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日西西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实时快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何在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律渊源不同。
2、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
3、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4、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
5、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6、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
7、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8、(2)法典编纂的不同。
9、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
10、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11、(3)法律分类的不同。
12、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13、(4)诉讼程序的不同。
14、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
15、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
16、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
17、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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