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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厕被打 警方:给嫌犯做精神鉴定-精神病患者一定不能判刑吗?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永康警方通报称,19岁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
据悉,俞某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俞某精神不太正常;受害人则认为俞某正常上班,电瓶车、手机也用得很熟练,“本人看上去是正常的”。当前,警方表示会给俞某做精神鉴定。#女子公厕被打 警方:给嫌犯做精神鉴定#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被人莫名其妙暴打一顿,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方家属主张行为人有精神病,想要逃脱刑事责任。被打这件事情本身已经足够给身心留下难以磨灭的伤害了,若是对方还可以精神病轻易逃脱刑事处罚,换谁都难以接受!那么,是否精神病患者就一定不能判刑呢?
首先,精神病与刑事责任的承担是什么关系呢?具体而言,精神病可能影响到行为人的责任能力,进而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所谓责任能力,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只有在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才会对这个人呢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个没有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被认为是不正义的,不利于人权保障。
所谓的精神病,也被称为精神障碍,具体是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总称。因此,精神病显然是会影响患者对自己行为人认知能力及控制能力的。但是,是否精神病患者就一定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呢?
答案是否定的,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在任何时候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精神病患者承担刑事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即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前述案件中,根据受害者的描述,行为人在案发前两三天已经到受害人家中装作取快递,但每次都只是盯着受害人笑而空手离开。由此可见,行为人殴打受害人并非是案发当日一时冲动所为,而是一定时间的预谋。因此,要认定行为人在案发时对自己的行为完全丧失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不大可能的。所以,行为人及其家属若是希望借由精神病完全逃脱刑事责任是不大可能的。
在本案中,即使能够认定俞某有精神病,并且此阶段也属于病发时期,但是从其能够正常使用手机、上下班等来看,其还是对自己的行为具有相当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因此,应当认为若精神鉴定俞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最多也只能适度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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