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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共()条(香港国安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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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香港国安法共()条,香港国安条例全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1位网友观点:  【香港...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香港国安法共()条,香港国安条例全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1位网友观点:

  【香港警方:两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拘捕】24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旺角和荃湾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两名年龄分别21岁和24岁的女子。两人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两名被捕人正被扣留调查。

  此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上述两人住所及位于旺角的一店铺,检获一批证物,其中包括煽动仇恨及煽惑他人违反防疫规例的宣传海报及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讯息的电子通信工具。香港警方:两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拘捕

第2位网友观点:

  【重锤出击拘捕《立场》高层严打煽动文宣遏止“软对抗”】

  警方国安处拘捕6名《立场新闻》高层及前高层人员,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捕三男三女,包括前总编辑锺沛权、前董事吴霭仪、何韵诗、方敏生、周达智、现任署理总编辑林绍桐。警方这次共出动200多名警员进行搜查,是一次大规模、高调的执法行动,不但说明警方应已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更是借行动向外界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在国安法全面落实后,在舆论层面、意识型态层面仍然存在各种“软对抗”现象,各种煽动文章、报道仍然在挑战国安法底线。这次重锤出击拘捕《立场》高层,表明国安法的执行不会存在“死角”,媒体亦不是挑战国家安全的“保护伞”,昨日《苹果》,今日《立场》,就是前车之鉴。

  警方这次针对《立场新闻》的执法行动,主要是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而不是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指出,“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图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图怂使他人不守法。第10条则定明,任何人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或输入煽动刊物,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两年及罚款5000元。与国安法的煽动罪行相比,《刑事罪行条例》刑罚较低,但相对入罪较易,只需要证明有关刊物是煽动憎恨政府或使用暴力等,就可以入罪。以《立场新闻》以往的报道、文章,警方明显已有足够的把握。

  早前,警方拘捕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人,指他们利用所谓羊村系列绘本涉嫌煽动,同样是采用了《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当中应是考虑到入罪的机会。但同时,这不代表警方不会引用更重的国安法检控,只要掌握到足够证据,例如外部势力或资金有参与其中,不排除警方会以更重的罪行检控《立场》一众。

  传媒工作性质特殊,执法部门对传媒机构执法,一般都会极为慎重,除非掌握足够的证据入罪,否则都不会轻易行动,所以这次以警方以《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检控《立场》一众,入罪机会应不少。警方这次行动不但是针对违法行为,更是要通过高调执法向社会产生巨大震慑力,警告一些媒体以至网上平台不要再挑战国安底线。

  在国安法实行后,社会上的“热战”基本结束,但香港表面虽然恢复稳定,但各种“暗战”仍然不断,当中尤其是意识型态方面的渗透和争夺更加激烈。反中乱港势力利用各种煽动文宣、教材、报道,在社会以及网上不断散播各种极端、危险思想,煽动憎恨和对抗,特别是针对青年小童进行“洗脑”。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所谓羊村系列绘本,就是向小童植入仇视政府、违法暴力种子的最恶劣例子。其他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些网上媒体在国安法落实后仍不断打“擦边球”,利用转载等方式,不断散播宣传各种煽暴文章,在立法会选举期间更公然配合反中乱港势力的“杯葛”策略,企图破坏选举。可以说,舆论、意识形态领域已经成为香港国安的最大短板和漏洞。

  对于这些“软对抗”,对于这些煽暴文章,如果执法部门继续坐视不理,以致投鼠忌器,香港的国安风险必将不断扩大,大批青年小童将会被反中乱港势力的煽暴文宣“洗脑”,被他们推上违法暴力的境地。对香港而言,“软对抗”的危害性较“软对抗”更加严峻,祸害也更加深远,要打击“软对抗”,必须从传媒著手,对于煽动违法的媒体要敢于规管、敢于执法,不论是传媒、网络都没有法外之地,在执法上“宜紧不宜宽”,在社会上树立红线,令反中乱港势力传媒不敢造次。(作者:卓伟 ,本文原载于橙新闻)

第3位网友观点: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14日在香港电台上表示,宣扬恐怖主义有可能干犯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惑罪,针对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所谓“撤回”、“辞职”等“补救”做法,汤家骅认为这些可以是求情理由,但不代表没有犯法,并反问如果强奸一个人后道歉是否就可以脱罪。详细视频→网页链接

第4位网友观点: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或面临刑责

  就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早前通过哀悼袭警凶徒的议案,行政会议成员丶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指出,宣扬恐怖主义有可能干犯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惑罪,罪名非同小可,所谓「撤回」丶「辞职」只属求情理由,「道歉」不足以抹过事件,「刑事罪行犯了就是犯了,正如你强奸完人,事後讲对唔住是否可以?」

  汤家骅昨日接受电台访问被问及有关事件时表示,「我觉得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因为我哋所讲嘅犯罪元素,全部似乎都存在。」

  他引述联合国及全球反恐条例的定义,若有人伤害参战者或军人以外的人士或物件,以威吓社会丶政府或国际组织,从而达到政治目的,即属恐怖主义。「因此,假如有人为政治目的去企图杀警,威吓社会或政府就范,表面上已符合恐怖行为定义。」有人「感谢」杀警者「为香港牺牲」,这项举动只有一种解释,就是认为对方「为香港做了好事」,行为值得「表扬及效尤」。

  汤家骅强调,宣扬恐怖主义有可能干犯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惑罪,据他所知,所有学生团体均非有限公司,「即是个人行为,那些人签了动议,就要自行负起法律责任。」

  他补充,并非指学生会已经犯法,只是解释所涉及的法律元素,大家该留意什麽,「希望大家真系唔好当是开玩笑,掉以轻心。」

  针对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所谓「撤回」丶「辞职」等「补救」做法,汤家骅认为这些可以是求情理由,但不代表没有犯法,并反问如果强奸一个人後道歉是否就可以脱罪。

  至於港大不再承认港大学生会作为独立注册社团在校内的角色,汤家骅表示,资助丶容许或协助恐怖主义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国安法,「万一学生会被视为恐怖组织,大学就有机会犯法,相信大学不希望有这样的可能性发生。」

  #今日正言##正言焦点#

第5位网友观点:

  【邓炳强斥反中乱港分子:甘心做外国傀儡,散播政治谎言】12月7日,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官网撰文,批评弃保潜逃的反中乱港分子罗冠聪,指出其企图在一个由美国策划、以“民主”作包装、实质是对抗中国的会议上,发表诋毁中央和特区政府的言论,散播政治谎言。

  邓炳强表示对此感到极度愤怒,并指出,西方国家和政客怯于中国和平崛起,以中国威胁论作幌子,故意政治操弄,利用反中乱港分子作棋子,大肆唱衰中国及香港特区。罗冠聪之流为了政治红利,甘心做外国的傀儡,打着所谓“民主“的旗号,公然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香港市民利益的恶行,更煽动选民无视立法会选举,涉嫌触犯《选举条例》,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6位网友观点:

  【林郑:区议员及选委会应被优先视为公职人员 需按国安法宣誓】新入职公务员必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早前政府高官已作出宣誓,而现职公务员的相关安排未确定具体时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区议员是政治体制内重要组织,选委会肩负选出行政长官的责任,两者应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当局会尽快将修订条例草案交给立法会审议。

  林郑指,《基本法》104条对宣誓的适用范围较窄,而香港国安法的宣誓要求较阔,讲明公职人员要宣誓,但本港不同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解释有所不同,当局正在清晰厘定“公职人员”。

第7位网友观点:

  【港媒:#香港立法会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危害国安影片将禁上映#】据港媒报道,香港立法会于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检查员在评审电影时,须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并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认为上映的影片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此外,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及或罚款100万元。

  据悉,今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已修订《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为检查员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第8位网友观点:

  【两代升旗手、一脉爱国情……她们都来自这所香港小学】香港教育者工作联会黄楚标学校是香港第一所在学校成立升旗队的小学,这所小学最近举行升旗礼,庆祝香港国安法和国歌条例生效后的首个国庆日。

  9月30日,香港教育者工作联会黄楚标学校举行了庆国庆贺中秋升旗仪式。学校升旗队的小旗手身穿制服,将五星红旗在礼堂高高升起。地址:两代升旗手、一脉爱国情……她们都来自这所香港小学_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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