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15岁少年被6人打死,潇湘法苑:少年被15人霸凌刺伤3人终获无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湘西,一初中生在厕所被15名同学围殴,混乱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砍伤3人。检察院: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
案发当天,15岁的小蒋因与女同学多讲了几句话,被同学胡某要求到厕所道歉。小蒋听闻胡某找了社会上的人报复他,遂返回教室,拿了一把折叠刀放在身上。
当小蒋赶到厕所时,胡某已经纠集15名同学“守株待兔”。之后,双方发生争执,小蒋被其中一人撂倒,其余14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小蒋拿出口袋中的折叠刀予以反击,混乱中砍伤三人,其中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事发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蒋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蒋属于正当防卫,判决他无罪。但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法院判决有误。
检察院认为,案发时小蒋并非孤立无援,他完全可以向老师、家长求助,还可以不去“赴约”,但他却准备刀具“单刀赴会”,显然其就是奔着打架斗殴去的,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故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检察院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1.小蒋虽然在“单刀赴会”之前,准备了折叠刀,但折叠刀并不属于管制刀具,而且在得知可能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小蒋携带刀具防身也是合情合理的,不能据此推定他有伤害的故意。
2.小蒋没有选择向老师、家长求助,其应对方法确有不妥,但这也是很多青春期“叛逆”少年的正常选择。我们不能因为小蒋没有选择求助,没有选择和平的方式处理纠纷,就推定他具有打架斗殴的故意。
退一步来说,即便他应约赴会,他也有可能是去与对方“说理”的。在不能排除这一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径行判定他为斗殴,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3.斗殴中,双方均是主动的,但本案中小蒋是被动的。他先是被认为“抢同学朋友”,后又被要求到厕所道歉,接着又被撂倒在地,随即又被围殴,最终不得不被动反击。
整个案发过程,小蒋都是被动的,显然与斗殴有着本质的区别。更何况,从双方的人数对比来看,小蒋也不可能主动出击,毕竟他既不是吕布,也没有“1挑15”的实力。
因此,小蒋在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反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最终,上级检察院认定抗诉不当,向法院申请撤回抗诉,此前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这距离事发已经过去3年,虽然小蒋在被宣告无罪之后,就已经走出看守所,但因为尘埃未定,他一直承受巨大压力,学习成绩更是一落千丈。他的人生轨迹已经改变,不得不早早的辍学打工。
虽然小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这笔钱对他今后的人生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希望司法机关能引以为戒,不要让类似悲剧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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