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小成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行政法律关系百科,行政法-律师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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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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