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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醉死(法律有道:39岁男子被曝年会醉酒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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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男子喝酒醉死,法律有道:39岁男子被曝年会醉酒后身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公司年会醉酒后身亡,公司称非工伤无法享受工伤赔偿,警方介入调查。

1月11日,广东东莞,一女子向媒体反映:其丈夫参加公司年会醉酒后,被发现死亡。家属通过男子住处的监控发现,蒋某不省人事的被三名男同事抬回其独自的住处。

家属称蒋某1月7日晚十点已经给死亡,但是第二天下午三点才接到警方的通知,并且蒋某的钱包、身份证、驾驶证等也都不见了。

之后公司表示蒋某不是因公死亡,不能认定工伤。公司赔偿十一万,之后又增加三万说是同事募捐。

目前警方介入调查,家属希望查明真相。(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法律有道

1、临近年关,却因为参加年会醉酒死亡,真是悲剧,一个家庭又破碎了。所以再次说明,喝酒千万要适度。

2、但是男子蒋某的死亡也并非单纯的醉酒,还有其他的因素,公司、同桌劝酒人可能都有责任。这个责任如何划分,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

首先,蒋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身体状况应该是最清楚的。应该清楚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

所以蒋某对自己的死亡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其次,公司作为年会的组织者,酒水的提供者,应当对活动过程中,员工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害,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公司没有及时的制止蒋某过量饮酒,也没有在明知蒋某过度醉酒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照护,而是将其一个人丢在单独的住处。

因此,公司对蒋某的死亡也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同桌劝酒者、陪酒者没有尽到劝阻提醒,甚至可能过度劝酒,特别是醉酒后也没有注意蒋某的状态,将其独自留在住处,也具有过错。

所以同桌劝酒者,陪酒者也需要对蒋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3、蒋某的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主要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工作时间前后,准备收尾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等。

参加公司年会,醉酒死亡属不属于工伤范畴呢?年会活动也应该视作工作时间和工作活动的延伸。但是醉酒死亡,不属于因工作受到伤害。

故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所以蒋某无法认定为工伤

4、公司在年会聚餐时,应尽到安全提醒和相应保障义务,其他同桌饮酒者也不应该过分劝酒,在明知其严重醉酒的情况下,要保障对其照护。

最后还是那句话,喝酒要适度,过度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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