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男子8年交往20多名女友骗走近700万,海涛说法:男子偷女友2支新口红送女网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偷女友2支新口红送女网友,近日,浙江嘉兴,女子萍萍(化名)和朱某在游戏中相识,2人很快奔现。相处不到1个月,娜美家里丢了平板、金手链和2支未拆封的口红,总价值6700多元。经查,是朱某偷走用于认识的另一位女网友,目前,朱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家住浙江嘉兴的女子萍萍和男子朱某在一款游戏中相遇、相知,二人的感情在语音聊天中一路升温。
快速从线上发展为线下,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男子朱某也名正言顺地住进了萍萍的家里。
两人同居一段时间,萍萍发现,现实生活中的男朋友朱某和网上的朱某有一定的差距。
整天抱着个手机无所事事,有时还会莫名其妙地人间蒸发一段时间。
萍萍想着,随着两人的不断深入交往,男朋友朱某的这些坏习惯或许会慢慢地改掉。
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萍萍所想像的爱情方向发展。有一段时间,萍萍发现家里的平板电脑、金手链和两支未拆封的新口红不翼而飞。
门窗完好无损,这不是家贼作案吗,萍萍想到 了男朋友朱某。
萍萍联系男朋友朱某,朱某无理狡辩,就是不想归还,无奈萍萍选择了报警。
民警最后在江苏抓获了男子朱某,原来,男子去江苏是为了另觅“新欢”。
据办案民警描述,男子朱某在和萍萍交往的同时,网上又新交了一名新女友,朱某为了让对方留个好印象,就偷走了萍萍的2支口红当见面礼。
那怎么看待朱某的这种行为呢?
毫无疑问朱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海涛说法一个简单的事实真相是往往好男人基本不懂得讨好女人,都是木头,别杠。好男人需要好好学习,好好挣钱,努力奋斗,这样的男人怎么可能把心思全放在女人身上,去研究怎么讨好女性,自然技能熟练度不够高。那些个油嘴滑舌的,基本上就是天天混在女人堆里面的,否则他们怎么就这么能哄勒,心思都在女人身上,你还指望他能有什么出息。作为女性自然喜欢被人追被人讨好,心智长全的都懂,真正好的,你得倒追。要是追的不好条件不好,人家还不搭理你。这才是正常情况。还指望着灰姑娘被白马王子追,隔着聊童话故事怎么可能不倒霉。
你们觉得呢?#嘉兴# #嘉兴头条# #每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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