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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某乡镇卫生院突然传来吵嚷声,病人和家属到走廊一看,是一位少女正在嚎啕大哭,恳求其他人帮忙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提取了物证,也带走了涉事医生吴胜忠,不过吴胜忠在讯问中一直坚持零口供,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其实事情的前因后果极其简单,不过却展示了一个人为一念之差成为恶魔的全过程,那天恰好是敏敏15岁的生日,原本她正期待着放学回家和父母好好过一次生日,却因为心脏突然持续性抽痛,不得不请假独自去了当地的医院进行检查。
挂号以后,敏敏按部就班地看了医生,然后被要求去放射科进行拍片,给她拍片的算是一位资历较老的医生了,也就是开头说的吴胜忠,他年逾40岁,有妻有子,平日里也没有风流传闻,看着相当靠谱,敏敏看到他第一眼,就有了安全感,然而这次拍片改变了他们的人生。
敏敏一走进放射科的门,吴胜忠就立马注意到了她,因为她实在是太漂亮了,鹅蛋脸、柳叶眉,身材高挑,扎着一个马尾,不施粉黛但是清新动人,像水墨画里的一枝荷,于是那一刹那吴胜忠就有了一个龌龊的念头,他让其他人先出去,然后嘱咐敏敏把上衣脱了。
敏敏还以为吴胜忠把其他医护人员叫出去是为了保护她的隐私,且对医生的任何要求都没有质疑的意识和习惯,于是爽快利落地把上衣脱了,又直接站到了放射台上,还催促吴胜忠赶紧检查,因为她还赶着回家吃生日蛋糕。
可是检查开始以后,敏敏觉得很不舒服,主要是吴胜忠的行为太过于亲密,就连她和父母都已经很久没有这么负距离接触过,不过因为是检查,所以她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结果吴胜忠的行为越来越放肆,当她反应过来挣扎的时候,已经晚了。
吴胜忠看敏敏反应这么迟钝,动作一步比一步大胆,等他感觉到敏敏要挣扎时,直接将敏敏一把推倒在了拍片台上,然后强行将她QJ了,那时候吴胜忠脑子里只有这个龌龊的想法,一切后果完全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等到结束以后,他才感觉脊背有点发冷。
但已经晚了,敏敏连衣服都没整理,就直接冲出了放射科,找到了其他医生,那些医生一看敏敏泪眼婆娑、衣衫不整的样子,就知道发生了什么,根本不用她怎么恳求就立马堵住了门,然后报警,警方很快就赶到医院,提取到基本物证以后,就带走了吴胜忠。
吴胜忠为了不给警方定罪的机会,在好几次审讯过程中,他都沉默不语,坚持不肯说任何一句话,那么他又是否得偿所愿?口供确实是证据之一,但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案件,无法定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详细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即使没有吴胜忠口供,也不影响定罪。
不过,在所有案件的调查中,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视为证据确实、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除双方陈述、供诉和辩解外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只要这些证据之间,能够一一印证犯罪事实的发生和过程,就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吴胜忠的口供,警方也掌握了足以将他定罪的证据,当然到最后吴胜忠还是被警方的突审给冲破了心理防线,最终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后,吴胜忠又很快被公安机关移交给了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以QJ罪将其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顾靖远在《顾松园医镜·医道积习通弊论》中言:“救死扶伤,此乃医者天职,必重医德而守原则。”一位医生的本职工作应该是给患者消除或缓解痛苦,吴胜忠却为了一己之私选择了给患者带去新的痛苦,他没有医德也违背了做人的原则,今后必然为这一日的行为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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