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两车往中间并线左右谁通行权大,胖乎律师:司机欲从两车中间超车致多车事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悔得直跺脚……”——10月3日,沪昆高速江西横峰段发生一起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行车记录仪显示:李某驾驶白色小车以110km/h的速度在慢车道行驶,在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他准备强行超车,结果在向左穿插变道时与左侧车道上一辆黑车发生刮碰,李某的车瞬间失控撞向中央护栏。
事故造成两车侧翻,黑车上4人中,后排1人未系安全带受轻微挫伤,李某车上的妻子因受到猛烈撞击,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当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李某一边痛哭,一边悔恨得跺脚,但为时已晚。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1、一念之差,阴阳两隔。距离前车不足二十米,左侧还有辆黑车并行,此时显然已经不具备任何超车条件,选择一脚油门超车无非是在心里赌并行黑车会紧急刹车,结果赌输了……发生如此事故,除了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其实更多的还是对生命缺少敬畏之心。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3条,哪些情况不具备超车条件已经明确规定,对于每一位驾驶员来说,这都应该像成为常识一样铭记在心: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也规定了车辆高速行驶时应与前车保持的“安全距离”——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最小不得少于50米。
显然,这两点事故车辆驾驶员都没做到。
目前看来,该事故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未保持安全车距且违法超车,无疑需要承担事故全责,而造成一人死亡的损害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总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一切道理早就说了千遍万遍了,如果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其实说啥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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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超车致妻子死亡司机悔得直跺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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