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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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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吸毒人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对吸毒人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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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头条百科

【刚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 全文】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董监高规定》),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

《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详情刚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 全文

【刚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规定】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董监高规定》),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等。详情刚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规定

【#央行发布金控公司董监高规定#[话筒]】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每经,TY)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

【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规定发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财联社4月2日讯,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发布,高管任职资格及银行发债审批事项有所简化。总体而言,监管部门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或者简化审批流程值得肯定。但对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无论是核准制还是报告制,都应该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不适任的人士进入银行业。尤其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把手的任职资格,应从严审查。此前,那些著名“坏银行”的一把手,基本是缺乏从业经验和专业素质的政府官员,教训十分深刻。[嘘][嘘][嘘]

【原中信银行分行高管诈骗被判14年,原中信员工合伙诈骗1.86亿被判刑】

近日,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员工王某明被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文书显示,王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王某琬、胡某伟、徐某瑶、于某鹏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责令被告人沙某雷、张某琚、张某春、季某、王某波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人民币1.86亿元。

据悉,此前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因“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核保”,被罚400万元。决定书显示,对该项违法违规事实,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王某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张某琚负有直接责任,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企查查)

昨天,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加快建设中国金融人才库为中小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监管部门表示,“鼓励和支持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临近退休的专业人才,通过市场化双向选择,到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担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高管人员合格人选年龄主要限定在63岁以下。”从近年来出险的多家商业银行看,非专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是共同特征之一。目前,个别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农商行的董事长,仍然由非专业人员充担。

但防止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小银行担任负责人进而产生“乱作为”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做到两点:第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公司治理,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小银行“董监高”选聘的行政干预;第二,金融监管部门在任职资格核准等环节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银行管理队伍。至于人才库什么的,大可不必如此大费周章,放过中小银行吧![嘘][嘘]

银行从业刑事风险之违法发放贷款罪常见问题(一)

一、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

(一)如何认定“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要件之一,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那么,什么是“违反国家规定”?

则要看《刑法》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具体细化的司法解释,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

这说明,国家规定至少要求是法律或行政法律这一层级。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或规章,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层级,这些规范性文件均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称的“国家规定”。

(二)如何认定金融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三)如何认定关系人?

《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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