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之间网归一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总承包配合费合同,总承包单位根据规定应收取多少配合费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配合费的规定: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2、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一、本费用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定制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吊顶、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墙裙等)向建设单位收取应汲取的全部费用。
3、二、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4、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5、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
6、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
7、主体承包施工单要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8、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杆)推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支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
9、扩展资料: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
10、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1、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
12、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3、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14、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关于建设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为如下:我们可以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1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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