甘心,第 二次去了美容院,心里抱有一丝幻想,万一是检查出错了。可是这一次检查结果依旧和上一次一样,意外并没有发生,这让陈女士非常绝望。
这时,有朋友提醒她,美容院检查的可能不太准备,建议她去正规医院重新做个检查。
考虑到如果检查出来结果还是一样会很丢人,所以,这次陈女士换了个名字,做完检查,她忐忑地等着结果。意外发生了,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她并没有患病。
看见结果的陈女士又惊又喜,赶忙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家人。又拿着结果去找美容院的负责人讨 说 法。谁知负责人狡辩到:你这个名字都不一样,谁知道是不是你的?
气的陈女士又公立医院,重新做个了检查,这次她没有隐瞒名字。她很快就拿到了检查结果,还是一切正常,这下,她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美容院负责人看到这份检查报告解释,他们用的是试纸,只说是携带阳性,并没有说她就有艾滋,是她自己没搞清楚想多了。
对于这样的解释,陈女士非常不满意,就因为他们的误差,导致自己这段时间吃也吃不下,睡不也睡不好,还被人歧视。她表示,医院必 须得还自己清白,给自己赔偿。
看到这,替陈女士捏了一把冷汗的网友们开始说话了。
有人说,这个美容院确实太草率了,这样会吓死人的。
有人说,明明就是美容院处理不当,应该私下和客户沟通,建议陈女士去大医院做个体检就行了,免得误诊,也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这是人员能力问题。
也有人说,我妈被小礼物拉进美容院测试她是癌症体质, 花37000做疏 通 理 疗才可以避免。
还有专 业人士指出,艾 滋 病阳性一定要疾控检验阳性才行的。美容医院只能报可疑。
作为美容院,明知道自己检查的报告不是十分准确,就像负责人说的,只是个试纸,并没有说陈女士就一定患有。这种情况应该跟客户讲清楚,而不是直接丢一份检查报告,拒绝手 术。
相信陈女士以后应该不再会去美容院,八成有阴影了。女性 爱美无可厚非,但是衰老是自然状态,谁又能逆生长呢?希望大家能坦然面对年龄,面对衰老。另外,如果一个人保持自信、保持好奇、长期读书、坚持健身,那她看起来也一定会很年轻,而且这种年轻是由内而外的,是岁月无法剥夺的。
对于通过手 术保持年轻,你们怎么看呢?
@我当像鸟飞往我的shan
#我要上头条# #整容# #杭州头条#
“你本来就有妇科病,怎么能赖酒店不卫生呢?“浙江杭州,唐女士在酒店内洗澡时,竟发现花洒上有人体排泄物,可由于已经冲洗了一半,唐女士恶心得整夜未眠。
事后,唐女士到医院体检,结果查出感染了妇科病。为此,唐女士要求酒店赔偿5000元,但酒店却说:她自己原本就有病,她想讹钱。
唐女士是外地人,因为跟朋友一起出差来到了浙江杭州。为了方便工作,就选择在东站附近一家酒店入住
起初,她和朋友一起开了一间双人房,每晚150元。两天后,朋友临时先走了,唐女士觉得一个人住双人房浪费,就换成了单人间,每晚130元。
当天晚上,唐女士忙完工作后,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酒店房间内 ,一番收拾后,就准备洗个热水澡好好休息一下。
于是她开始洗头洗澡,这期间她也没发现异常,直到她开始顺便用花洒洗脸,她突然闻到一股臭味,睁眼一看,花洒上居然粘着粪便。
此情此景让唐女士愤怒不已,换位思考谁遇到这种事都会觉得恶心和晦气,更可恶的是那个做这种缺德事的始作俑者。
为此,唐女士也不敢再继续洗澡了,她躺在床上被气得失眠了。直到凌晨3点多的时候,唐女士决定找酒店方面讨个说法。
不过可能是对方那会儿正在睡觉没看到信息,直到四点多才回复了唐女士。但对方的说法,却让唐女士更加气愤了,负责人表示:“你入住的时候,自己怎么不好好检查一下呢”。
这怎么恶人先告状呢?到了早上5点多,唐女士第一时间跑到前台退房,并就此事跟大唐经理协商解决办法。
但就花洒上的排泄物是酒店方面打扫卫生的失职,还是上一个顾客故意为之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况且房间内也没有监控,此事还真不好说。
但不论怎样,酒店作为经营者,在给顾客提供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方面确实存在很大的疏忽,如果唐女士投诉,想必也肯定影响声誉。
基于此,酒店方面提出和解,决定拿钱私了。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但唐女士却要求赔偿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后,唐女士报警。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唐女士考虑到个人健康问题,特意跑到医院做了全面的体检。虽然,艾滋病、梅毒、乙肝甲肝等项目都正常。
但在妇科检查时,却发现白细胞酯酶阳性,也就是患有妇科病。前前后后,共花费了381元体检费。
为此,唐女士再次找到酒店,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药费、来回路费、精神赔偿,共计5000元,少一分都不行。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讲,唐女士能维权成功吗?
一、酒店方面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也就是说,酒店方面有保证顾客入住房间卫生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唐女士就可以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违反第十四条的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唐女士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仅仅是“不干净”,实际上又能造成多大的人身伤害呢?其结果可想而知。也就是说,唐女士的妇科病是否有酒店内的排泄物造成的呢?
不过,从医院角度来讲,妇科病通常是慢性疾病,仅仅是一次洗澡,即便有排泄物,也不太可能第二天就被感染的。
但从卫生角度来讲,酒店方面确实存在过错。唐女士花钱住宿,就和酒店方面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显然,花洒上有排泄物,如果不是唐女士故意为之,酒店方面在履行合同上就存在很大瑕疵。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据此,酒店方面确实应该赔偿唐女士一定的损失。最终,在警方的协调下,酒店支付了唐女士2800元作为补偿,她也就此作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明知身患艾滋病,仍“接客”,被判“传播性病罪定罪”#
浙江台州一名五十岁性工作者黄某,明知自己已确诊艾滋病的情况下,不顾良知,竟然还继续接客,据统计,目前已发现超过70位男士有被传染艾滋病的症状。
广西藤县莫某被检出HIV-1抗体呈阳性(感染艾滋病病毒), 莫某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后,仍在出租屋内继续从事卖淫活动,与多人发生了性关系。
上述两案的艾滋病患者均被司法机关以"故意传播性病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有道说法】:身患染疾害他人,可恨;洁身自好惜自己,珍重。
1、尽管《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但不意味着卖淫嫖娼行为不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对卖淫嫖娼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两案件被告人均从事卖淫活动,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具有极其严重的传染性和危害性,仍然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祸害社会祸害他人,同时构成了刑法“传播性疾病罪”。且最高法明确:艾滋病患者明知患病仍进行卖淫活动,以“传播性疾病罪”从重判处刑罚。
3、不仅仅是艾滋病,明知自己患有通过性行为可传播的传染性疾病,仍然进行卖淫活动,或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达到传播疾病的目的,都将构成“传播性疾病罪”。
4、人只有洁身自好,懂得自爱,才能身体健康,也能杜绝因为卖淫嫖娼所产生的的不洁净疾病。每个人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放纵自己!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台州一艾滋病患者接客七十人#,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我@法律有道,一起“看法”。
#明知有艾滋病仍以50元一次卖淫#
近70岁明知已得艾滋病还卖淫!浙江金华,近日当地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案件。一名67岁的老太太,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为别人提供性服务,有人还花700块,“享受”了两次。
这位老太太是徐某某,“享受”服务的是许某某。
唉,看了这个新闻,老李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只能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本来想批评老太太,但是又在想,但凡生活过得去,谁会去做这个生意呢?
不仅卖淫违法,明知有艾滋病还卖淫,这错上加错!
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享受”服务的许先生,也是醉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经常出入这种场所,经常“享受”这种服务,早晚会出事。
因为,他并不能保证所接触的老太太所接触的老头子都是健康的,一旦不健康,自己就遭殃。
如果这位许先生再把这种病传给自己家人,那可真是,爽一时,悔一世!
老李还是奉劝各位,洁身自好,千万不能有第一次,这种事情,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无论男女,一定要守身如玉,为了健康,为了家庭,否则早晚出事。
#媒体人周刊# #金华头条#
#年近七旬老太患艾滋病仍卖淫,被提起公诉!#
11月20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1954年出生的女子徐某明知患有艾滋病仍卖淫,被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徐某在2014年1月被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2021年1月至2月,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先后两次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男子许某提供性服务。幸运的是许某检测结果为阴性。
#普法行动#
徐某的行为让人咋舌:其一,年近七旬还在卖淫;其二,明知患有绝症仍祸害他人。
第一点构成治安违法,以支付对价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该行为仅属于一般违法,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处罚。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卖淫、嫖娼两个双方共存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徐某和许某都应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点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进行性交易活动,极大可能导致这种传染性极强、危害极大的性疾病多人传播,构成“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关于传播性病罪如是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该罪名要求“明确只知道自己患性病”和“卖淫、嫖娼活动”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如果不明知或者不是在卖淫嫖娼活动中,则并不构成此罪。
同时要说明的是,虽然刑法三百六十条仅列举了“淋病和梅毒”两种性疾病,但是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将艾滋病也确认为“严重性疾病”。
因此,徐某明知自己患艾滋病仍进行卖淫活动,已经构成“传播性疾病罪”。依照刑法,则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个定罪量刑是在被害人未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严重损害的前提下。
而艾滋病作为一种目前全世界尚未攻克的“绝症”,感染上了基本意味着死亡。此种情况下仅对故意传播者以“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刑罚显然与造成的结果不相匹配。
对此,《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并且是以“重伤”情形来判罚。
据此,《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则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最后要说,洁身自好才是根本,也就不会感染那些性疾病。同时,如果已经感染的,更要具有“公德心”和“基本的善良”,不要去让更多人的遭受此种折磨。#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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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
浙江金华,67岁女子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被公诉!据悉,该女子2013年曾因卖淫被警方处罚400元,后在2014年查出患上艾滋,随后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阻断药物。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她在未告知许某某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分别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二次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虽然许某某未感染上艾滋病,女子仍然被刑拘、公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安律说法#
1、很多人知道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却不知道还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应当注意的是,该罪属于故意犯罪,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并不构成犯罪。同时,该罪属于行为犯,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在所不问。
拿本案来说,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隐瞒自己患病,而向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不管受害人是否感染疾病,毋庸置疑已经涉嫌性传播性病罪。
2、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进行卖淫,这种行为换个角度来看还属于故意伤害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如果最终导致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行为人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当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依法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民事赔偿的诉求,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注意的是,前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只要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出即可,后者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
3、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提醒失足女们,莫要因为几百块钱,而锒铛入狱,悔恨终身!也提醒大家洁身自好,莫要因为一时激情,而染上一身病!
这事你怎么看?#普法行动# #67岁女子明知患有艾滋还卖淫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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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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