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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自己车自己不能做主!浙江杭州,王先生花115000元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车,开了三个月后,电池无法充电,原本以为充电口坏了,没想到询问销售员,才得知电池被原厂远程控制,需每月再交800元租赁费,不然只能停着接灰。
王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面对如今油价不断上涨的局面,新能源汽车环保又省钱,所以王先生在七月份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花费11万5千元。
本来王先生开着比较顺手,成本低,收入还不错,然而令他没想到的,一天晚上收工后,汽车竟然不能充电了。
出现这种情况,王先生首先想着可能是充电桩的原因,所以就换了好几个充电桩,但还是不能充电,这让王先生又觉得,或许是充电口坏了,他就赶紧联系卖给他汽车的销售员,想着赶紧修好了好继续出车挣钱。
原本以为是小问题,修一下就好了,让王先生万万没想到,销售员检查后说,充不了电的原因是厂家远程控制,将充电系统锁上了。要想继续使用,就得签一份电池租赁协议,每个月付800元租金,电池的归属权不属于王先生。
这让王先生很纳闷,明明买车的时候,白纸黑字签的合同,整车车架包括电池,所有东西都归王先生所有,怎么电池需要租赁,这怎么说变就变呢?
虽然如今很多网约车是汽车和电池分离,电池租赁的情况,但王先生就是知道这个行情,所以特意签订了一份声明,确认是自己购买了这块电池。
自己的电池,用了三个月,又让缴纳租金,这怎么说都不合理,太坑人了!
这年头钱难挣,买辆车却不能确定电池的归属权,这让无法继续跑车挣钱的王先生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无奈,王先生只能寻求记者的帮助。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汽车销售公司,王先生出示了购车合同,和盖有公章的电池归属权归购车人所有的声明。
负责人看了这份声明,就问旁边的销售员是谁开的,销售员表示是她开的,而负责人直接骂了一句:你有病吧!说完,这位负责人带着王先生的购车合同要出去,被王先生同行的朋友拦住了。
眼见这位负责人情绪激动,无法沟通,王先生只能选择报 警处理。
经过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调解,负责人对于想要拿走王先生合同的事,对王先生进行了道歉,但他表示,那份电池归王先生所有的声明,他不能认同,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
负责人表示:这种新能源汽车,所有购买的人都是不包含电池,是租赁使用,公司是不可能与购车人签订这样的合同。
就因为王先生一直没有签订租赁电池的合同,厂家没有收到租金,所以才将王先生的电池上锁,充电功能关闭。
负责人还说:买车时告知过王先生,11万5千元的价 格是不包含电池,如果包含电池在内,总车价就是13万8千元。
对此,王先生表示,销售员是说过电池可租可买,但自己选择的是购买电池。
而这位销售员,为了公司的利益,表示签订这份声明的确是她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厂家当时也没有强制要求签订租赁电池的合同,如果王先生要上诉,她会接受。(素材来源:小强热 线)
那么,公司销售员和王先生签订的包含电池的声明有 效吗?
当然是有 效的,声明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买车是和公司发生的交易,而个人只是一个职位行为,或者代理行为。
《民法典》第 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这个声明对公司是有约束力的,王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此,有网友表示,太可怕了,自己的车自己不能做主,厂家居然能够远程控制锁电池,吓得自己都不敢买电动汽车了。
也有网友表示,11万多元买个新能源汽车不含电池,只有车架,一个月800元租赁费还不如买燃油车。
那么,王先生要付800元的租金,一直要付到车开坏吗?这样算起来太不划算,原本为了省钱,如今怎么算都不省钱了。
既然电池需要租赁,先交钱再使用,为什么王先生开了三个月才出现无法充电的情况,厂家有没有责任呢?
幸好,王先生关于电池归属于自己的声明在家里保存着,手机也有备份,证据都在,从这就可以看出,票 据对我们消费者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月800元的电池租赁费这事,读者朋友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里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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