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日西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人身权与财产权存在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
2、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3、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一、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4、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5、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6、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7、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8、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9、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10、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11、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12、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
13、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14、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
15、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16、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17、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
18、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19、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20、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21、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22、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23、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
24、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25、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6、 财产权 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27、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28、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9、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30、简称产权。
31、 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
32、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
33、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34、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
35、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
36、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
37、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38、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39、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
40、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
41、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42、 主要特点 主体限制 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
43、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
44、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
45、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土地属于国有(全民所有),不得为私有,因而土地即不得为作为民事权利的私人财产权的客体。
46、即在债权也有这种情形,所谓不融通物即指不得为交易客体从而不得为债权客体之物。
47、因此,财产权的情形常因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而有不同。
48、历史上奴隶制下与资本主义制、现代资本主义制与社会主义制下的财产权的情况很不相同。
49、在这一点,财产权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人格权亲属权大不相同。
50、 财产价值 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51、通常讲到这一点,都以私人信函、爱人遗物(如头发)等也可为所有权的标的为例。
52、就在这种情形,当这些东西成为交易标的时也是有经济价值的。
53、 无专属性 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
54、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
55、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
56、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破产人的权利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失踪人或严禁治产人的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等。
57、当然,财产权中也有具专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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