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交通事故案例小学生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痛心,乐山3名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家长要吸取教训】#一线微观# #一老一小#
2022年3月09日,彭某驾驶川Z***24号小型轿车从沐川县凉桥往沐溪镇卫生院方向行驶。12时05分,当车辆行驶至卷河路下段时,与上学途中追逐打闹时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某(小学生)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小腿骨折的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31日,聂某驾驶川LD***15号小型轿车从沐川县三百步往幸福中学方向行驶。07时25分,当该车行驶至213国道2520公里500米(沐川县新高中外十字路口处)时,与道路右方由张某某(高中生)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张某某全身多处擦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1年12月31日,谢某某(初中生)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搭乘:姚某某、徐某某)从沐川县沐源路往众惠超市方向逆向行驶。22时13分,当该车行驶至沐川县沐溪镇建设街304号外路段处时,与对向由王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谢某某腿部擦伤,姚某某大腿骨折,徐某某腿部擦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青少年及家长们:未满18周岁法定年龄不允许考取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如果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甚至是驾车肇事的,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
学生们在上下学路上要牢记:走路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不做“低头族”;横过街道时要走人行横道,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不在汽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
在此,也呼吁各位家长,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请家长们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和引导,不让悲剧再次上演。
这么简单明了的交通事故,需要“有资深交警和律师解读三方责任,认为违停SUV对事故负有责任。”,小学生都可以定责,却要有资深的交警、律师才可以定责,真的太奇葩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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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躲避违停SUV被货车撞上致一死两伤,交警:违停车须担责任
#长沙公交车撞死8岁男童 司机被刑拘#
就在昨天!5月18日下午5点多,长沙市岳麓区,一辆公交车撞倒了一名8岁的小学生。孩子经抢救最终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的地点在一个十字路口,当时孩子正在穿斑马线过马路。
首先,公交车因为高和大,车身又长,司机的视觉盲区是非常大的。拐弯的时候没看见,是很有可能的。
孩子过马路的时候是绿灯吗?这很关键,因为司机在这件事里的责任到底有多少,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查清。
现在,公交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案情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记者的报道,这个岳麓区实验小学,因为离公交终点站很近,有事故地段附近的业主表示,公交司机们可能为了快点完成任务,进站速度明显变快。
因此这里屡屡发生公交车撞倒学生的事件。
据说就在两个月前,有一名初中女生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时候,在同一个十字路口被公交车撞倒。不幸中的万幸是,这名学生只是锁骨骨折,目前已经出院。
但是她错过了今年的中考。
在欧美国家,学校附近都会有明显标志,提醒司机们减速慢性,观察路况。毕竟孩子们的身高,会明显成为盲区中的盲区。
既然这个路口事故这么频繁,类似事故屡屡发生,只是之前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交通部门、公交公司,还有学校是否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对这个路段进行标志提醒?
而这些事故的反馈有没有被理睬,如果没有,那么现在,已经出了一条人命了,是否可以尽快做些相应的调整呢?
【我为群众办实事——萌娃“驾”车找爸爸走失 交警蜀黎帮忙送回家】
2022年8月30日午高峰期间,在上郡路与朝阳桥执勤的交辅人员刘永刚发现一名四五岁的小朋友“驾驶”一辆平衡车横穿马路,旁边并无大人陪同。他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到群里,上郡中队民警迅速到位。民警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慰小男孩的情绪,并耐心询问小男孩的情况,小男孩说爸爸出去了,自己便骑车出来找爸爸,却怎么也找不到爸爸。
由于小男孩年纪较小,无法提供家里人的联系方式,只模糊的记得家庭住址的大概位置,上郡中队民警便在小男孩的带领下寻找他的家人。
没想到,小男孩给的地址不对,民警又沿附近的商铺、门市询问了好久,并通过附近住户所在的社区群进行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半个小时后,小男孩的母亲联系上了执勤民警。原来,家长已经发现孩子走丢,正着急的寻找中,却怎么也找不到。
在核实相关信息后,民警将小男孩交回到家长手中。 小男孩的父亲激动的说道“太感谢你们了,刚把大门打开一分钟,孩子就跑出去了,怎么也找不到了,我们找了好一会儿了都没找到,谢谢你们帮我们送回来。”民警回道“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小孩子自己出去玩非常容易走失甚至发生危险,家长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真的太痛心了!无辜的小孩就这样被撞了,其实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奈何车主没有经验,导致酿成大祸。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是一条乡间小路,道路狭窄,只见有小孩单独走在右边,左边的大人看到后方有来车之后,赶忙叫孩子不要过来,可是孩子却不懂,头也不回的往左边跑,结果就被疾驰驶来的车子撞了,真的是太痛心了。
这也警惕开车的车主们,在这样的乡间窄路当中,遇到有小朋友的,一定要多一个心眼,因为小朋友不懂那么多,很容易就会随便过马路,因此必须做到车速减慢,同时一定要做好备刹车,如果这个车主能在经过时减慢速度,时刻准备刹车,或许就能避免这样一场非常让人痛心的事故了。同时,做家长的,一定要时刻在孩子旁边,不要让其一个人,不然很容易出事,一旦出事,就毁了两个家庭,大家说是不是。
“太可怜了,过路女童遭公交车碾压”。
近日,贵州贵阳的望城坡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交通事故,就读于附近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放学回家,在途经望城坡公交车终点站时,被出站的公交车碾压身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来源:百姓关注)
据了解,望城坡公交车终点站的路段,车流量和人流量很多,而且道路狭窄。
路边小吃摊占据两旁,导致公交车行驶路线显得更狭小,人行道只能混在机动车车道中。
而且该路段没有斑马线,行人过马路就像开盲盒。
公交车行驶过这种路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这样的交通路线真的有待于整治。
案发当时,附近学校恰处于下午放学,就读于附近某小学三年级的被撞学生正往望城坡方向回家。
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当她在望城坡公交车站终点站附近正准备横穿马路时,公交车也正从终点站驶出。
只听见附近群众大喊车下有人,公交车司机才反应过来,等他停车时,被撞三年级学生已经卷入车底,群众帮忙报警。
消防车把车辆移动开,把被撞小学生拉出来时,已无生命特征。目前交警正在调查事故中。
开公交车真的马虎不得,特别在这种车流人流多的地方,从法律角度如看待这事情?
1、公交车司机构成犯罪么?
这就要看公交车司机当时出站时的情况了,撞人后群众提醒才发现撞人,明显是一种过失行为,那么,如果警方调查下来,公交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系其违规驾驶所致,那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交车司机立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那么量刑上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公交车司机不构成犯罪,仅是普通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其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为司机属于公交公司员工,一般由公司负责补足不足部分。
3、学校放学期间,学生在路上遭遇事故,学校需要担责吗?
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也就是说,学⽣放学路上发⽣车祸受伤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均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学校⾏为并⽆不当,那么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而是由实际侵权责任人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
写在最后,作为公交车司机,无论进出站,都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否则一不小心就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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