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年幼兄弟失踪超40小时,官方回应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多管闲事!”上海,男子李某在街上闲逛,正要回到自己居住的酒店,突然看到一老人一直在拉人人帮忙,非常可怜,李某上前询问何事?老人说他走丢了。
而后,李某便将手机递给了老人,老人拨打了8次家人的电话,对方均是拒接。几分钟后,老人家长终于到达,呵斥李某:“你有毛病啊?给他手机?”
李某一脸懵逼,怼了一句:“你喊什么,自己家的老人走丢了给你打电话,你喊什么呀?自己家的老人不会照顾吗?”
随后,双方开始了激烈的争吵,便自行离开了。网友们都很气愤,认为这是故意遗弃老人,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老胡说法】
1、从对话中可以看出,这个老人真的是不受待见啊!一般而言,老人走丢后,被他人联系上后,家人应该感恩戴德,而本案中竟然以德报怨,我们不得不猜测老人和家人之间似乎隐藏着什么秘密。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鼓励,老人的家人的做法真是让人伤心。
这充分说明了老人在法律上是弱势群体,所以《民法典》和《刑法》都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2、走失的老人如何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首先,老人具有被赡养的权利,这是“老有所养”的体现。
三字经说:香九龄,能温席。孝于亲, 所当之。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老人的成年子女,无论家庭多么困难,都无法排除自己的赡养义务,请注意这里的成年子女,既包含儿子,也包含已经出嫁的女儿,女儿不能呆在身边的,可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赡养费。
其次,老人有不被虐待的权利。赡养不只体现在一起生活,更要具体在“生活的质量上”。
《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暴力不仅体现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属于虐待。
同时,根据《刑法》第260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请注意,虐待罪必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而法律为了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将此罪定义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也就是说,老人如果自己不说,其他人一般不能处理,这就导致了很多老人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
具体到本案,如果老人在家里受到了虐待,他一般是不找警察的,即使找了也不管用,更不要说到法院起诉了,可能他都不会写起诉书。
最后,说一下网友关心的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原理,该罪的入罪标准,在行为上体现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在情节上,体现在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等等。
具体到本案,老人家属只是不让其他人给老人手机,好像难以认定“拒绝抚养”,同时要构成遗弃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严重程度,老人最终还是被接走了,因此难以认定上述情节。
3、本案启示我们,老人如果没人照顾,那是很可怜的,虽然法律规定了一定的保障方法,但是因为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矛盾并不多。法律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公民的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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