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谢晓红(谢晓红简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一段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
视频录制内容对应17年前备受争议的“跳马冠军”桑兰意外受伤事件,指出她凭空捏造因果,欺骗大众。
人们一时间哗然,两年前已经平息的诉讼风暴再次掀起波澜。这背后隐藏着什么故事?
体操新星,重重落下。相信很多人对桑兰都很熟悉。
1981年出生于浙江宁波,从小学习体操。十岁时,她在第九届浙江运动会上获得了“全能冠军”的称号。从此,她开始了新星生涯,并在各大体操比赛中获得奖牌。
1993年,桑兰顺利进入国家体操队,在国际比赛中逐渐崭露头角——美洲杯第七名,中、美、罗团体赛个人跳马第二名……
自古英雄出少年,桑兰这位冉冉的后起之秀,从小就为国争光,获得了国内外体育界的广泛关注。
1998年7月,第四届纽约友好运动会如期举行,17岁的桑兰代表中国参赛。许多中国人对她寄予厚望。
7月21日,在一次日常的赛前热身中,桑兰不慎从空中坠落,头朝下撞到地面,造成重伤。但是竞争迫在眉睫,这个机会千载难逢。只要进入前三,她就有望参加第二年的世锦赛。被推进救护车前,桑兰和教练说,先简单处理一下伤口,赛后再接受治疗。
教练抱着她的头说:“桑兰不错。”到达医院后,经过诊断,桑兰的伤势极其严重——第5至第7颈椎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中枢神经系统严重受损,双手、胸部无意识。这意味着她将在轮椅上度过余生,重新站起来的可能性很小。
得知女儿将截瘫后,桑兰的母亲当场晕倒。她正值壮年的女儿,突然遭遇了这场灾难。一个母亲怎么能接受这样残酷的事实?消息很快传出,在外界引起轩然大波,国内同胞为她祈祷。甚至当时的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也向她表示了哀悼。
在美国呆了近一年后,桑兰回到了中国。
对于一匹正处于体操巅峰的黑马来说,遭遇这样的不幸无异于一场浩劫。然而桑兰在命运的捉弄面前并没有上当。
2001年,桑兰做了一个决定,去读大学。
打开起初,这个想法并没有得到父母的支持,他们担心女儿的身体状况无法适应正常的大学生活。
一年后,她终于进入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并顺利完成了五年的全部学业。
2002年9月,桑兰正式加盟星空卫视,主持奥运特别节目《桑兰2008》,获得大量关注。
此后,她专注于公益事业和节目主持。她不仅担任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公益大使,还发起设立了奥运明星保障基金,被人们誉为身残志坚的“微笑天使”。
就在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时候,13年后,桑兰突然提起了诉讼,将1998年自己受伤致残的事件再次带到了公众的视线中…
2013年4月28日,桑兰在美国的代理律师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等5家组织和3名个人。索赔金额高达18亿,包括她的监护人刘国生和谢晓红。
桑兰在长达26页的英文起诉书中指出,她受伤是因为落地时,有人移动了下面的垫子,导致她失去控制,导致残疾。
涉足中国体育彩票业务的刘国生和谢晓红是当时体操协会的商业合作伙伴。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体操协会强行指定为桑兰的监护人,并以阻止桑兰说出真相相威胁。
此外,另一名被告,时代华纳公司前副董事长,在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面前作出承诺,将负责桑兰一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但他没有忠实履行承诺。
运动会的组织者购买了商业保险,桑兰显然有权获得1000万美元的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因为他不在美国。桑兰认为,自己当时处于被动一方,对美国相关保险法规了解不多,所以事发后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错过了最佳起诉期。虽然桑兰一方主动出击,列举了18条投诉,但“道德败坏”、“惨卖”、“白眼狼”等舆论词汇依然在指责她。
有人说她忘恩负义。毕竟监护人夫妇照顾了她近一年,现在突然反目,实在有损道德伦理底线。就在这场“口水战”爆发一个多月后,桑兰的丈夫兼经纪人5月4日突然在微博中爆料,称桑兰在美国的监护人的儿子薛伟森给桑兰洗澡,暗示17岁的桑兰被猥亵。
这一消息再次引起舆论高潮。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表示,在美国针对残疾人的不当行为尤其违法,因为残疾人几乎没有反抗能力。
深陷舆论漩涡,谈判获得1000万美元赔偿。
13年的悲剧再次被提起,舆论风暴般从纸媒蔓延到网络。这场跨国诉讼给桑兰一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然而在2013年,桑兰恰好怀孕了,她很快就感到不知所措,因为她在不断地为案件的细节而努力。
“孩子的健康是我痛苦的终结。”2014年4月,桑兰剖腹产生下儿子,身体状况比普通产妇弱很多,这也让她意识到案件不能再这样僵持下去了。
“我们的案子之所以不了了之,是孩子们带给我的启发。”桑兰认为,这个案件的内幕太复杂,甚至涉及两个国家,而他只是一个普通人,健康和家庭比个人权益更重要。
孩子是上天最好的礼物。为了孩子,她和丈夫愿意放下一切,离开舆论的漩涡,开始新的生活。
此后,桑兰全身心地投入到家庭中,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关于她的报道也逐渐减少。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裁判要点:注册资本入账后,即将出资款项立刻划转至关联方。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划转行为或取现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较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时任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并对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三)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索引:顾峥嵘、顾新、顾月霞、谢晓红因与被上诉人江阴市新铁金属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铁公司),原审第三人无锡市永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21)苏02民终6620号
判决节选:新铁公司申请调取的永昌公司银行流水,证明永昌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入账后,分别由谢晓红、顾月霞经办将部分款项立刻划转至荣昌中心、奥迪经营部,另有部分取现,合计金额1671600元。荣昌中心的负责人为顾峥嵘,奥迪经营部负责人为顾新。永昌公司、荣昌中心、奥迪经营部系关联公司。顾峥嵘称,上述款项均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正常支出,用于购买汽车维修设备、购买汽车零部件、搭建维修车间,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顾峥嵘、顾新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小结:行为人利用关联关系将出资实缴后不久即大额、无正当理由地转出,构成抽逃出资,其是否从中直接取得出资款项并不影响抽逃出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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